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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越关系密切,广州历史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扬越”是出现很早的与南越关系密切的一个词。今人有称张晏之注应断句为“扬州之南,越也”。至于后人有以此处“扬越”作南越解的,即指南越。其中第一种说法尤值得注意,即“扬越”为曾广泛散布于古扬州之越人之称,也引申为对从扬州流出的越人后来的居地之称。《史记》中“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中之“扬越”,似应理解为这一引申义,因为司马迁认为越人是夏禹后裔,曾居于扬州后流播至岭南,因此以扬越指称南越之人。

南越关系密切,广州历史研究成果

“扬越”是出现很早的与南越关系密切的一个词。

史记·南越列传》:“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秦始皇死后,“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汉高祖于汉十一年“遣陆贾因立佗为南越王,与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1]

此处“扬越”何解?

一说地域之称。指置南海等三郡之地,为岭南之代称。《集解》注:“张晏曰:扬州之南越也。”[2]正义》注:“夏禹九州本属扬州,故云扬越。”[3]按此二注,扬越为南越别称,因地属扬州,故称扬越。后来史家称岭南古属扬州,皆源于此。阮元《广东通志》“郡县沿革”,将广州、韶州、南雄、惠州、潮州肇庆高州雷州、嘉应等府统称为“禹贡扬州南境”或“扬州之域”,琼州府为“禹贡扬州西南徼外地,春秋战国为扬越地。”[4]清人仇巨川《羊城古钞》述粤地沿革,谓唐尧、虞舜之时,岭南属扬州南境,[5]较夏禹时更早属扬州。罗香林认为,南越得名,是“以其地为扬越南部,故称为南越,”[6]则是将扬越理解为南越地属扬州,将其指认为扬州南部。

此解涉及扬州。扬州为传说中的夏禹九州之一,“茫茫禹迹,画为九州”,[7]古人将夏朝统治区划分为九个地区。《尚书·禹贡》《周礼·职方》《吕氏春秋·有始览》《尔雅·释地》均载九州,州名略有出入,但都有扬州。扬州范围,《禹贡》谓“淮海惟扬州”,指出其地当淮河以南,至于东海,即今华东地区的江苏、安徽南部、江西东部。《周礼·职方》谓“东南扬州”,方位明确;而九州之一的荆州,《禹贡》谓:“荆及衡阳惟荆州”,是位于荆山(湖北南漳县境)以南,南至衡阳(湖南衡山县境)。其境未越五岭。所以,传说中的扬、荆州地,都不包括岭南。

至今的考古发现表明,夏人活动地区主要在黄河中下游的河南西部和山西西南部一带,至于在长江中下游流域活动的,是被夏禹征讨败退的“三苗”部落。五岭以南的珠江流域,更不可能是夏禹势力所及之地。因此,无论从地域方位还是从考古发现上说,将岭南解释为扬州南部属地不能成立。

今人有称张晏之注应断句为“扬州之南,越也”。以之解释扬越是岭南,方位是对了,但扬州也曾有越国越人,何独以扬州之南的越地要冠以“扬”字,则显牵强。至于后人有以此处“扬越”作南越解的,即指南越。并移为南越之泛称,则不宜再引以解释“扬越”本意即指南越。(www.xing528.com)

既然“扬越”本义解释不通为南越,又有另论,如祝廉先《文选六臣注订》释秦王翦征百越谓:“江西为杨越、福建为闽越、广东为南越、安南为骆越”。林惠祥指此句为“扬越似在今江西地”,[8]解释为五岭之北的江汉一带。其实,所谓秦将王翦灭楚之后,“因征百越之君”之说,并非征伐岭南。此说未足为据。

顾颉刚提出“扬”和“越”二字双声同义,扬州即越州。他还认为吴国之境北及淮水,越灭吴,拥有淮水以南之地,此时此区域才可称越州,亦即扬州。[9]扬、越既为双声同义词,可解为扬州,即如荆楚、吴越均可解为同一地域。窃以为此说可以认同。《吕氏春秋·有始览》:“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南为扬州,越也;南方为荆州,楚也”。[10]可见古籍中已有此解。扬越既可能理解为扬州,那么也可以演绎为扬州人或从扬州流迁出来的人。

一说是族名之称。《汉书·晁错传》谓秦始皇“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杨粤,置戍卒焉”。[11]“杨粤”与“胡貉”相对,应解为族名。权威的《汉语大词典》集众家之说,释“扬越”:“亦称‘杨粤’。我国古族名。百越的一支。战国至魏晋时为对越人的泛称。其居地说法不一:一说因曾广泛散布于古扬州而得名,故亦以称其居地;一说居岭南;一说居江汉一带地区。”[12]词典提到“扬越”有多种解释,更为合理,因为“扬越”一词在不同时间不同文章中不能只作一解。其中第一种说法尤值得注意,即“扬越”为曾广泛散布于古扬州之越人之称,也引申为对从扬州流出的越人后来的居地之称。《史记·货殖列传》:“九疑、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扬越多焉”。[13]此句中的“扬越”理解成来自扬州的越人不少,因而“与江南大同俗”,则较合理。

前引《史记·尉佗南越列传》“与越杂处十三岁”“和集百越”句中,“越”与“百越”显然都是指南越的越人,其实只是“越”与“百越”的一部分。同样道理,对“扬越”之理解,也不必过于拘泥。至于探究本义,当从已知尽早的出处去推敲,后来被泛用移指是不能引以为考证之据的。秦取岭南之事,司马迁谓“略定扬越”,略早于司马迁的贾谊在《过秦论》一文中则言“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此处,“百越”与“扬越”应同指南越。《战国策》云吴起“南攻杨越”。[14]《史记》则云吴起“南平百越”,此处,“百越”与“杨越”不能确证为南越。《史记》载楚王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春秋时,庸、鄂地皆在今湖北境内,此文中“杨粤”,《索隐》注“有本作杨雩,音吁,地名也.今音越,谯周作杨越”。[15]因此,这个“杨粤”,则可能是江汉一带的一个地名。

综上所述,“扬越”二字,有不止一解,既可作地名,亦作族名;既可专指,亦可泛指,具体何解,不能拘泥,视出处之上下文。最初的“扬越”,作地名解是古扬州别称;引申为曾居于古扬州的越人及居地。《史记》中“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中之“扬越”,似应理解为这一引申义,因为司马迁认为越人是夏禹后裔,曾居于扬州后流播至岭南,因此以扬越指称南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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