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与高压线的距离达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专门绝缘措施予以隔离防护,该隔离方案应当经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并由相关的电力部门予以实施;防护设施顶面必须采用竹、木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宽度应超过架空线路两侧各0.75m以上,长度应超过横跨道路两侧各1.0m以上,并悬挂醒目的“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
1.安全要点。
(1)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3-1至表3-4的规定。
表3-1 工程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3-3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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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无法满足时,必须与电力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保证安全。
(4)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外电线路的一侧。
(5)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2.安全设施。
(1)在跨越在建工程的高压线未拆改以前,在其周边作业时,必须树立醒目的“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并应当设立安全限界隔离警示护栏等围蔽设施。
(2)当与高压线的距离达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专门绝缘措施予以隔离防护,该隔离方案应当经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并由相关的电力部门予以实施;防护设施顶面必须采用竹、木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宽度应超过架空线路两侧各0.75m以上,长度应超过横跨道路两侧各1.0m以上,并悬挂醒目的“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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