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清代的广西武缘县(今武鸣县)。嘉庆七年(1802 年)的阳春三月,武缘县正是草长莺飞、山花烂漫的季节,正如唐代韩愈诗云:“草树知春不久归,百般红紫斗芳菲。” 在这大好时节,春游最能够调节心情,也是文人墨客展现才思的好机会。
进士出身的知县孙廷标,因为春色盎然,便想与友人到本县灵水湖去踏春赏花。灵水湖水,晶莹透亮,清澈见底,素有 “千年地脉开灵犀,万里天池遇赏音” 之名,是文人墨客向往之地。
这一天,孙知县与本县一些文人相约,到灵水湖畔去踏春。本县父母官相约,这些所谓的文人岂敢不答应!于是,有钱的准备厚礼,没钱的写上几个字或画上几张画,权当孝敬。见文人们个个响应,孙知县非常高兴,便兴致勃勃地出了县衙,没有想到才行数百步,就遇上有人拦轿喊冤,心里很是不舒服。然而,身为本县的父母官,又不得不受理,于是喝令停轿,打开轿帘一看,乃是一名生员站在街心,更是不快,心想:“一个知书达理的人,不到县衙门去告状,却在大街拦轿喊冤,这不是跟本官过意不去,诚心想让本官在百姓面前难堪吗?必须要杀杀他的威风。” 但又一想:“在大庭广众之下,这个生员要是撒起泼来,本官不能够惩罚他,难免失去为官的尊严,不如大度一些。” 于是叫衙役将那个书生的状纸取过来,展开一看,才知道书生乃是本县生员黄万镠。
按照当时的制度,朝廷礼待生员,他们见官是不行下跪礼的,只是行作揖礼。而生员凭借自己有些学问,又有团体势力,所以敢于攻击州县官之短。正如海瑞所讲,许多生员 “造作谤言,写帖匿名”,只要有一个生员被人欺侮,他们便通学攘臂到州县官那里去告状,如果州县官有侮辱生员的行为,他们则通学抱冤到省里去告状,因此州县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生员多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不过,一些进士出身的州县官并不怕生员,因为生员仅仅是最低功名,与进士有天壤之别。孙知县是进士出身,原本没有把生员放在眼里,只是碍于情面,不好公开与生员为敌。
孙知县粗略浏览了一下状纸,得知乃是状告该村豪绅黄鸾翙强横杀人之事。状称黄鸾翙蓄谋霸占自己族侄黄文炀的水田,黄文炀不允,黄鸾翙便用铁头木杆枪将其戳伤,经过抢救,仍不治身死,请求县太爷严惩凶恶豪绅,为自己的族侄雪恨。
孙知县早已安排好的踏青郊游,不想被人拦轿告状给拦阻了,又因为是人命案件,不得不马上审理,还要去检验尸身,所以连称:“晦气!晦气!” 一次精心安排的春游,就这样被搅乱了。孙知县气不打一处来,就想到挑诉讼者的失误,把告状人先打发走,让他改日再告状,所以说:“要知道大清律法,‘文武生员,除事关切己,及未分家之父兄,许其出名告理外,如代人具控作证者,令地方官申详学臣褫革之后,始行审理曲直。’你如今是代替族侄出头具控,就不怕本官详明学政,把你的功名给革了吗?”
见到孙知县不客气,黄万镠也不甘示弱,反唇相讥地说:“老父母,应该知道律法规定:‘凡告杀人及强盗不受理者,杖八十。’ 何况学生所告并非事不关己!侄子父亲已经去世,学生乃是至亲,乃是律法规定允许告理的人,老父母何苦刁难学生呢?”
