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邦德国整个学校教育体系来看,职业技术教育始于中等教育第二阶段。
初等教育阶段是由统一不分的四年制基础学校构成。然后,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5至10年级),在两年统一不分的定向阶段之后即显示了普通教育的多样分化。构成这一教育阶段的最主要的学校是达9年级的主体学校、达10年级的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低级阶段。此外,还有60、70年代教育改革中出现的数量上无足轻重的综合学校。在中等教育第二阶段(11至13年级),显示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个体系的明确划分。普通教育主要通过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包括11至13年级)来实施。这是一种学术性的教育轨道,以提供高等学校入学资格为目标。与此平行的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包括由多种多样职业教育学校构成的学校职业教育体系和各种企业训练设施构成的校外职业教育体系。
从纵向看,德国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三个不同层次,即初级职业技术教育、中级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级职业技术教育。
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初级职业培训的目标是培养掌握一门技术或手艺的合格工人或职员。初级职业培训也称徒工培训,培训的对象是完成了9年普通学校义务教育,不继续升学而准备就业的青年人。初级职业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凡是5年制初级中学及其他类似学校毕业的学生如果不再升学而准备就业,就必须接受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初级职业教育,以便成为一个合格的技术工人或劳动者。初级职业教育的年限一般为3年(也有2年或2年半的),培训结束时获得初级培训证书或技术工人证书,只有持此证书者才能为企业正式雇用。初级职业教育以双重职业训练形式实施,即通常每周4天在工厂、企业接受培训,1天在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两者之比有时是3天半对1天半。从事初级职业教育的还有以学校教育形式为主进行的全时制职业学校培训形式,例如商业性的职业专科学校的职业教育,这类学校招收实科学校的毕业生或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辍学的学生,学制1—2年。在这类学校的职业教育中,比较重视对学生进行文化基础知识教育。其毕业生可以进入高一级职业学校学习。此外,还有一类职业补习学校也进行初级职业教育,学生在晚上学习、补习文化基础知识,毕业后可进入专科学校学习。(www.xing528.com)
中级职业教育由技术员专科学校、师傅学校与专科高中这三类学校实施。专科学校教育属职业进修教育,以培训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师傅为目标。职业进修教育以初级职业培训为基础,中级职业教育的对象必须是受过初级职业教育,获得专业工人证书或徒工证书后再经过1—2年的职业活动者。要成为中级技术人员或师傅,必须接受中级职业教育,并经过国家统一的技术员或师傅考试。这种考试由行业协会负责执行,考试由口试与笔试两个部分组成,通过考试者可获得相应证书与职称,并有资格任大企业的技术员、车间负责人、初中级管理人员、职业学校的教师或企业的训练员,也可以申请开办中小型工厂与企业。
高级职业教育的目的与任务是培训高级技术人才,如工程设计人员与其他高级技术人才。从事高级职业教育的机构是高等专科学校与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但也是一种高级职业教育机构。高等专科学校是由原来属于中等教育领域的高级专科学校如工程师学校、经济学校、技术专科学校、师范学校等扩充发展而来的。高等专科学校的学制为3年,招收全时制职业学校和专科高中的毕业生,也可以是经过在职学习达到同等学历的人员。高等专科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工程师、管理人员与社会服务人员等。毕业生可获得硕士学位,可进入综合性大学与理工大学继续学习。高等专科学校开设的专业适应地方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教学中十分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而且特别重视实际的训练与实践操作,因此其毕业生很受社会欢迎。从70年代以来,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很快,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已有高等专科学校240所以上,占全国高校总数约一半。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的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全时制学校教育的形式进行的,而另一种实行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职业学院则采用双重制训练方式,但以职业学院为主,辅以企业培训。职业学院只是在少数州开办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机构,严格地说,它只在巴符、石荷与汉堡三个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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