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盐商辨》一文,未知是否因时间匆促之故,论断及论证均有粗率之处。
梁嘉彬关于“仕成为广东著名盐茶商,近人多有以仕成为同孚行商者,亦误”的论断,是在他论及日人概岸佶所著《广东十三洋行》中,误译伍绍荣为伍纪荣、潘正炜为潘正威,在引用《河阳潘氏世系》列表以说明潘正炜与潘正威“二人为同曾祖兄弟,而非一人也”之后带出的加括注的话。换言之,梁嘉彬不是专论此事,顺带之论断,当有其来源。而“曾询潘氏之后,知潘仕成为盐茶商”,[8]乃亲自调查后人,此与“引用历史文献资料论证”同样重要,不宜以“仅凭”贬之。
《非盐商辨》的论证也未具压倒性说服力。该文从五个方面论证潘仕成是行商而非盐商,逐一分析,却均未能成立。以下,对应此五点作商榷。
一是说杨守敬《丛书举要》对《海山仙馆丛书》目录按语称“潘氏以洋商大贾,然颇好风雅”。杨守敬是“清末民初的地理历史学家。杨守敬比仕成小30多岁,……他说仕成是‘洋商大贾’,必有所本,决非空穴来风”。此说听起来似有道理,但不等于必然。杨是湖北人,出生于道光十九年(1839),独揽外贸的洋行制度废止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时杨守敬才三岁。作为一个内地学者,对广东商贸的情况未必都了解,就算“必有所本”,所本也未必准确。其著述重点在评价潘氏编刊的《海山仙馆丛书》,将广东富商潘仕成称为“洋商大贾”未必经过慎证。仅凭杨守敬一句“洋商大贾”,不足为推翻潘仕成盐商身份的充分论据。
二是从《两广盐法志》所载,两广总督卢坤奏言捐助平“连山排瑶滋事”军需费用的“省城绅士候选道伍元华等”,潘仕成名列“父兄族属世业洋商”的伍元华等人之后,而不是盐商卢文锦之后。
《非盐商辨》注称,卢坤奏折和道光上谕出自《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九,其实在卷四十七。据称卢坤奏言和道光上谕可以说明一些问题,“第一,这次捐输,是洋商、盐商各自捐款”。笔者查阅奏谕原文,奏折中对此批捐输商人分称两类,一为“省城绅士候选道伍元华等”八人,“元华等父兄族属世业洋商”;一为“盐商李念德等”,“伊等服贾海隅,世蒙煦育”(见林则徐奏请准许洋商捐缴三年茶叶行用银两以为收烟防夷经费折。“服贾海隅”的说法,也适用于洋商[9])。道光上谕称“粤东绅士盐商……情殷捐输”,伍元华等皆“著加恩赏”,“副贡生、刑部额外郎中潘仕成”也在此恩赏之列,“着照例由部议叙”,其余人员分别为候选道加盐运使衔,伍元华着赏戴花翎、郎中衔卢文锦着赏还花翎、候选员外郎谢龙章着赏加郎中衔、运同知衔候选都察院都事谢有仁着赏加道员衔,州同知衔马展谋、监生潘世荣、布政使理问严显文均着交部议叙;而对“盐商李念德等呈请报效”,“其捐输毋庸赏收”。[10]从奏折提及和各人受赏情况可看到,这些人的父兄族属“世业洋商”,本人未必是洋商;有的授以虚衔,有的则授有实衔(如布政使理问),统称为绅士,与纯为商人的盐商区别开来,赏赐方式也不同。由此,只能肯定潘仕成的身份是绅士,还不能说明潘仕成就是洋商。而蒋文说,此八人“打着‘惟元华等父兄族属世业洋商’的招牌,表明自己是行商。因此,以行商总商伍元华领衔共列出8人的捐输名单,毫无例外地都是承袭着‘父兄族属世业洋商’的地位而成为洋商”,所谓“打招牌”“领衔”皆为论者所加,“毫无例外”是论者之言,而非史实,不足为论。
《非盐商辨》在上述推论基础上,对比上一年洋行商人致粤海关呈文具署名,说明潘仕成起而代之潘正炜且名列第三位,“表明他在行商中颇具实力,已进入同孚行行商之列”。结论显属臆测。(www.xing528.com)
