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训练工场的产生与发展
19世纪下半叶,工业化对训练有素的专业工人的需要开始加强起来。从手工业中训练出来的专业工人所具备的良好素质,促使工业部门把手工业训练的基本结构接受过来,并改进训练过程,使训练适合工业的需要:由于高度的劳动分工,在一个工业劳动岗位上不再需要全面应用一门职业的所有知识和技巧,因而在那里也不可能再全面学会或全面传授一门职业的所有知识和技巧。如果要使一个专业工人能多方面灵活使用,并因而需从工业中获得较为广泛的职业技能,就必须将部分训练从劳动岗位转移到特设的训练工场(Lehrwerkstatt)。这样就必然地促进了训练的系统化,并导致对日益加强起来的职业进行训练,比如设专职训练员等。
19世纪70年代末,普鲁士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在直接由国家控制的工业领域里,首先在铁路维修工场里实行了青年工人训练系统化。这是因为,铁路技术已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已不可能通过传统的手工业训练方式加以掌握,而要求采用手工业中精细劳动的训练。这是一种新的技术性技能训练与传统的规范技术训练相结合的训练方式,并把纪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上。普鲁士经济管理部门认为:学徒在大工场的劳动环境里的活动,无论对于专业教育还是道德教育都是不理想的,因而采取了这种与大工场分离的训练工场,学徒被置于一名可信的师傅经常性监督和指导之下。
这种首先作为国家的专业工人训练之工具的训练工场,引起了当时对经济稳定感兴趣的各种政治家和教育家的重视。比如比歇尔就肯定训练工场是未来工艺技术教育的教育机构,因而他们要求普遍设立这种训练工场。
二、铁路工场的训练方式及其影响
铁路工场的学徒训练期为4年,工作时间每天10小时,禁止加班加点,星期日和夜间不劳动。学徒享受日常的生活补贴。每星期工作时间内上课两次。由国民学校教师和工场里的技术人员任教。除此之外,学徒还在公立的部分时间制学校上课。训练划分为两个阶段:①两年的训练工场活动,训练结束时制作一个试件,以检验训练的合格程度;②两年在熟练工人监督下参加不同部门的生产活动。
国家举办的工人训练起了榜样的作用。在直接的技术领域,国家先于私人企业采用了后者直到后来才采用的那些技能训练形式。1894年关于工场训练的一篇报道中对此作了如下描述:
“最初是练习使用锉、锤子和凿子。学徒首先得到一块体积较大、形状不规则的熟铁,要求他把它精确地加工成一个立方体。在这种看来是简单的工作中,可以出色地训练整个钳工的一切基本技巧并熟练运用起决定作用的锉和凿子。直到立方体所有带有直角的6个面都以清晰的边线相互协调地显示出来,锉得同样大小、十分光滑为止。这样,原来相当大的铁块变得越来越小,但手关节却变得越来越灵活,眼睛越来越锐利,但免不了要流汗,甚至流血。”[2]
普鲁士国家铁路工场的训练为后来德国许多大企业的训练作出了榜样。例如奥格斯堡—纽伦堡股份公司机器制造厂、耶拿的卡尔·蔡斯光学仪器厂、盖斯林根的符腾堡金属制品厂、柏林的西门子公司等,这些企业里的训练,在时间、组织、内容上都基本遵循普鲁士国家铁路工场的训练模式。
如果说1878年关于铁路训练工场工人训练的规定意味着工业企业训练的开始,那么企业工人训练的萌芽在“有组织的资本主义”开始前便已经存在。例如早在1821年早期工业化时,企业家柯尼希和鲍尔便在符腾堡的一个工厂里设立了一个训练工场。这一创举,对于其他企业劳动力训练的改进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有组织的资本主义”巩固过程和向帝国主义过渡时期,训练工场的训练方式得到了广泛采用。化学工业、机器和电气设备制造等先进的生产领域中青年工人的训练有了普遍改组的必要性。在以前还是手工业训练出来的劳动力操作的地方,现在需要适应高度劳动分工的精细劳动力。在工厂劳动过程中的附带训练(EnPassant-Lehre)已不再合适。训练从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已势在必行。(www.xing528.com)
这种按新的训练方式训练出来的从事精细劳动的工人,20世纪初开始被称为专业工人(Facharbeiter),而参加专业工人训练的部分时间制学校被德国技术教育委员会称作技工学校(technische arbeiterschule)。然而这一贴切的名称却最终并未被人们所接受,这种为青年工人开办的部分时间制学校在工业化前的职业教育理论影响下,却获得了一个与其性质并不相称的“职业(Berufs)学校”的名称。
三、德国技术教育委员会的建立
从19世纪80年代起,大企业迅速发展。拥有50名以上工人的企业由1882年大约9500个增加到1907年大约29000个。工业企业中在业人员自1882年的大约590万增加到1907年的大约1080万[3]。相应地,大企业中工业企业训练也日益走上制度化。20世纪初工业企业训练的制度化,使机器制造业的企业界感到有必要建立一个联合组织来协调企业中乃至公立学校中的企业训练政策,并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抗衡。于是便于1908年在柏林建立了德国技术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其中较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有德国工程师协会(VDI,即Verein Deutscher Ingenieure)、德国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协会(VDE,即Verein Deutscher Elektrotechniker)和德国机械制造业协会(VDMA,即Verein Deutscher Maschinenbauanstalten)。
1911年德国技术教育委员会制定,并以《为机械工业教育和训练新一代专业工人》为题于1912年公布的企业训练指导原则为工人训练的工业企业方面阐述的内容,这与同样是1911年的国家规定为职业学校方面阐述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是工业社会下层社会所特有的训练的制度化过程中以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两分制教育体系产生过程中所走出的具有决定性的一步。
1911年的德国技术教育委员会原则上把雇佣劳动者区分为三种类型:
(1)经较长时间手工业方式训练的专业工人;
(2)必须执行一定的、持续重复的劳动(例如操作机器)的、大多只需短期指导的短期训练工人(angelernte Arbeiter);
(3)不经过任何训练的辅助工人(Hilfsarbeiter)
在训练上与这三种职位相适应,又有学徒(Lehrling)和无训练合同的青年工人(Arbeitsbursche,即jugendliche Arbeiter ohne Lehrverträge)之分。
由于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劳动力训练的安排上,工业企业的需要和兴趣起着决定性作用。以致一时在一定地区内工业企业训练的劳动力与手工业企业训练的劳动力相比在数量上占优势。1901至1907年录用的工人中,有23284名是在工厂里训练出来的,而手工业师傅训练出来的只有4715名[4],以致国家不得不通过立法来保护手工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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