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劳动密集,劳动作业层流动、分散以及“三违”现象、事故多发等特点,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条件,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一校一会”制度。
“一校”即一线工人业余学校,要求每个标段至少设置一个工人业余学校,配备黑板、桌椅、音响器材等必要的教学设施。由项目经理任校长,对开课次数和上课内容负总责;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课程安排和具体教务并授课;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任教员或外聘相关专家授课。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行培训,每名工人每月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一校”教育后,应将授课教案、学员签到单等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一会”即安全交底班前会。要求每天上班前,班组长必须召开“班前会”,根据工人工作环境着重向班组人员介绍当天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落实工作。每次“一会”后,应将“班前会”照片、主要交底内容等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3.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转变传统观念,改变传统教育培训方式,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向信息化、可视化、集成化等方向发展,将说教灌输型教育培训模式向体验型、实作型模式转变。
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指南,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组织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www.xing528.com)
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中明确各部门、岗位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职责,并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计划中具体体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应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分工,配合做好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整理部门教育培训档案。
6.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得占用从业人员休息时间安排安全教育培训,且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确保从业人员有效配合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课时,达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8.鼓励施工单位建立安全体验馆和制作工序模型,开展场景模拟、安全体验及工序安全要点体验实作等新型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施工单位依托“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施工单位委托社会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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