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待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暂停安全生产费用及工程款的计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制订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投入不足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配足。安全生产费用不得转嫁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建设单位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或暂停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整改,直至施工单位完成整改。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整改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整改,相关费用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中扣除,并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受委托单位。
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对照当月安全生产投入明细表及有关发票、照片、视频等资料,与现场实物逐一核对签认。
(2)监理单位应及时核实周转性材料、非实物性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并留有图片、视频等资料作为审核计量的依据。(www.xing528.com)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应书面要求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待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暂停安全生产费用及工程款的计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制订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环节的监控资料和有关票据凭证等资料。
(3)施工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施工的,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不得拖欠,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投入不足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配足。安全生产费用不得转嫁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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