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业教育体系由部分时间制和全时制的各种职业教育学校构成。它作为联邦德国整个教育事业的一部分,除了实现职业教育的职能外,也为人的教育的总目标服务。
根据1975年12月8日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关于《职业学校划分标志》的决议,规定职业教育学校的名称共5类,即:职业学校、职业专科学校、职业补习学校、专科高中和专科学校。
1.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亦称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对正在企业中受初始职业训练的和尚未完成职业学校义务教育的在业青年以及少数失学、失业的青少年实施职业义务教育。职业学校是“双重职业训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体系里,它的教学同企业(包括跨企业的训练工场)训练密切联系,在服从企业职业训练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专业理论教育。在职业训练划分为基础训练阶段和专业训练阶段的情况下,基础训练阶段的教学可以以职业基础教育年的形式由职业学校以全时制教学方式进行,或者在“双重职业训练体系”中以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
职业学校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星期日学校。星期日学校是供离校青年接受宗教教育和普通知识教育的学校。当时还有手工业学校和中小企业学校,专门为学徒和伙计传授实践知识和职业理论知识。19世纪发展起一种进修学校。这种学校是一种部分时间制学校,形式是星期日或工余夜校或午后下班前上课,主要是让国民学校毕业的青年人进一步得到普通知识的教育。进修学校的教师主要由国民学校的教师兼任。1892年还成立了一个德国进修教育协会,出版月刊杂志。
在专家们的推动下,进修学校的教学越来越与职业有关,并且设置专业,如中小企业技术、商业知识、农业经济和家政等。凯兴斯坦纳(Kerschensteiner)甚至在慕尼黑办起了进修学校实习工场,让师傅兼职传授专业知识。他的追求是将职业理论知识和职业实践教育结合起来,并把这两者与国民意识教育结合起来。这种发展至1911年告一段落。因为普鲁士政府主管这类学校的商贸部部长发布了教学计划规定,而进修学校义务教育法未能通过。魏玛宪法规定18岁以下青年均有接受进修学校教育的义务,但直到1938年德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作为职业学校义务教育才在整个德国统一开展起来。1945年后,各州都规定在全时制学校义务教育结束后进行三年的半工半读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在20和30年代,进修学校逐步转变为分专业的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按专业方向划分为工艺—技术、商业—管理、家政—保健、农业、矿业5类。州和乡镇办的职业学校最通常的组织形式有:①大城市中按职业划分的学校;②中等城市中按经济部门建立的学校,在这种学校里开设各种专门的班级;③涉及若干经济部门的县办或社团办的学校,在这种学校里,往往工业和手工业的学徒合在一起上课。此外,还有为分散职业(即在一个地区里受训人数很少的训练职业)开办的地区或跨地区的学校,例如专区的专业班、州的专业班、联邦的专业班。
职业学校与大多为3年的学徒期相适应,学制年限一般为3年,或随企业训练期限的长短而增减。课程包括职业课和普通课两部分。职业课通常设工艺学、专业常识、簿记,有的还设经济学等,普通课包括德语、政治等,有的还设宗教和体育。在教学时数的安排上,专业课与普通课大约是60%与40%之比。如按平均每周8课时计,则专业课为5课时,普通课为3课时。通常职业学校的课程划分两个阶段,第一年为基础教育阶段,接着是专业教育阶段。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学习某一职业领域广度上的知识;在专业教育阶段,即第二和第三学年,学生要为他们专门职业的毕业考试作准备。职业学校课程结束时通常不举行特别的考试。关于职业学校毕业的问题,文化教育部长会议曾于1979年6月1日签订过一项协议,协议规定,“如果学生在规定的职业学校修业结束时,通过所有各门学科上至少及格的成绩证明而实现了各该教程规定的目标”,便颁发给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协定并规定了学生在个别学科上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的补救措施:“一个在职业学校修业直至完成义务教育,但未能成功地达到毕业的学生,州有自由给予提供在事后获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机会。”
2.职业专科学校。
职业专科学校通常实行全时制教学,修业期1至3年。除了各按所属基本专业方向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方面的教学外,还通过德语、外语、历史、自然科学等学科来深化普通教育。