孙知县因郊游未成,本来就烦恼,又见黄万镠敢出言顶撞自己,便说:“你好利口!本官也不与你理论,等本官验尸回来,发现你扛帮作证,定将你严惩不贷!” 说完便回到县衙,传集衙役、仵作,前往出事地点去检验尸身。
来到现场,孙知县令人搭盖尸棚,自己便先找个大户人家休息。约莫半个时辰,家人曹诗进来要讲什么事。孙知县让所有的人都退下,然后让曹诗禀报。只见曹诗伸了三个手指说:“依老爷的意思,小的与被告黄鸾翙谈了,他答应给300 两白银,要老爷手下留情。”
清代的地方官都带有家人,称为长随、门丁。这些人大体有三种:一是家生奴,他们累世为家仆,终生与主相随;二是临时雇用的,不是终身,长官离任,不管官辞或自辞,一般是不再随官别任;三是 “带肚子” 家人,是以官员的债主身份随官就任,欠债本利收回,即可离官而去。一般来说,亲信家人是地方官私人收款的代理人,在聚敛上最为得力,个别主管要务的家人,年收入竟超过地方官。当时县太爷是 “不贪不滥,一年三万”,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家人的收入超过地方官,则可见这些家人有生财之道。身为地方官,总要保持些官员体面,自己不能够直接与当事人洽谈生意,必然要让亲信家人去充当中间人。一般来说,家人与当事人讨价还价,大多是官得三分之一,家人得三分之二,所以亲信家人很有钱,等这些家人捞足了,往往携资到京城,用钱买个官职,然后回到家乡去过富足的官宦生活,名为 “飞过海”。孙知县也是深明其中的道理,听说当事人仅给300 两白银,便摇了摇头说:“这可是人命大案,区区300 两如何办得?速去商议,非500 两不可。”
家人曹诗领命而去,不一会儿回来,说当事人答应成交。孙知县这才起身前往尸棚去检验,而家人已经向仵作交代了,所以验尸并无伤痕,乃是中风身死。孙知县填写好尸格,便让衙役把黄万镠绑起来,押到县衙,打入大牢,详文学政,要先革去黄万镠的功名,然后问罪,其罪名就是 “包揽词讼”。所谓的 “包揽词讼”,就是招揽承办别人的诉讼,从中牟利,按照清代律例,要将包揽之人发配充军。等学政批准革除功名之后,孙知县却以“毁尸诬告” 的罪名,将黄万镠问拟绞监候,非要置他于死地。
黄万镠告状不成,又被判为绞刑,如何能够甘心?如今身陷囹圄,要想脱身,也实在不易。俗话说: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清王朝实行回避制度,官员必须回避籍贯,因此不能够在自己的家乡为官,当官处所至少要离原籍500 里,所以官是外乡人。各州县的皂、壮、快三班衙役,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吏,以及狱卒和杂役,都是本地人,对于黄万镠来说,就是家乡人,说的是地方话,自然也就好说话。所以,黄万镠虽然是重犯,狱卒们却也不刁难他,因此他的儿子黄会溱经常来探监。当然了,狱卒也从中得些规礼。好在黄万镠家富有,也不在乎这几个小钱。久而久之,狱卒们也疏于监管,能够让他们父子单独会面。有了这种方便,父子俩可以从容计议如何应付现在的局面。他们想到去府里上控,却了解到孙知县与知府的关系密切,上控肯定是毫无结果。也想到去省城直接上控,但按照《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越诉》条规定:“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五十。” 去省城显然是越诉,先不说受理不受理,这50 板子就受不住,弄不好就会被打成残废。不过该条还规定:“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 如果属实,则可以免罪。显然,京控的风险比到省城越诉要小,因此应该到京城去京控。京控谈何容易?且不说广西到京城的路途遥远,如果孙知县知道他们去京控,必然会进行拦阻,若是在中途将儿子杀死,自己不但冤沉海底,还白白搭上儿子的性命,实在是得不偿失。父子俩商议许久,觉得只有京控一条路可走,但必须避过孙知县的耳目,一定要神不知鬼不觉地赶赴京师。于是父子商议,每日照常探监,等到端午节时,黄会溱可以乘人不备,间道赶赴京师,等孙知县知觉,已经不在其控制范围了。
父子商定以后,黄会溱在端午节一早前往探监,之后就前往南宁,意在给人以前往府城上控的假象,然后再转道柳州、桂林,前往京师。一路上的千辛万苦,且不言及。且说黄会溱来到京师,可以说是人生地不熟,便一路打听,来到广西广信会馆,也就是今天的西城区铁门胡同里。会馆主要是同乡官僚、缙绅和科举之士居停聚会之处。凭借着同乡之谊,黄会溱很快地就在广西籍的官员帮助下,将控状顺利地送到都察院,最终呈递给嘉庆帝。
按照当时的惯例,凡是京控案件,都要发回该省重新审理。由于是经过皇帝批示,便成为 “钦案”,必须要给皇帝以明确的交代,所以该省会把此案当成重要事情来办。当时的广西按察使公峨,刚刚从云南按察使任上调到广西,正忙于交接及拜会同僚,无暇亲自办理,所以在得到皇帝旨意以后,便委派上林县知县张第与孙知县共同复审。(www.xing528.com)
按察使委派张知县查办此案,孙知县感觉事态严重,但看到按察使的公文之后,又松了一口气,因为公文中明明白白地是让张知县与自己会审,看来按察使还相信自己。不过,张知县现在是按察使的 “委员”,也就是按察使的代表,就不能够再视为同僚了,应该按照接待上司的规格招待。
张知县入住以后,孙知县就请他到后堂花厅就餐。按照州县官的接待标准,可以摆16 道菜,如今张知县是按察使的委员,所以孙知县按照按察使的级别设宴,摆上40 道菜,无非山珍海味,在官场日久的张知县也没有什么惊讶。不过,硕大的根雕大桌中间,摆放着一个大汤罐,周围都是精细的瓷盘雕花碗,而这个汤罐却是土陶制成,粗陋无比,显得特别扎眼。
入座之后,孙知县举杯相敬,酒过三巡,菜食五味,却不见孙知县将那土陶罐的盖子揭开。经不住好奇,张知县便问:“年兄,不知道陶罐内是何菜肴?能否让张某一看呢?”
