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教育文件是指训练职业分类和为每门训练职业规定的一套训练辅助手段(Ausbildungsunterlagen)。训练职业分类由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编制。它列出可供学习的职业及其确切的职业名称。有时还要列出一门职业所包含的若干专业化方向的名称。它还说明每门训练职业或专业化方向的训练期限及要求受训者在训练开始时所具备的学校教育水平。自1974年起,它还要列出负责制定训练辅助手段的机关;此外,它还要指明出版这些训练辅助手段的出版机构。
为每门训练职业规定的一套辅助手段包括如下几个文件:
1.训练职业蓝图(Berufsbild):指出有关职业对国民经济的意义,描绘从事该职业活动的人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2.课程表:规定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学科和课程及所属的课时表。
3.职业理论教学的教学计划:适用于职业理论教学的学科和课程,并说明这些学科和课程的任务、目的和首先是划分为若干教学计划单元的各种内容。此外还说明教学方法的基本设想。
4.职业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适用于职业实践教学的教程,并说明这些教程的任务、目的和首先是划分为若干教学计划单元的各种内容。此外还说明教学方法的基本设想。
5.对训练组织的说明,即关于训练各部分在各个学期上的时间分配。(www.xing528.com)
6.装备标准:列举必须由职业教育机构为有关职业训练购置或制作的教学用品。
7.“考试领域”:列举以考试告终并构成证书内容的那些学科和课程。
训练辅助手段由主管各该训练职业的机构制定,其中尤其是中央有关部和联合企业设立的职业专业委员会。职业专业委员会于1964年开始建立,由上述主管部门任命的教师、企业的专业人员、社会组织的科学工作者和代表参加。自从1966年全国职业培训局设立起,便归属中央领导。由于中央大多数部都有职业教育中心(Zentralstellen für Berufsbildung),所以这些部也拥有自己的有关职业教育问题的科学家参谋班子。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或民德中央职业教育研究所给职业专业委员会规定组织模式。它们在职业专业委员会制定职业训练文件上享有批准权,并规定训练文件的准则。80年代,根据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的建议,职业基础教育中包含若干门职业内容的那些教学计划单元首先让中央有关部的职业教育中心统一制定。这些教学计划单元只具有建议的性质,职业专业委员会可以加以修改。
80年代中央在编制教学辅助材料(Unterrichtshilfe)工作上的介入,意味着中央对职业训练的领导手段的根本性扩大。教学辅助材料主要是为那些重要的而且难度大的教学计划部分考虑的,目的是为从事职业培训的教师指明一条实现教学计划的途径。到1982年为止,为职业理论和职业实践教学共编制了大约200套教学辅助材料。在此项工作中,职业专业委员会只为教学辅助材料的撰写提供建议,具体的编写工作由出版社负责。此外,在教科书与教学文献的编制及教学用品的制作方面,情况与此相似。教科书和教学文献及由中央统一制作而非企业自行制作的那部分教学用品,必须由国务秘书处宣布有效才能投入使用。
[1]在训练开支中,通常50%以上是人事开支,这部分开支,由学徒的劳动报酬和教师与技术人员的报酬构成。1978年,在所有训练职业上平均产生费用的大约52%可通过收益来抵充。一个学徒劳动的经济成效,以所有训练职业平均计,1978年相当于一个专业工人劳动的经济成效的百分比是:第一训练年为40—60%,第二训练年为60—80%。学徒劳动的收益是被纳入企业的计划和核算的,他们的生产成绩须随时同预先确定的指标进行对照。学徒和教学人员在完成计划后可通过增加奖金而获益。——见Dietmar Waterkamp:Handbuch zum Bildungswesen der DDR,1987,S.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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