职业专科学校这个概念在德国是从1937年开始使用的。当时颁布了一个关于《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名称的规定》,指出,职业专科学校是不进行实践培训、学制为一年的全时制学校,培养学生从事手工业、商贸或个体经济职业的能力。它的特点是:它不同于职业学校,职业学校是部分时间制学校,而职业专科学校是全时制学校;它不是义务教育学校,而是自愿就读的学校;入学的学生无需有职业前的培训经历。它是介于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之间的一种学校类型。1945年后仍沿用了这个名称,1968年德国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签订的关于职业教育学校名称的协议,对这类学校下了定义:职业专科学校是学制为一年的全时制教学学校,招收的新生不需要具有职业培训或职业活动的经历。职业学校的任务是传授一般的和专业的知识,使学生能取得得到认可的培训职业的结业证书或在一个或几个培训职业中取得部分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者使学生得到只有在学校才能获得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1975年,德国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对职业教育学校名称作出决议,对职业专科学校的定义又补充了普通文化教育的内容。
职业专科学校招收至少是主体学校毕业的青少年,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开设的课程具有更高目标的情况下,以10年普通教育学历为入学条件。
根据1971年11月3日文化教育部长会议议决的职业专科学校的基本章程,职业专科学校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达到一门训练职业毕业的职业专科学校;
第二种类型是其修业期可计入训练职业之训练期内的职业专科学校;
第三种类型是承担只能通过学校的课程来实现训练过程的那些训练职业之训练的职业专科学校。
第一种类型是完全独立地承担某门训练职业之训练的职业专科学校,也就是说,不仅承担职业理论训练,而且代替“双重职业训练体系”中企业承担的职业实践训练。第三种类型的学校是专门承担这样一些职业训练的学校:这些训练职业,就其要求的人员设备等训练条件来说,训练过程不宜由企业承担,而只能在学校教学的条件下实现。这两种类型的学校大多是三年制的学校,在数量上很少。在联邦德国只有7所金工技术方面的职业专科学校属这两种类型。在第三种类型里,还有一类二年制的高级职业专科学校。这种学校的招生对象是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的学生。其主要目标是训练各种所谓“助理”,如生物学技术助理、化学技术助理、物理学技术助理、家政助理、商业助理、信息技术助理等。
第二种类型有一年制和二年制两种。在双重训练体系中,某些训练职业的第一年训练适宜于委托给学校承担,一年制的职业专科学校即承担这样的任务,它补充了“双重职业训练体系”中的训练。这就是所谓学校形式的职业基础教育年。例如现行机动车机械师第一年训练往往是在一年制职业专科学校实现的。二年制职业专科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并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教育。修业期满需进行考试。这类学校大多属商业—管理和家政—社会保健等方向。在学生中,女性占有2/3绝对多数。
3.职业补习学校。
职业补习学校有如下主要标志:(1)设全时制和部分时间制两种形式。(2)全时制形式的修业期1年至1年半,招生对象是已完成了通常在“双重职业训练体系”里的某种职业训练者。(3)部分时间制形式3年至3年半,招生对象是正在受职业训练的学徒,也就是说,其学生同时是训练企业的学徒和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每星期两个晚上加上星期六白天上课。(4)实施超出职业学校教育目标的普通教育与专业理论教育。其中传统的教育,即普通学校的学科占绝对优势。(5)其课程达到与实科学校毕业相等或者说与十年制普通教育价值相等的教育水平。换言之,修完这种课程即具备专科学校入学资格。(6)设5个专业方向,即:普通学科—工艺学科;工艺—技术;商业;家政—保育—社会教育;农业。
各专业方向所共同必修的学科有:德语、外语、历史、社会综合常识、数学、自然科学。此外,各按所属专业方向设一组职业学科。
职业补习学校的毕业证书与实科学校毕业证书具有同等价值,可作为进特殊类型完全中学(或所谓完全中学上层建筑形式[1])和全时制补习中学的入学条件。学生可通过这些学校进而获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因此说,职业补习学校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过去,职业补习学校的主要职能是为其学生提供进工程师学校等高级专科学校的资格,随着60年代末起高等专科学校的建立与发展并相应地建立了专以提供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为目的的专科高中,职业补习学校的这一职能已经消失,它的入学人数也日趋下降。
4.专科高中。
