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仕成的生卒年,《续志》《府志》不详。《李文》谓1785—1839年;《何文》谓1785—1859年;《陈文》谓1803—1873年。出入竟至三十余年。
《李文》既云潘仕成生卒年为1785—1839年,文后自注又谓何绍基“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在穗,是年九月二十日赴潘仕成宴于海山仙馆,并为《海山仙馆图卷》题诗,详见潘飞声《两窗杂录》书中”云云。据考,何绍基赴宴时间没有错,岂非潘仕成于死后十年宴请何绍基?另,《海山仙馆丛书》有“道光丙午镌”字样。道光丙午为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海山仙馆石刻有“道光二十九年模勒上石”字样,足证潘仕成卒于1839年说之谬。查江苏潘德舆生卒年为1785—1839年,由是则《李文》为张冠李戴之错讹。
《何文》看来是在《李文》基础上将潘仕成卒年延长二十年,这样,刻书、设宴之事在时间上都不成问题了。只是,海山仙馆石刻有《德舍七十小像》(今存越秀山广州美术馆碑廊)潘仕成题记下款为“同治癸酉夏日荣禄大夫潘德畲自记”。是为同治十二年(1873)。碑廊石刻下有今人附说明,注明潘仕成生卒年为(1803—?),应是据此石刻推算出其生年。古人计岁例以虚岁计,实乃潘氏应生于清嘉庆九年(1804)。《陈文》对潘仕成生卒年的估算,由刻石而来,算是比较接近。
至于潘仕成卒年,《续志》《府志》皆谓“破其家,未几卒”,则潘仕成死于获罪抄家后不久。同治十二年夏,他为自己七十小像题刻时当未破家。不过,潘家之衰微,因经营盐务亏而走下坡路有一个过程,获罪破家是这个过程的尾声而不是开始。据《荔湾大事记》(荔湾区方志办编),同治十年(1871年),钟觐平等人以白银38000两购潘仕成在十七甫故宅以倡建爱育善堂。这说明潘仕成那时已手头不济,到了出卖故宅的地步。到了获罪破家时,内里的潦倒可想而知,而“未几卒”,对这位风烛残年的古稀老人来说,也在情理之中。(www.xing528.com)
莫仲予《籍没后之海山仙馆》(载省文史馆编《粤海挥麈录》)谓潘园入官为“同治末年事也”。潘仕成既死于潘园入官后不久,就有必要搞清潘园入官的时间。
清黄遵宪有《游潘园感赋》诗,慨叹:“海水已干田亦卖,主人久易我才来。栖梁燕子巢林去,对镜荷花向壁开。弹指须臾千载后,几人起灭好楼台!”所述为潘氏破产之后潘园情景。那么,这首诗写于何时呢?此诗在钱仲联笺注的黄遵宪《人境庐诗草》卷一,卷首注“同治三年至十二年作”。排列于其前,有《庚午六月重到丰湖志感》,其后,有《香港感怀十首》。收入诗集的各卷,本为黄遵宪所编排,理当按写作时间排列。《庚午六月重到丰湖志感》及《香港感怀十首》为同一年所作,据钱仲联撰《黄公度先生年谱》,同治九年(1870),黄遵宪六月至惠州重游丰湖,秋至广州应乡试,九月下旬至香港作《感怀诗》十首。但同治九年,潘园尚未被抄,黄遵宪游园感赋不应作于这一年。又据年谱,“同治十二年癸酉(1873年)。先生二十六岁。七月,先生至广州,以拔贡应广东本省乡试。未售。与兴宁胡晓岑同寓省垣仙湖街。重阳后始回。”次年春,黄遵宪已回乡“在家”。那么,黄遵宪游潘园当在同治十二年秋冬。既然海山仙馆石刻有同治十二年夏题刻的潘仕成小像,那么该园馆被抄没及潘仕成去世的时间当在刻像之后和黄氏游园之前。黄氏游园诗中有“主人久易我才来”之句,有恨未及见园主之意,“久易”抑或夸张之辞,尚待深味。但此诗写作年代如列卷无误,则潘仕成当卒于同治十二年(187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