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恩协定》产生的背景
《教育结构计划》从各教育阶段整体联系的观点出发,把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看作整个教育体系改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说,在德国现行的学制中,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以普通教育的多轨制结构为特征,那么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的特征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个体系平行,即由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包括第11至13年级)实现普通教育的职能,由各类职业教育学校承担职业教育的职能。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打破完全中学高级阶段与大学课程的单线联系而使普通教育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结合起来。因而,在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上也出现了按两条途径进行改革的倾向。一条途径是在完全中学高级阶段进行学校内部结构和课程的改革,另一条途径是旨在把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结合起来的改革。
在此背景下,文化教育部长会议于1972年7月7日在波恩达成了《关于改组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上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协定,简称《波恩协定》。《波恩协定》把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课程改革放在中心地位,并为实现课程改革从组织上创设了条件。《协定》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教学的个别化,并使教学的内容与形式适合高等学校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对于普通教育教程和职业教育教程之间的合作进行试验的可能性,北莱茵—威斯特法伦综合高中实验便是一例,但北威州综合高中已超出了波恩协定的目标,因为综合高中的目标是要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课程一体化结合起来。
二、协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1.教学组织。
在学校组织方面,有两点革新起决定作用:一是高级阶段不再按学校类型以古代语言、现代语言、数学—自然科学等划分,二是解散以前的年级组织,代之设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体系。基础学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有关科学的基础知识,能力学程是使学生加深对科学预备知识的理解和扩大专门知识,每个学程持续半年。自1972年开始,把教学内容按必修领域和选修领域两个学习领域划分,这样,使学生一方面在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方面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又能够掌握一定的专门知识。两个领域每周课时数通常为30个,必修领域与选修领域课时之比通常为2∶1。两个领域的各门学科都同时开设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两种学程。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没有原则的区别,而只有程度上的区别。学科的选择与内容深广程度之选择两者结合,使学生有可能形成各种不同的学习重点。
必修领域的学科主要有德语、外语、造型艺术、音乐、哲学、宗教、社会综合常识或历史、地理、社会学、经济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这些学科被归入三个课业领域(Aufgabenfeld) :
①语言—文学—艺术课业领域,包括的学科有德语、外语、造型艺术和音乐。
②社会科学课业领域,包括的学科有社会综合常识(或世界政治常识)、历史、地理、哲学,在某些州还包括宗教课。
③数学—自然科学—技术课业领域,包括的学科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学。
此外,还有宗教和体育两门学科也属于必修学科领域,他们独立于上述三个领域之外而各自成一个领域。在体育课中,各类体育也都按能力学程和基础学程划分。宗教课的要求由各州自行规定。
选修领域的学科除了必修领域内提到的那些学科外,还有许多其他学科,例如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地质学、天文学、工艺学、统计学、数据处理等等。通常只选择这些学科的某些部分,原则上可以从所有科学领域中选择教学内容。选修学科既可同必修学科结合,构成因学生而异的各种学习重点,又提供了实际应用知识(例如艺术或音乐活动、数学在数据处理中的应用等)和发展职业学程的可能性。
迄止1989年,规定学生必须选修两门能力学科,并且必须在外语、数学和自然科学中选择一门作为第一能力学科。第二能力学科可以从广泛设置的学科中选择。根据波恩协定规定,各州有自由规定一门第三能力学科,并且在必要时,在第二和第三能力学科以及学程和学程组合上,州可以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补充规定,因此,高级阶段课程安排在各州是多样化的。
关于教学时数的规定是:每个能力学程通常为6周时,至少5周时,每个基础学程为2至3周时。在通常为4个半年的分组学程制教学中,每个学生每学期上课时数为:必修学科20周时(包括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选修学科10周时,两者4学期共120周时。在必修学科领域,4个学期分配在第一课业领域的课时数为22周时,第二课业领域为16周时,第三课业领域为22周时,体育总共至少8周时。在第一课业领域的22周时中,德语至少两个学程(即基础学程或能力学程),选定的一门外语两个学程,文学或艺术或音乐两个学程。在第三课业领域的22周时,数学至少两个学程,自然科学4个学程。学生在6个学期内大约从选修领域选修10周时的课。
改组后的高级阶段的修业期原则上是3年。但协定规定学生学习速度允许个别化。学生完成修业延续的时间应当至少2年,至多4年。这样,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比以往提早1年(至少在12年级后)完成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通常第11年级定为入门阶段,这时,学生主要是熟悉学程选择的可能性,而真正的分组学程制教学尚未充分展开。在大多数州的学校里,在这一阶段全部或部分时间按年级组织上课。这一阶段持续的时间不一,有的州为1年,有的州为半年。但在所有州里都最迟从第12年级起充分建立学程制的教学组织,并把第12、13年级划分为4个半年的课程段落。每学期开头,学生根据他的学校开设的学程,给自己订出一个个人的课程表。每个学程的课程内容,就是一个较大的课题单元,有的往往包含有若干门学科的内容。
2.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www.xing528.com)