《非盐商辨》提出,“据《潘氏族谱》,潘致祥(有度)与有量是堂兄弟。仕成为正威(梅亭)之子,有量之孙。同孚行由正炜与仕成共理,正是叔侄共理,只不过仕成不是致祥之侄,而是正炜之侄”。据笔者查阅光绪《潘氏族谱(番禺)》及考,潘氏入粤始祖潘启(讳振承),由闽入粤经商,后请旨开设同文洋行。行名取福建故乡同安文圃山之义,以示不忘本。乾隆四十一年(1776),潘启在广州河南乌龙岗一带置地,设祠“能敬堂”。[11]同文行在嘉庆十三年(1808)暂告歇业,嘉庆二十年(1815)改名同孚行复业,由潘启四子潘有度(潘致祥)经营[12]。有度后传子潘正炜,为同孚行行主。潘启在兄弟五人中排行老大,其三弟潘颖(讳振联)之长子潘有量是盐商。有量次子正威由闽入粤,为“怡怡堂”始祖。三子正柔、八子正畴、十二子正妙也入粤分居穗地,正畴“卜居太平门外第十甫”[13]。据《荔枝湾史话》,谓潘仕成在未建海山仙馆前,旧居在第十甫爱育善堂址。[14]实际上,爱育善堂址在十七甫(现十八甫路46—52号)。则仕成不属“能敬堂”一系是肯定的。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序篇》中对此也有清楚表述,据《河阳潘氏世系》列表,潘振承一系为同孚行商,潘振联一系为盐商。[15]潘仕成与潘正炜的亲缘关系是疏堂叔侄而不是堂叔侄。蒋文认为美国人马士说同孚行由潘致祥叔侄同理,所说的“侄”就应当是潘仕成,纯属猜测。而又说“奇怪的是,《广东十三行考》在考证同孚行潘致祥、潘正炜时引用了Morse的著述,但在考证仕成是否同孚行商时却没有注意。是否出于疏忽,不敢论定”。看来,疏忽者应是《非盐商辨》作者。
三是据张锡麟回忆,曾听其祖父张殿铨述及其随在省城任洋货经理的曾伯祖梓山公“留心洋务”,“同邑潘公梅亭,为德畬访父,设同孚茶行,闻其名罗致而倚任之。会有忌同孚行而及先祖者,设计欲中伤之,避地苏州……由苏州回粤在十三行开设隆记茶行”云云。近人潘刚儿等编著《潘同文(孚)行》,编辑来自“有关档案、方志、族谱、史书、书札、笔记、时人记录、近人著作及文物图景”等资料整理汇集成册,[16]记述同文(孚)行商潘启、潘有度、潘正炜三代人的生平、家世及事业,未及潘仕成,也未提及“同孚茶行”商号。《非盐商辨》称,同孚茶行与隆记茶行“同属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的产物”,“《南京条约》签订后,十三行对外贸易特权取消……但仍可自营买卖。可以认定在这种背景下,同孚洋行改称同孚茶行”。潘正炜卒于道光三十年(1850),因此,即使有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同孚洋行改称同孚茶行之事,掌门人当仍为潘正炜而不是不同堂系的潘正威(梅亭),不知道张锡麟辗转听闻的回忆为何有误,但显然不能成为潘仕成是同孚行洋商之论据。再按《非盐商辨》的“认定”,潘正威将洋行改开茶行,其子潘仕成则应是茶商,又怎么能成为同孚行洋商了呢?
四是从鸦片战争期间潘仕成的主要社会活动进行考察,称仿制炮造船的爱国义举,是多家行商的行动,“除绅士许祥光‘尝捐资造船’外,至于盐商,却无此类记载”。然而,既然捐资造船的绅士可以只有一例,何以断定盐商就不能有一例呢?说盐商无此类记载的前提,是先设定潘仕成不是盐商,岂不是论据与论点本末倒置?又称潘仕成承担协助办理夷务的任务,“绝不是不熟悉夷情和不懂对外交涉的盐商所能承担的,而两广总督也不会奏用一位盐商来帮办夷务,而是沿用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原十三行行商充任对外交涉的惯例,选用行商潘仕成帮办夷务”。此也只是一种自设前提的推论,同样没有“引用历史文献资料论证”,不能肯定。
五是从清朝任命潘仕成为两广盐运使考察,反映出潘仕成不可能是盐商,“道理很简单,广东的盐商不可能任命为两广盐运使”。至于为何取消任命,是因为“两广总督耆英认为潘仕成的‘族姻交好多以盐务为生’,不适宜出任两广盐运使,也不适宜充任广东道员”。《非盐商辨》还对《广州府志》潘仕成本传的“晚岁困盐车,至破其家”之“困盐车”掌故作诠释。笔者认为此论有据有理。由此,至少说明潘仕成族系多以盐务为生,也说明潘仕成被任命为两广盐运使时已不做盐商,还说明潘仕成破产原因未必是盐务,但并不能确定他原来的身份不是盐商,也不能就说他是洋商。
综上所述,《非盐商辨》一文的论断,有言之成理而事未必如此,有论断未充分即下结论,难以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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