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民主德国,受职业训练的青少年处于双重训练关系(Lehrverhältnis)之中。涉及训练之职业实践部分的训练关系,是特殊性质的劳动关系;而涉及训练之职业理论部分的训练关系,是学校训练关系。这一点与原来的西德相似。根据这样的训练关系,学徒与企业必须就训练职业和由此产生的训练任务,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训练合同。未满18岁的学徒在这方面需要得到其负有教育责任者(家长及其法定代表)的书面同意。在训练合同中规定训练何种专门化方向和训练场所。1978年,由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制定的训练合同纲要,又提到了学徒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1974年通过的新的青年法中规定的学徒的社会权利,十年制中学毕业的学徒可获得的学徒津贴从第一训练学期每月120东德马克逐步增加到第四训练学期的180东德马克,未达到10年级毕业的学徒是,从第一训练学期105东德马克增至第四训练学期的140东德马克。超出5马克的车旅费由企业负担。学徒每年休假的基本假期为24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者另外再增加不超过6天的假期。自1977年起,学徒在生病不超过78个星期(规定的期限与工人一样)的情况下可享受与学徒津贴数额相等的病假津贴,并延长最多为2年的训练期。未通过专业工人考试者,训练关系必须延长6个月,以提供复习补考的机会。妊娠假和产假期间的女艺徒准许在假期后暂时中断雇佣关系,直到她能够重新参加连续的训练为止。从1977年起,原则上学徒不准从事加班加点的劳动。至于学徒参加夜班劳动,也必须至少满16岁,并要出于训练的需要。
企业有义务给学徒期结束前的学徒在企业里提供一个与其所受训练一致的劳动位置。自1977年起,规定至少在学徒期结束前6个月实现这一义务。即使可能由于学徒或企业的申请而提前结束训练合同,甚至在学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有充分理由解除训练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仍然必须为学徒提供劳动位置。而且,由于这样的原因而解除训练合同必须取得县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的同意。不过,自1978年起规定,对县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的决定可以提出申诉。同样地,即使学徒两次未通过专业工人考试,企业也仍然必须为他提供一个劳动位置。企业对学徒期结束后第一年的新专业工人可以行使它的解约权利,但必须事先得到县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在正常的情况下,训练关系随着专业工人考试的通过而结束。统一结束的时间是2月15日和7月15日。自1978年起,训练的职业实践部分与职业理论部分在专业工人考试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职业实践训练中,3至5个领域必须通过毕业考试。此外,还有一些与资格证明有关的训练课程也需进行考试。在理论教学中,须通过毕业考试的限于6个领域,允许以口试代替笔试。在各考试领域的最终分数中包括平时平均分数和考试成绩,两者地位相等。自1978年开始,作为特殊分数加入毕业成绩的还有在未来劳动岗位上训练的分数。这部分分数由劳动集体和担任学徒训练的专业工人共同决定。自1978年起,家庭书面作业对于专业工人考试的总分数的构成来说,已不如以前那么重要了。
在整个学徒训练期间,经常性的评分及分数记录很受重视。良好的平时分数和良好的职业竞赛成绩的积累提供了提前完成修业的可能性。这部分成绩好的学徒,可提前最多达4个月的时间结束学徒期。通过了考试的学徒,除了获得毕业证书外,同时还获得一份证明他的“专业工人”资格的证书以及企业领导的鉴定。(www.xing528.com)
自1980年起,要求教师注意识别具有特殊才能的学徒并加以促进。在职业实践方面富有才能的学徒参加企业的革新者队伍和研究科学技术课题的课外活动小组,要求他们特别在制造合理化工具方面,特别是制造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服务的工具、仪器方面把自己的技能发挥出来。在这方面作出良好成绩者有机会被承认为优秀工人或被送到专科学校学习。
提高学徒生产成绩的重要手段是职业竞赛(Berufswettbewerb),工会和青年团组织自1974年起把职业竞赛与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竞赛结合起来,通过这种竞赛来更好地实现企业生产计划中的生产与经济任务。职业竞赛每期大约持续一个训练年,第一训练年和第二训练年的学徒都得参加竞赛。竞赛由工会、青年团和企业的领导任命的竞赛委员会(Wettbewerbkommission)领导。学徒以集体(学徒班级或学徒集体)和个人的名义以书面形式提出要达到的一定目标,包括在一定时间里获得的良好评分和一定的生产成绩,降低开支的成效,体育奖章和军事预备教育中军事比赛奖章的获得,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和阅读一定的书籍等。为了解这些目标的实现情况,竞赛参加者需接受定期检查和估价。竞赛的情况不仅在集体与集体之间和学徒个人之间进行比较,而且在专区范围不同企业或联合企业的相同训练职业的学徒之间进行比较。优胜者获得各种奖励,包括具有象征意义的称号(如最佳企业学徒、社会主义竞赛中的模范学徒集体等)和各种奖章以及通报表扬等。此外还有某些物质性的奖励,例如为将来进专科学校或高等学校学习签订奖学金合同,免费提供休养乃至30马克以内的奖金。此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的学徒可以获得成绩奖,奖金最高可达学徒津贴的25%
由于大多数学徒在第二训练年里被结合到企业劳动集体或青年突击队里,所以他们要参加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竞赛。大多数学徒还通过受委托的提高劳动生产率任务被结合到“明天的师傅展览会”运动中。提高生产成绩的一个特殊形式是所谓“青年项目(Jugendobjkte)”,这是企业根据各自的条件委托给进入第二训练年的一部分学徒集体去独立完成的生产任务。处于第一训练年的学徒集体则承担所谓“学徒项目(Lehrlingsobjekte)”,相比起来难度小于“青年项目”。
作为学徒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军事预备训练(或对女艺徒实施的卫生工作训练)。这是1970年开始对所有学徒普遍实行的一部分强制性训练。它一方面作为18个月兵役期的补充,另一方面培养艺徒对军官职业和下级军官职业的兴趣。用于军事预备训练的时间,在两个训练年里共17天。自1982年起,这17天完全包括在职业训练时间里,不再如以前那样部分地利用业余时间。训练内容包括身体素质训练、射击、驾驶等,对女艺徒则要求通过卫生工作训练为承担民防单位的任务作好准备,此外也要求完成一部分射击训练和国防体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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