通常在学程制阶段的第四个半年是举行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的时间。准考条件是,完成所规定的一定性质和一定数目的学程的课业,平时成绩达到一定积点数。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体育、音乐、艺术教育、自然科学学科的考试以实践考试代替口试。考试学科共4门,其中两门是应考者按规定必修的两门能力学科,还有两门是基础学科。4门学科中的前3门属笔试学科,第四门是口试学科。在成绩不够理想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补救措施,第三门学科也可改为口试学科。在德语、外语或数学学科中,必须有一门是考试学科,如果以外语为考试学科的话,那么该门学科必须是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上就开始学的学科。作为一门考试学科,必须是由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协议通过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统一考试要求》中提到的,并且11至13年级的教学计划符合考试要求的学科。4门考试学科的覆盖面必须达到必修领域的3个课业领域(即语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数学—自然科学—技术课业领域)。宗教和体育也可作为考试学科。口试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在一门科学学科或艺术学科上举行,但必须是未经笔试的学科。
3.毕业成绩的计算。
普通高校入学资格是通过学生在第12和13年级的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中取得的学业成绩和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加以证明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上标明的成绩就是由这两部分成绩构成的总成绩。为便于计算,传统的六分制评分法由带有一个复杂的换算程序的积点体系来补充,利用这种换算方法,把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平时按六分制评定的成绩折算成积点。
六分制实际上不是真正的分数,而是6个不同等级的评语。由1至6分依次代表“很好”、“好”、“满意”、“及格”、“有缺点”、“不及格”6个等级的评语。这就是说,这6个等级中数字的大小与其代表的成绩的高低成反比。为折算成积点,每一级别又增加“+”和“-”两个倾向,这样,六分制的每一分数级别可化作3个积点级别。例如“1+”=15,“1”=14,“1-”=13,“5-”=1,“6”=0等。原来的6个等级总共化作15个积点级别。
1972年波恩协定规定的完全中学毕业成绩计算方法后来有少数修改。根据1987年12月4日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协商通过,1988年4月11日得到批准的总成绩评定方法,完全中学毕业证书上的总成绩是这样得出的:总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22个(以前是20个)基础学程的成绩,第二部分是6个能力学程的成绩和1个能力学程的学科作业成绩,第三部分是毕业的一个学期中4门考试学科的学业成绩及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的笔试和口试成绩。每个基础学程最高成绩为15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5个积点。每个能力学程相当于基础学程双倍(以前是三倍)的成绩,每门考试学科考试的成绩按原成绩4倍计,1个学科作业的成绩为30个积点。按此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将得出如下结果:
第一部分22个基础学程最高成绩按每个学程15个积点计,共33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按每个学程5个积点计,共110个积点。
第二部分6个能力学程按原成绩双倍计,则6个能力学程最高成绩为6×30=180个积点,再加1个能力学程的学科作业成绩30个积点,这部分的最高成绩为21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6× 10+10=70积点。
第三部分4门考试学科考试成绩按原成绩4倍计,最高考试成绩为4×15 ×4=240个积点,再加毕业的一个学期中4门学科的最高学业成绩4×15=60个积点,这部分最高成绩为240+60= 30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4×5×4+4×5=100个积点。三个部分相加,最高总成绩为330+210+300 = 840个积点,最低及格成绩为110+70+100= 280个积点。
根据规定,总成绩达到最低及格标准,即280个积点就可获得作为普通高校入学资格证书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但是,由于目前联邦德国高校实行定额招生,分数的高低决定能否在申请的专业里马上获得一个学习位置,因此,在分数上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
4.公众对《波恩协定》的反应及1988年修正协定。
波恩协定导致的改革,得到普遍承认的优点在于:由于教学的个别化,由于大量选修机会的提供,学生摆脱了一定学校类型的束缚,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倾向和兴趣爱好来确立个人的学习重点。此外,多方面的选修可能性的提供,避免了教材臃肿,有利于在选定的重点上深化学习。对波恩协定的批评是:首先,分组学程制的实行,对校舍和教学人员的需要增加了。尤其在教师方面,当时在本来由于教育的扩充而出现教师缺乏的情况下,更难以满足学程制教学的需要,由于这些基本条件的限制,使学程开设的可能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次,由学程制取代年级制,增加了教育管理上的负担,管理部门必须在半年一期的学程的开设上、教学的组织分配上和学程的选择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第三,在选修学程上,学生面临着困难的抉择。过去,一般地说,学生直到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后,才面临职业的选择,现在则必须在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学业开始时,在确定其学习重点前,就要考虑到未来的职业方向和利益。
第四,以前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在历史、文学、地理、艺术、宗教等基本学科上介绍知识全貌来实现广泛的普通教育,改革后的高级阶段则出现了过早专业化的倾向,而历史、外语,甚至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有下降的趋势。因此,联邦德国大学校长会议主张限制选修的可能性,以利于加强必修领域的教学。除联邦德国大学校长会议,语言学家协会、高校教师、教育行政方面也都主张加强这些基础知识的教学,要求把德语、外语、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和艺术学科作为核心学科贯穿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教学过程的始终,直到完全中学毕业考试。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在吸取了多方意见之后,于1988年4月11日签订了对1972年协定的修正协定。在修正协定中保证了一般的基础教育,同时也保证了可能的学习重点的多方面性,强调了教学的最低要求。在修正协定里,专科完全中学和既提供高校修业资格、又提供职业资格的双重资格教程首次在联邦范围得到了承认。此外,规定从1989年8月1日起,所有学生,至少在德语、外语、数学中的两门学科的学习贯彻修业阶段的始终,直到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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