专科高中是根据1968年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决议设立的。它包括第11至12年级这一教育阶段。它的任务是传授普通的以及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供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专科高中一般只收未受过职业训练的具备专科高中入学资格的学生,主要是实科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少年。除了具备进专科高中的资格,同时还完成了某项职业训练的学生,可直接进专科高中的第12年级。未达到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而有才能的学生,可以在预备班(第10年级)里获得入学资格。预备班还可以采取夜课程的形式,以便学生在职业训练或职业活动的同时,在4个学期里获得进专科高中的资格。
专科高中在两年里的教学安排大体是:专业理论知识训练主要地安排在第11年级,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则全部安排在第11年级。第11年级每周上课40课时,其中专业实践训练28课时,普通课和专业理论训练12课时。专业实践训练通常每周4天以企业实践的形式加以贯彻。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训练从属于一定的训练重点。第12年级的教学通常采取全时制形式,但也有部分时间制形式。在后一种情况下,修业期至少延长为两年。第12年级每周34课时,均系普通教育和专业理论训练,其中普通教育的内容占绝大部分。
专科高中设如下训练重点:机械制造、电子学、建筑技术、化工或物理技术、纺织与服装加工、农业与环境、经济与管理、图案设计、社会福利事业。
联邦德国专科高中的目的就在于提供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凭专科高中的毕业证书可以进高等专科学校所有专业领域学习。
5.专科学校。
专科学校首先招收完成了某门得到国家认可的训练职业之训练的青年,部分地要求具备专业工人证书、手工业徒工满师证书(即伙计证书),并有一、二年职业实践活动的证明,年龄在18岁以上,其任务主要是为这部分青年提供进一步的继续教育,包括深化的职业专业教育和推进普通教育。因此,专科学校通常被列入职业继续教育机构的范畴。
专科学校的教学形式分全时制、部分时间制和夜课程三种。学习年限:全时制至少1年,部分时间制相应延长。大多数专科学校是1至2年的全时制形式。部分时间制学校和夜校有利于在职人员在不中断职业活动的情况下完成专科学校的学业,特别是经济萧条时期,可以避免因脱离了工作岗位而遭到失业的危险。专科学校课程大多以国家考试告终,同时,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授予不同的职称,并提供升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
由于专科学校同技术与经济发展和训练需要联系特别密切,所以其种类也特别丰富多样,适合于培养多种人才的需要。首先按大的范围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技术类型、经济类型、营养与家政类型、社会教育类型、造型类型、农业类型等。每一类型包括好多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如有必要,又可分成若干重点,比如机械专业方向中的制作技术重点等。光是北威州的专科学校就有60个专业方向和35个重点,其中技术类型的专科学校就有28个专业方向,包括电工、机械、矿业、纺织、建筑、玻璃生产、金属制造等专业方向。学生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职称,通常并不决定于专业方向和重点,而决定于专科学校的类型。比如某人在技术类型专科学校修毕了机械技术专业方向的制作技术重点,那么他能够获得的职称是“技术员”或“经过国家考试的技术员”。
除上述类型专科学校外,还有作为联邦国防军的成人教育机构联邦国防军专科学校。这是联邦国防军为其现役军人的职业训练而开设的一类学校,以便他们在退役后到社会上从事某种职业活动。入学条件是,至少完成4年服役期。课程分两个阶段进行,低级阶段实行普通的基础教育,然后是设各种专业方向(如技术、商业、经营管理等)的专业教育阶段。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可能选择某种专业方向。在服役前已从事过某种职业者,可以在原来职业的基础上深造。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还可以获得进一步深造的机会,或从事层次较高的公职。
原来在专科学校上面还有一组所谓专科学院,主要包括工程师学校和其他各种高级专科学校,根据1968年10月31日各州之间签订的《关于统一专科学校领域的协定》,已转变为高等专科学校,划归高等教育领域。
除上述使用全联邦统一名称的五类学校外,某些州还有使用其他名称的几类职业学校,它们是:
(1)职业高中(Berufsoberschule)(巴伐利亚)、技术高中(Technische Oberschule)、经济高中(W irtschaf tsoberschule )(巴符):实行全时制教学,以完成某种职业训练或从事过相应职业实践活动和实科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为入学条件,实施普通教育和专业理论教育。修业期至少两年,以取得限定专业的高校入学资格为目的。
(2)专科学院(Fachakademie)。
前面已经提到,原来比专科学校高一层次的专科学院,根据1968年10月31日州际协定已转变为高等专科学校。唯独巴伐利亚,从1972年起继续使用这一名称。(https://www.xing528.com)
