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方面
《职业教育法》规定,每门职业的训练必须遵照各该训练职业的训练章程来进行。在训练章程里规定着企业学徒训练的目的和内容。
训练章程的内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①训练职业的名称;②训练期;③作为训练内容的技巧和知识;④关于训练内容和时间安排的说明;⑤毕业考试的要求。
每一个训练章程的核心部分包括三个规定:①训练职业“蓝图”;②训练总纲计划;③考试要求。
训练职业“蓝图”指明各该训练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巧。训练总纲计划是训练章程最广泛的部分,它说明,在一定的时间里应训练“蓝图”所指明的技巧和知识的哪些部分,按照什么样的时间顺序进行训练。总之,它就是训练的内容和时间安排,它详细描写训练期间需要传授的知识和技巧,它是提出企业和个人训练计划的依据。由于学习目标的实现是与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者的行为密切联系的(根据学习理论的研究得出结论,学习的行为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认知或理解方面,心理动机或行为方面,情绪或责任方面),所以训练总纲计划不仅要描写职业范围内的学习内容,而且还要描写关于受训者如何能够处理和对待这些内容。考试要求包括关于考试时间、考试种类、考试范围、考试期限、考试形式和评价原则的说明以及考试内容的说明。所有三项规定加起来,构成了联邦统一的企业职业训练的全部内容。
企业必须从上述三项规定出发为每一个受训者制定一个个人的训练计划。它包括两个局部计划,一是时间分配和升级计划,一是教导计划。前者保证企业训练的完美性和计划性。它说明训练职业“蓝图”规定的学习内容中哪些内容在哪些企业内或跨企业训练工场里、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里按什么样的顺序加以讲授。后者保证企业里专业训练和跨专业训练的质量。它说明,按训练总纲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目标中,哪些专门涉及知识传授,哪些涉及技巧训练。它还说明借助什么样的教导方法、教导媒体和检查办法以及在什么样的学习位置上能够把职业的内容转化为学习的内容。
训练章程由联邦政府颁布,由联邦政府有关各部(如经济部、粮食部、农林部等)为其主管范围内的训练职业的训练章程颁布作好准备,由有关部的代表在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支持下会同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共同制订,或者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与雇主、雇员、职业学校教师各方代表共同制订,做好颁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制订出来的训练章程,经进一步的协调程序,并取得联邦教育与科学部同意,便作为具有法律作用的规定,由有关各部部长颁布。训练职业一旦有了训练章程,就意味着得到了国家的承认。
二、职业学校方面
职业学校在行政管理上属州的文化自治范围。为确保职业学校教育在联邦范围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文化教育部长会议为每一门得到国家认可的训练职业和职业基础教育的每一个职业领域规定一个总纲教学计划。该总纲教学计划又是各州文化教育部长为本州颁布总纲教学计划的基础。后者的制定和修订,通常由文化教育部长任命的教学计划委员会或州的有关研究所担任。在那里提出的草案由有关社会团体(包括训练企业)提出意见,经过必要的修改后,由文化教育部长通过法令宣布试行,经过试行和再次修改后,便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加以公布。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规定的总纲教学计划包括关于各该训练职业一般目的的说明,与企业训练章程包含的训练总纲计划在时间上协调的办法和职业学校的专业教育内容。此外,每个总纲教学计划都附有一个原则性的说明,主要是关于教育的基本目的和各该总纲教学计划的结构原则的陈述。文化教育部长会议的总纲教学计划、个别州的总纲教学计划,加上这个说明三者构成了职业学校职业训练的全部内容。其中州的总纲教学计划对教师来说是最详细、最重要的说明。
反映在州的总纲教学计划中的职业学校教育涉及三方面:专业教育、普通政治社会教育、品格教育。专业教育在与职业领域有关的教学中实现,普通政治社会教育在所谓跨职业领域的教学中实现,品格教育原则上贯穿在所有一切教学中。个人特殊的需要可以在选修领域中得到满足。专业实践不属于职业学校教学范围,而是企业训练的内容。这样,职业学校便有如下几个教学领域:
(1)必修领域。(www.xing528.com)
②与职业领域有关的教学领域:
专业理论课程(与职业有关的教学);
专业实践课程(只适用于全时制职业学校)。
(2)选修领域。
①必修领域①和②的辅助课程;
②超出必修领域①和②的促进课程;
③外语。
除了总纲教学计划,职业学校还根据总纲教学计划订出学校本身的学校教学计划和学校授课计划。前者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各种课程之间的关系,后者是使前者在内容上、时间安排上更具体化和适合学校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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