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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培训经费变革及影响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上述原因,1968年1月1日,15个国营企业联合会根据全国职业培训局的规定,也开始实行自筹经费的办法。职业实践训练经费的预算拨款向自筹经费转变,有助于职业教育集中在效率高的企业,有助于更经济地利用训练的承受量和显示出训练机构的专业特点。但这后一种可能性,国营企业联合会并未加以利用,因为,认为这种做法会使训练企业的经济核算受到干扰。

德国职业培训经费变革及影响

职业培训的经费来源分职业实践训练预算拨款(Haushalts-finanzierung)和自筹经费(Kostenfinanzierung)两种类型。所谓预算拨款就是职业实践训练的人事开支和业务开支以学徒生产劳动的收益加以抵充后,从国家预算中开支[1],而所谓自筹经费就是职业实践训练的开支由企业自行筹措。

预算拨款的做法是1957年开始实行的,但只对国营企业实行,私营企业的训练开支必须自行解决。对国营企业实行预算拨款的办法,目的在于使国营企业承担大部分职业实践训练任务。这一目标,到1964年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经达到。这时,在企业职业学校受理论训练的学徒中,同时在国营企业受职业实践训练者占80%;在社区职业学校受理论训练的学徒中,同时在国营企业受职业实践训练者占51%。但预算拨款也带来一些弊端,比如,企业往往不能以节约的态度和目标明确地使用国家提供的经费,对学徒劳动的收益也缺乏应有的重视等。此外,预算拨款还导致在职业教育领域忽视投资的状况。鉴于上述原因,1968年1月1日,15个国营企业联合会根据全国职业培训局的规定,也开始实行自筹经费的办法。

职业实践训练经费的预算拨款向自筹经费转变,有助于职业教育集中在效率高的企业,有助于更经济地利用训练的承受量和显示出训练机构的专业特点。在自筹经费的办法上,当时的全国职业培训局为企业提供两种可能性,除了由企业筹措经费的可能性外,也可以由国营企业联合会设立基金会筹措经费。在基金会里,不承担训练任务的企业也应有交纳款项的义务。但这后一种可能性,国营企业联合会并未加以利用,因为,认为这种做法会使训练企业的经济核算受到干扰。自筹经费的办法自197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起,很快地扩大到所有国营企业。但农业部门仍维持预算拨款的办法,因为政府想借助经费的调节手段把职业训练集中到以工业生产方式劳动的那些企业里。

在由若干企业协作举办的所谓训练共同体(Ausbildungsgemeinschaft)的情况下,派遣学徒的企业可按分摊的一部分训练费用补偿给训练企业,也可以通过协议参加训练投资。训练企业还可以从工业奖中支付训练费用,以减轻其负担。(www.xing528.com)

自筹经费的优越之处是能刺激企业把它的一部分净收益用于训练投资,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某些企业力求多安排能获得收益的学徒劳动而忽视了合乎教学计划要求的训练。有的企业往往不愿真实反映确切的收益,便于更多地安排学徒的这种劳动。还有的企业故意把学徒训练中的生产定额压低,以获得较高的超额奖励,等等。

自从自筹经费的原则推广到联合企业和国营企业起,预算拨款在这些企业里只适用于理论教学和学徒宿舍的开支,包括教学人员的报酬,理论训练部分的教学用品和免费提供的学习用品等,无论是在企业职业学校,还是在社区职业学校都是如此。

为监督职业教育机构对国家提供的经费的使用,自1971年起,规定社区和企业的职业教育机构都必须把费用的结算递交县委员会的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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