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建设单位应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导责任。
(2)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4)建设单位应依法开展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按规定组织总体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推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职工、民工驻地选址和建设规划图的审查批准,组织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与考核。
(7)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材料、月报告,做好事故快报续报工作。
(8)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建设单位领导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
(9)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10)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等器材。
(12)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载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
(13)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相关资料。
(14)建设单位应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标准和条件,按规定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工作。
(15)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各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按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应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应与各岗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载明责任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奖罚等内容。建设单位应按年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
(1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实地勘察,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关资料。针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毒有害气体等不良环境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还应提出防治建议。
(2)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其勘察结论负责。
(3)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4)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在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勘察单位的建议,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6)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安全应对方案的要求,细化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7)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加以注明,并提出指导意见;依据设计风险评估结论,对存在极高安全风险等级的工程部位还应增加专项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
(8)针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9)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10)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对其设计负责,按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工作。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细则,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加强巡视检查。
(4)监理单位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监理单位领导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
(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审查应急预案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需专家论证、审查的,监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情况。按要求履行开工审批职责。
(7)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还应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8)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www.xing528.com)
(9)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10)监理单位应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和填报监理月报,并由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监理台账,及时记录安全专项检查和巡查情况、旁站中涉及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监理指令及施工单位整改情况等。
(1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各分管负责人按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分管负责人应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与各岗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载明责任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奖罚等内容。监理单位应按年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
(12)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情况,并按据实支付原则报建设单位审批。
(13)监理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项目经理依法对项目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
(3)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5)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危险性超过一定规模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
(7)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和监理批准的相关文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警示、安全监测等工作。
(8)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安全管理要求,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在风险较高的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知牌。
(9)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起重机械施工区域、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场所,以及隧道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识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0)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3)施工单位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4)施工单位应在自行设计、组装或改装的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试运行后方可使用。
(15)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6)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治职业危害等事项,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且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则佩戴、使用。
(17)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8)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9)各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0)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等全过程记录,未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上报和挂牌治理。
(21)项目实施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2)施工单位应为全部施工作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3)施工单位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4)施工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应与全部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2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按年度与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应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应与各岗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载明责任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奖罚等内容。施工单位应按年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
(26)施工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27)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并组织应急演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属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28)施工单位应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痕迹化,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2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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