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买办,近代所指的是外商初入中国通商时,所雇用的采买人或管事人。作为一种职业名称,其出现却并非始于近代。宋人《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有“买办什物,打点完备”之说,说的是购置、置办物品。明代,就已用以指负责采购或兼理杂务的差役。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贤达高风二》:“近者买办行于外府,骚扰偏于穷乡。”《红楼梦》第四十六回:“他哥哥金文翔,现在是老太太那边的买办。”《明会典》就有万历二十六年(1598)“考顺假买办之名,杂然以金珠、宝玩、貂皮、名马进贡,帝甚以为能”的记录。清代,用以专指轮船上主管载货、乘客业务的人,又指外商初入中国通商时,所雇用的采买人或管事人,近代,指外国资本家在旧中国设立的洋商行、公司、银行等所雇用的中国经理。
十九世纪初,来粤贸易的外商增多起来。这些外商无论是贸易事务还是日常生活上的照应,都不是公行所能办得了,于是广州官府就给这些外商配备一些华人为他们服务,此即买办。鸦片战争前,就已经出现了买办,但那时他们还属于中国公行的雇员,主要任务是代理外国商人推销商品、买进货物,基本受官府控制和委托,管理和监督外国商人。鸦片战争后,公行制度废止,外商自由贸易,可以自行雇用中国人充任买办。这时的买办不受清廷任何约束,完全受外商支配,为外商在中国推销商品和收购原料。及后,买办的队伍日益扩大,有掮客商人加入,外国商行直接培训和提升仆役人员,使买办与外商之间的雇佣关系发展成一种以契约为联系的买办制度,中国政府更无权过问。
由于历史和地域,清代广州府地区是中国最早出现买办的地区。“最初出现的这种买办商人,主要是由原来在广东围绕公行经营进出口贸易的旧日通事、买办和商人转变而来。他们由于长期与外国商人往来,联系较多,鸦片战争后纷纷投向各口岸的外国商行,或者担任洋行买办,或者开设行栈,为外国商人推销洋货和收购土货”。[5]这与广东长期作为一口通商口岸,与外国人接触较中国内地任何一处都要多得多,而与澳门为跳板的外国人打交道也要比内地要多得多有直接关系。
初时的买办有商馆买办和商船买办两种。
商馆中的买办,是商馆中最重要的中国人,“他由行商作保,担保他的品行和能力,即要诚实能干。所有受雇于商馆的其他中国人,无论是他自己的账房,或者仆役、厨子、苦力,都是买办的‘自己人’,他们都拥护他,而他则担保他们品行良好、忠诚老实。这又是广州的侨民生活安全、秩序良好的原因之一。买办又管理这商馆的内部经济,以及行外店铺主、工匠和商馆所雇用的买卖人。他在助手的协助下,管理商馆及其成员的私人账目,他采办伙食,并伺候‘大班’及会计”。买办管理商馆的现款数目很大,“往往超过100万元,很少在15万或20万以下”。[6]
商船买办亦称船上买办。按照广州官府的规定,外国商船必须先到澳门靠岸,船主在那里从左堂衙门请得一个引水,还聘任通事和买办,然后开往广州。通事为其向粤海关办理纳税和进口手续;买办则供应船上人员的伙食、代雇码头搬运工人、代购日常必须物品。(www.xing528.com)
同治朝末年以后,西方列强对华贸易急速增长,买办的职能范围也从媒介、经纪、代理等一般性职能扩大到经销与承购、包购与包销,买办本身也由此具双重身份:不仅是洋行雇来媒介生意的雇员,而且是对洋行做生意的独立商人。买办要向洋行承担全部购销的职责,洋行则承诺不轻易把购销任务许给他人的义务。二者之间由于利益关系相辅相成而关系更趋密切。与此同时,随着买办职能的扩大,更多的华商进入买办的控制范围。大批华商从资金、货源、货运等几个方面纳入了买办的业务范围之内,更多华商也日趋买办化,买办资本扩大了。随着买办商人势力的扩大,外国商人的商品贸易范围扩大了。本来外商贸易一般都由香港到上海开设分号,直接间接向洋行批发洽购,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卷入了外商贸易的漩涡,一个从通都大邑到穷乡僻壤的买办购销网也形成了。
与澳门、香港接壤的珠三角是最先接触外商的地区,因而也出现了一批早期的作为采买人或管事人的买办。同治末期,又有一批珠三角地区的广府人流动到当时的商业中心上海、香港,成为最早转型的独立身份的经理,拥有独立经营的商业和银钱业的资本;也有一部分依仗其从事买办职业过程中学到的现代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知识,成为洋务运动中发展官办企业的骨干力量;还有一部分与民族商业资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广州的以经营批发业务为主的民族商业资本,有着较强的买办性,有的就是买办转为民族资本。到19世纪末全国已有买办100万人以上,买办商业资本共达白银4亿至4.9亿两。[7]
买办遍及全国,形成了买办阶级,而籍贯广府的买办占了很大比例。这是因为,外商认为,广州原有的“行商对于市场将仍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利用“广州的行商在这种新制度下从事贸易比较一些小商人有利得多,他们的地位、影响和品格,将促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控制主要商品的市场”。[8]所以,在上海等口岸开放通商之时,广州的外商都带着广东籍的买办和仆役前往开设分支机构。任职于美商琼记洋行(19世纪50—60年代开设于广州、香港、上海、福州、九江、汉口、日本横滨、越南西贡)、旗记洋行(19世纪30—70年代开设于广州、上海、天津、镇江、九江、汉口)、怡和洋行(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初10年开设于上海、香港、福州、汉口、天津、厦门、汕头)、宝顺洋行(19世纪30—60年代开设于广州、上海、香港、天津、烟台、镇江、芜湖、九江、汉口)这四家洋行的买办有93人,其中广东籍70人、天津籍4人、江苏籍4人、福建籍1人、宁波籍1人、浙江籍1人、上海籍1人,不明籍贯1人。[9]在各地任职的广东籍买办占了绝大多数,而广东籍的买办基本上都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人。
买办商业资本的来源,是买办代替外商办理鸦片、丝、茶洋布贸易和经营洋行的其他业务中,取得的残羹余润,虽然只从中赚取“二分”佣金,但“顷刻千金,易手可致”。[10]19世纪50年代,通商口岸出现了许许多多大丝商、大茶商、大鸦片商、大洋货商。这些大商人大多是洋行的买办,他们成了中国社会的暴发户。
由此可见,买办的出现,并不光是外国资产阶级为了在中国寻找其经济利益的代理人及其实行经济侵略的代理人,也是中国社会从长期的封建社会封闭状态中面临着对世界开放的不得已态势之下,需要与外国商业资本进行接触、交涉的产物。胡波提出:“可以肯定地说,买办和买办制度是近代中西商贸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西方商人与中国商人相互调适、相互认同和彼此合作的产物。”[11]这个说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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