孙知县说:“年兄,何必着急呢?且先吃酒。陶罐之内的菜肴是孙某特备的土仪,准备送给年兄的,宴罢就会送到府上。不知道年兄此来承办钦案,臬台有何打算?凡事还请年兄遮盖一下。”
张知县说:“年兄何必客气,张某受臬台之命,与年兄共同会审,其意甚明,当今皇上曾经对京控案件有过评价,说有一些‘不肖之徒,以不干己事,挺身包揽,科敛钱文,作为资斧,既遂贪心,复称仗义。’连皇帝都认为京控者都是不肖之徒,我等当然不能够对他们宽容了。”
孙知县说:“原来年兄早有安排,孙某也不相瞒。” 于是将案件的始末添油加醋地讲了一番,又喝了几杯酒,就把张知县送回驿馆,当然,那个土陶罐也被送来。送孙知县出了驿馆以后,张知县进屋打开土陶罐,发现里面都是雪白的纹银,拿出一看,足足有1500 两。到此时张知县才明白用这土陶罐大张旗鼓地送入驿馆的原因,在别人看来不过是腌笋辣酱之类的土特产,而实际上是在掩人耳目。至此,张知县也就明白孙知县所讲 “遮盖” 二字的含义了。
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次日,张知县先把黄万镠押进自己住的馆驿,劝说他撤回诉状,并答应重新详文学政,恢复他的生员功名。还说:“此事如果闹大,对孙知县不利。孙知县十年寒窗苦,混到今天也不容易,你何苦把事情弄得这样绝呢?为了自己,也为了孙知县,不如撤回诉状,到时候大家都好!”
黄万镠告状不成,反被知县凌辱,又被拟为绞监候,当然是不肯私了,死活都不答应。张知县见劝说无用,便恶狠狠地说:“你是敬酒不吃吃罚酒,到时候找不到真凭实据,到头来你还是一个死,孙知县依然是知县!” 说完,便让人把黄万镠带回监狱。
张知县再次找孙知县商议,在黄万镠不肯撤诉的情况下,如何应对呢?两人都想到了消灭痕迹。最后商定:再去验尸时,就说尸体已经腐烂,无法检验伤痕,这样便可以维持初次检验的结果。至于家人曹诗,先给他几个钱,要他远走高飞,到时候就找不到行贿和受贿的证据了。黄万镠则要等到再次检验完尸身之后,还是以 “毁尸诬告” 的罪名逼他承认,反正他的功名已经被褫革了,用刑也不违反规定。
两个人商议好了之后,便如计而行,检验完尸体,回来便对黄万镠施以酷刑,将他屈打成招,然后上报按察使。按察使公峨按例再发桂林知府朱宗枋与张、孙两知县共同复审,又来一次“锻炼成招”,然后将黄万镠押到省城桂林。公峨再委派知府湍东额、通判武尔衮布、知县金毓奇等会检会审,他们却让巡检任谦承办,于是一味刑求,逼供成招,最终按照 “诬控” 定罪为绞监候,再次上报刑部,刑部按例上奏嘉庆帝。
嘉庆帝的所作所为虽然不能够与乃祖乃父相比,但其面临着当时的吏治败坏、地方钱粮亏空、国家财政困难、河防松弛、百姓生计拮据,以及军队士气低落等严重问题,也想振作朝纲,所以事必躬亲。当他得知黄会溱呈控呼冤的情况,就想到 “外省积习相沿,只知官官相护” 的问题,他明白一些地方官 “不顾案情屈抑,以致死者含冤,无辜拖累”,这是吏治的大弊,所以决定整肃一番。嘉庆帝内心非常明白,大小官员都善于虚与委蛇,因为凡是经过他特旨交审的案件,外省都回复审无冤枉,所以他深知 “各上司袒庇属员,不问事理曲直,惟知意存消弭,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正好此时新任广西巡抚百龄上任,嘉庆帝便委派他与广东布政使广厚一起重新审理此案。
在大小官员只知道因循苟且、阿谀奉承的情况下,当时的政务废弛,官府办事效率极低。官员们只知道纳贿营求,风声昭著,各自经营自己的政治关系网,不管是什么等级的官员受到处置,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刚刚升任广西巡抚的百龄,面对这种情况,是否能够顺利地审理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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