专科学院的任务是进行职业继续教育,培养具有实践经验和管理知识的中层管理人才。专科学院设立的专业方向有视力光学、残疾人教育学、建筑、家政、康复教育学、木材加工、医疗技术、经济、建筑、音乐、外语等。学生毕业后获得如“州考试合格经济管理人才”、“州考试合格视力光学技术管理人才”等称号。专科学院为二年制,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入学条件是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和完成职业培训,或通过相应的考试,如州技术员考试或师傅资格考试。若通过考试获得入学资格,考试的专业方向必须与就读的专业方向一致。
至1981年,巴伐利亚州已经设立了73所专科学院。其中残疾人教育学专科学院40所,家政专科学院12所,音乐专科学院6所,康复教育学专科学院7所,外语专科学院4所,其他的培养方向均为一所或两所,2/3的专科学院是私立的,其他均是州办或乡镇办的学校。
(3)柯莱格职业学校(Berufskolleg)(巴符):以实科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为入学条件,以1至3年的修业期使学生获得初步的职业资格,在特殊条件下可以以至少两年时间提供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柯莱格职业学校通常采取全时制教学形式,有时也可以同企业的训练工场合作,并采取全时制教学形式。
(4)职业学院(Berufsakademie)(见第六节)
在某些州还设专科完全中学(Fachgymnasium)或职业完全中学(Berufliches Gymnasium),这是一种上层建筑形式的完全中学,即在实科学校毕业或与之同等价值的、带有某种职业重点的教育之基础上开设的扩充课程,以使学生取得普通高校入学资格或限定专业的入学资格为目的。这类学校,可以通过按职业重点设置的课程(有时还结合附加的实习)实施一部分职业训练,使学生在一门训练职业上取得毕业的资格。
二、职业教育学校的分类
从行业角度进行分类,职业教育学校主要分三大类:即工艺技术职业教育学校、商贸职业教育学校和农业学校。
工艺技术职业教育学校培养的学生主要在非贸易企业从事生产加工职业的工作。这里所谓工艺技术是工业和手工业的概称。
1.工艺技术学校。
工艺技术是指从事加工生产的行业,它包括工业企业和手工作坊,它区别于贸易业和农林业。由于工艺技术这个词不很达意,所以在1974年的德国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协议里已不再使用这个词,而是代之以具体的职业大列或专业方向,如金属加工、电子技术、建造技术、装潢技术、制版技术、纺织服装、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经济管理、营养与家政、行政管理、农林园艺、社会服务。这里前8个职业大列都属于工艺技术。所以,工艺技术职业教育学校主要从事前8个职业大列的职业教育。
德国工艺技术教育协会对工艺技术职业教育学校的任务规定为进行除贸易、农业和家政之外的职业教育。1973年,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这个协会并入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和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这样,只主管工艺技术学校教育的机构解体,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主管所有的在学校外进行的职业教育工作。
工艺技术职业教育学校分工艺技术职业学校、工艺技术职业专科学校和工艺技术专科学校三种类型。
工艺技术职业学校是从工艺技术进修学校发展而来的,约产生于1920年,工艺技术职业学校主要为手工业和工业部门培养青年工人。在20年代前,工艺技术职业学校的培训主要采取手工业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后来由专业工人代替师傅本人。
工艺技术职业专科学校在工艺技术职业培训中只起到一种补充的作用,开设的职业培训主要是艺术手工,如制琴、玻璃刻花、雕刻、陶瓷和手工纺织等。学生在作坊实习的时间较多,学校甚至承接一些生产和修复业务,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培训。工艺技术职业专科学校学制有三年的,有二年的,也有一年的。现在的倾向是,三年制学校的第一年当作职业基础教育年,另二年当作职业培训。同时,把职业补习学校的一部分培训与三年制的职业专科学校结合起来,使学生获得就读专科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二年全时制学校,开设在第9第10年级。毕业学生可获得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资格,并可以折算为一年的职业培训。一年制学校为已经签订训练合同的学生在培训前提供培训,折算为职业培训第一年。
工艺技术专科学校有的是一年制学校,也称之为师傅学校,主要培养手工业和工业行业的师傅。现在的专科学校主要培养技术人员,因此设二年制的技术专科学校,学生毕业获“国家考试合格技术员”称号。工艺技术专科学校的入学条件是主体学校毕业和职业学校毕业及完成职业培训。1968年后高级工艺技术专科学校都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因而也就不属于工艺技术职业教育学校。
