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4日广州市解放,21日成立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于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广州市为省级行政区域。市政府开始接管各区政权,对市属行政区划作了部分调整,划分为28个区,这是建国后市属区数最多的时期。其中,城区21个,包括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等、蒙圣、海幢、南岸等区;郊区7个,包括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等区;水上区1个,称珠江区。《广州年鉴》将南岸列为郊区,故有7个郊区。1950年1月5日,实行废除保甲,建立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这是广州市建立街道办事处起端。
1950年5月,调整行政区划设置,全市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和1个直属办事处,其中城区8个,为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等区;水上区1个,仍为珠江区;郊区7个,即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西村等区;以及沙面直属办事处。《广州年鉴》将西村区误为南岸区。其实南岸区在这次调整中和西山、西禅、逢源的郊区部分合并改为西村区。《广州年鉴》也漏述了沙面直属办事处。5—6月期间,广州市郊实行废村建乡,是为广州市建乡之始。
1951年8月(《广州年鉴》载为10月),把7个郊区调整为4个,即白云、芳村、西村、新滘等区。此外,沙面办事处并入太平区。随后,在郊区人口集中的圩集建立镇政权,此为广州市建镇之始。
1952年1月,广州市政府根据中南民政部“区的命名应按中南规定以数字排列为宜”的批复,一度将广州市行政区划按数字序列改编区名,如原大东区为第一区,越秀区为第二区,荔湾区为十二区。但这种做法只在内部使用,尚未在社会上公开更改。旋于9月又把城区合并为5个,即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等,仍保留珠江区。(www.xing528.com)
由于中央将全国分为六大行政区,1953年3月,广州市成为由中南区行政委员会领导的中央直辖市,仍为省级行政区域。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6月,黄埔区成立。番禺县部分区域划入了白云区、黄埔区和新滘区,使广州市郊区的范围和建制都得到扩大。
1954年6月,撤销芳村区,其城市部分和农村部分分别并入河南区和新滘区。由于撤销六大行政区,6月19日,广州市划归广东省领导,自此,一直为广东省辖市和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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