2.商贸业学校。
商贸职业教育学校有三个来源:一是汉堡贸易学校,是一所全时制职业学校;二是戈达贸易学校,是德国第一所教学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的部分时间制学校;三是莱比锡公共贸易学校,是一所综合了上述两所学校特点的学校,曾对商贸职业教育学校起到过榜样作用。
现在的商贸职业教育学校分全时制和部分时间制两种形式,并且与其他的教育形式相互协调,成为整个教育事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类学校包括经济与管理职业基础学校,商贸职业学校,商贸职业专科学校,商贸职业补习学校,经济与管理专科高中,经济科完全中学和经济科职业高中,商贸专科学校。
经济与管理职业基础学校是60年代早期形成的。那时,经济和新技术发展很快,急需商贸方面的人才。这种学校专门培养商贸人才。由于这种培训,理论内容居多,所以有一种意见主张以课堂教学为主,另一种意见则主张还是双重制培训。经济与管理职业基础学校学制一年。根据1978年关于职业基础教育年培训时间折算规定和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的总体规划,这一年可以折算为职业培训时间。经济与管理职业基础学校主要分三个重点:销售与顾客服务,办公室管理与商务管理,法律知识与公共行政管理。
商贸职业学校是一种就读人数最多的部分时间制学校。就读商贸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有3/4的人就读于商贸职业学校,其中2/3是女生。商贸职业学校开设的贸易、金融、保险、公共服务、计算机服务、交通职业、经纪人、税务咨询、办公秘书、行政职员、律师助理、邮政职员等职业班。商贸职业学校的就读资格是主体学校毕业生,但是,从最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实科学校学生和完全中学学生及完全中学毕业生就读这种学校的人数大大增加。约有90 %的学生是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或完全中学毕业,主体学校学生主要是在零售商业职业接受培训。商贸职业学校有的是独立的学校,有的是其他职业学校的一部分,有的是职业教育中心的一部分,有的设在综合学校的高年级部。目前,商贸职业学校中就读人数最多的培训职业有保险业务员、工业设备推销员、批发零售员、航运业职员和银行职员。
商贸职业专科学校是一种全时制学校,主要培养商贸管理人才。这种学校一方面向学生传授商贸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促进学生的普通文化知识。商贸职业专科学校一般分两种,一种是贸易学校,另一种是高级贸易学校。贸易学校为二年制,学生毕业时获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证书;高级贸易学校是继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后的教育,学生毕业可获得相当于完全中学毕业的证书,有的学校学生毕业时可以获得“国家考试合格经济助理”的职业合格证书。从目前的情况看,贸易学校发展缓慢,而高级贸易学校则发展很快。高级贸易学校有一年制,也有二年制。这种学校的名称一般有:商贸职业预备学校,经济与管理职业专科学校,经济助理职业专科学校。这种学校的学生毕业时获得的资格,有的是高等专科学校就读资格,有的可以参加经济助理或外语秘书考试资格。
商贸职业补习学校是商贸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主要向学生传授普通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商贸职业补习学校毕业,可获得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证书,具有就读专科学校资格。这种学校主要是为主体学校毕业生在受完职业培训后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这种学校有的是全时制学校,有的是部分时间制学校。
经济与管理专科高中是一种全时制学校,它除了传授一般文化知识外主要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在11年级是专业实践与学校教学相结合的,在12年级只进行理论教学。毕业生可获得就读高等专科学校资格。现在有的州计划让这种学校的毕业生获得双重资格,即得到认可的培训职业毕业资格和就读高等专科学校资格。
经济科完全中学和经济科职业高中是从原来的经济高中发展而来的,学制三年,主要向学生传授经济基本知识,如国民经济学知识、企业经济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知识。学生毕业时获得就读普通高等学校资格。这种学校的存在约已有60年之久。它的任务是一方面使学生获得大学就学资格,另一方面又为学生进入经济管理领域打基础。经济科职业高中是全时制学校,学制二年。学生毕业可获得限定专业的高校入学资格,或通过参加补充考试获得普通高校入学资格。其入学资格是中等教育结业和职业培训结业或相应的职业实践经验。
商贸专科学校也称经济专科学校,学制一年。这种学校有的属中等教育范畴,有的属成人教育范畴。学生毕业时可获得“国家考试合格企业经济专家”称号。
3.农林行业学校。
农业学校是从18世纪末发展起来的,当时一般称为农业学院,因为这种学校起点较高,入学费用也较贵,通常只有地主的儿子才能入学。后来在星期日学校也进行农业知识教育,以便广大的农民后代也获得农业耕种的科学知识。1870年左右,普遍开办农业学校,上课时间限于两个冬季学期。约于1900年农业才真正成为一门学科,开办这种学科的学校为四年制,1945年,又将这种学校改为三年制农业职业学校。
农业职业教育学校中最重要的是农业职业学校和农业职业专科学校。农业职业学校是部分时间制的义务教育学校。农业职业专科学校是二年制全时制职业教育学校。学生毕业时可获得专科学校就读资格。
农业专科学校在1960年约有200所,现在约有160所,其中约有20所是蔬菜、水果和园艺专科学校,葡萄、森林与木材、牛奶专科学校约不到10所。学制有一学期和四学期不等。农业专科学校主要培养农场主,使他们有能力安排农业生产,使用和组织劳动力,销售农产品,核算农业成本,改善农场结构等。从近年的发展来看,农业管理的课程不断增多,如农场管理学、劳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法律知识和税务知识、农业政策、市场学等。农业专科学校毕业可以获得“国家考试合格农业经营人才”称号。
从职业教育学角度来划分,职业教育学校可归纳为如下几类:
(1)职业入门教育学校:培养学生从事某种初步的职业活动,或为进一步的职业训练打下基础。有一部分职业专科学校就属于这种学校。这种学校的毕业生如果马上工作,可以当一名半熟练工人。等他将来在工作中获得了经验,在有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与一名熟练工人同等的地位。如果毕业生在离校后进而受一种职业训练,那么,他在学校里受的训练便被看作职业基础教育,在此基础上受的训练属职业专业教育,直到在该训练职业上取得完全的职业资格为止。这样的学校以商业学校和工艺学校为典型。这是一些按职业领域划分的全时制的二年制职业专科学校,通常使完成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学生取得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10年普通教育)的学历资格。已达到这种学历的学生,可入一年制的职业专科学校,比如高级商业学校。
(2)职业训练学校:代替“双重职业训练体系”的职能单独承担一门职业训练。比如职业专科学校中的另一些学校具有这种性质。这种学校,适合于两种学历的学生。一是完成了全时制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主体学校毕业生。他们可以进三年制或学制更长的职业专科学校,在这里完成一门得到国家认可的训练职业的训练,如妇女服装裁缝、车床旋工、玻璃板精制、小提琴制作、象牙雕刻或木刻等。二是达到了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学历的学生。他们可以进培养各种所谓“助理”的职业专科学校,比如化工技术助理、营养助理、农业技术助理、医学技术助理、数据处理助理等。这些职业比前者高一层次。介于这两种水平之间的还有一种为保健事业培养人才的学校,如护士和儿科护士、助产士、按摩、就业治疗等。
(3)配合职业训练的学校:这种学校配合企业职业训练直到训练结束举行毕业考试。“双重职业训练体系”里的职业学校便是具有这种职能的学校。自从职业基础教育年实行以后,这一年的职业基础教育可以由职业学校单独设一个全时制学年进行,以代替原来的“双重制”训练。此外,如果普通学校离校学生尚不具备受职业训练的条件,比如未取得主体学校毕业的学历资格的学生和特殊学校的学生,职业学校可以为他们先安排一个全时制学年进行职业预备教育,即所谓职业预备教育年(Berufsvorbereitungsjahr) ,使学生能够为随后的职业训练作好准备。
(4)加强职业训练的学校:这种学校,为一定的职业提供深入一步的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专科学校便属于这样一种学校。
(5)实施职业教育,同时提供学历资格的学校,如:通过职业补习学校取得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资格;通过专科高中取得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通过职业完全中学取得高校入学资格;通过全时制补习中学(Kolleg)取得高校入学资格等。
总之,联邦德国的职业学校体系从根本上说由两种性质的学校组成:第一种性质的学校是为狭义的职业教育服务的学校,包括初始职业教育和职业训练、加深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化教育,这类学校包括职业专科学校、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第二种性质的学校是带有职业教育内容的提供升学资格的学校,如提供专科高中入学资格、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和高等学校入学资格,这类学校包括职业补习学校、专科高中和职业完全中学。
两种性质的学校是相互密切联系的,以致有可能在职业教育学校体系内部从最低一层一直通到大学。比如,一个主体学校学生可以经过职业补习学校和专科高中到达高等专科学校,并可进一步上升到大学。具有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学历的学生可以通过专科高中来缩短到达高等学校的途径。而职业完全中学和全时制补习中学可使学生更直接地到达大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