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清代嘉庆年间的广西桂林府灌阳县。灌阳县位于桂林东部,山地丘陵分布明显,素有 “八山一耕地,半水半村庄” 之说。即便是如此,在乾隆末年,因为人口增加,人们谋生不易,再加上天灾人祸,所以流民大量出现。流民为了生存,常常拉家带口地四处迁徙,遇到有空闲之地,便就地取材,搭建起简易草棚,开荒种地,清代称他们为 “棚民”。时有《棚民行》诗歌云:
层峦复嶂断复续,中有旷壤荆榛伏。棚民纷集犁为田,半栽蔗芋半芦菔。(清·张鸿卓)
也就是说,在山峰连绵起伏的深山里,有一些空旷之地,长满了荆棘杂草,棚民就在这里安营扎寨,开荒种地,一半田地栽种甘蔗芋头,另一半田地栽种萝卜蔬菜。芦菔可以说成萝卜,也指蔓菁。灌阳县人少山多,逃荒沦落的流民来到这里垦荒,因为他们没有户口,官府很难管理,而棚民越聚越多,以至于逼迫原有的山地住民撤离,是 “山民谋生岂无处,江上扁舟贩盐去”。棚民不好管理,山民又为了谋生去贩卖私盐,让地方官府一筹莫展。
有一天,灌阳知县接到棚民王三财的诉状,控告山民杀死自己的叔父王乙,埋尸深山,请求县太爷前往勘验,为叔父报仇雪恨。因为是人命案件,灌阳知县只好带领仵作前往勘验,却不知道王乙尸身埋在何处。灌阳知县拘讯当地山民,严刑拷问,有的山民忍受不住苦痛,只好招认出尸体埋葬之处。等掘开坟墓,却发现乃是一具无头男尸,显然是被人杀害的。于是灌阳知县再度拷问山民,要他们交出凶手。山民在官府的眼里,与贱民别无二致,尤其是这位灌阳知县,更视山民如草芥,可以说根本就没有把山民当人看。
灌阳知县将山民数十人捆绑,令他们跪成一排,让差役用荆条责打,每人10 下,周而复始,轮流殴打。差役打累了,再换一名,直到跪地的人都挨了30 荆条,有几个山民实在不能够忍受了,便承认人是他们杀害的。既然承认杀害,就要交出头颅,这几个山民是不肯看到同胞受苦,才挺身而出的,哪里知道头颅藏在何处?结果每人又被各打50 荆条,还是找不到头颅。灌阳知县无奈,只好将这几个山民押回县城,关进监狱。那个时候的县监狱,条件极为恶劣,所以清人有诗云:
一入圜扉绝可怜,求生何计死徒然。谅难三宥全开网,空有千愁孰解悬。吏卒无情呼黑狱,妻孥有泪滴黄泉。伤心久罢团栾梦,况是饥寒疾病连。(清·李化楠《恤囚吟四首之一》)
也就是说,只要进了监狱大门,绝对就是可怜人,到那个时候,要想求生不容易,而死了也没有人管。虽然可以期望朝廷大赦,也难全部赦免,又有谁能够解救囚徒于倒悬之间呢?书吏、狱卒都是无情的人,虐待囚犯是他们的看家本领,因此称为黑狱,妻子儿女只能够等待在黄泉路上哭送亲人了。如此伤心却没有与家人团聚之梦,反而是饥寒难挨,疾病缠身。这简直就是一幅图画,把那时候的监狱描绘得淋漓尽致。山民们进入这样的监狱,能够有什么好下场呢?没有多久,就有两个人 “瘐死” 了,也就是所谓的病死在狱。狱卒见死了囚犯,写个病呈,也就毫无责任了,尸体则让家属去掩埋,官府不给一文钱。当这几个山民觉得自己真的要永无翻身之日时,却没承想新任知县上任,给他们带来了转机。
新任杜知县,史料很难查出姓名出身,倒是跟随他的刑名师爷刘世澜很有名气。按照惯例,新任知县要复查前任审理的案件,而此时的州县官们,因为都延聘了师爷,自己却很少办理事务,成为整天忙于交际的官了,而师爷则成为办理具体事务的人。师爷一般是办理事务后向州县官知照一下,加盖官印,就可以成为正式公文了。刘师爷在翻阅卷宗时,发现山民谋杀案有许多疑点,便等到杜知县闲暇的时候,与他一起分析各个疑点所在。
首先,为了这个所谓的谋杀案,山民已经有两人瘐死于狱中了,按照一命一抵的原则,就不应该再追究山民的责任了。
其次,王三财乃是棚户之民,与叔父一起从中原逃荒到此处多年,其家中的情况,在交通不方便的当时,也不可能了解到家乡的信息。再说,靠开荒种地,能够积攒多少钱呢?为什么他要坚持把叔父尸体迁葬回原籍,而且在告状时,一定要知县寻找到棺木,进行开棺验尸,以此推断,王三财应该事先已经知道棺材里是无头尸体了。
再次,开棺以后,没有头颅,又凭什么断定这就是王乙的尸体呢?这是前任知县办事糊涂,还是王三财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呢?案卷并没有提及,显然不能够以理服人。
最后,前任知县拷掠山民,将数十人捆绑殴打。山民们重义气,不肯看到同胞受苦,挺身承认杀人,其情已经可悯了,前任知县毫不怜惜,还是非刑拷问。这些山民敢于承认杀人,也知道是要抵死的,为什么连死都不怕,却不肯交代出头颅所在呢?
听完刘师爷的陈述,杜知县请教如何侦破。刘师爷讲出审讯的要点,并且写在纸上,以便让杜知县审讯的时候,不至于出大错。为什么刘师爷不陪同杜知县一起审讯,却要把要点写在纸上呢?当今电视剧、电影中有关县太爷审讯的情节,其身边不都站着个师爷吗?其实这是不了解清代的制度。县太爷有师爷出谋划策,但师爷绝对不能够在公堂上出现,如果师爷在堂,县太爷就犯法了。按制度规定,县太爷身边只能够有一个书童,负责研墨,公座旁边有一小桌,是书吏在此做笔录所用。如果不是刑事案件,皂隶不会在大堂持杖站立,仅有县太爷正座面对原被告及相关人证问讯,需要用刑的时候,高喊一声,皂隶才会来到大堂持杖站立,听候县太爷喝令行刑。
得到刘师爷的锦囊妙计,杜知县便择日开堂审问。先是将当时受过刑讯的山民都带到大堂,杜知县讯问他们是如何知道死者就是王乙的?山民们回答:“是通过衣服来确定的,而王三财也认为就是其叔父。”
这种回答出乎杜知县预料,只好从公座下来,转到屏风之后,向刘师爷请教。刘师爷告诉他,这些山民曾经前任知县拷掠,畏惧大刑,可以用大刑来恫吓他们,但千万不要用刑,以免弄出人命来。于是杜知县重回公座,高呼:“来人啊!” 顿时就出来十余名皂隶,站立大堂两侧,虎视眈眈地看着跪在地上的山民。
杜知县命人将王三财带到堂上,让其跪在山民们的对面,以便进行对质。然后说:“本官已经了解到实情了,今天如果你们不从实招认,必定将你们立毙杖下!” 然后喊:“众衙役听了!” 只见十余名皂隶手持刑杖触地,高声应和,回声满堂,阴森森地吓人。(www.xing528.com)
杜知县对山民们说:“王乙的头颅你们到底藏在何处?速速讲来,否则别怪本官无情!”
山民们曾经受到过拷掠,非常惧怕,所以跪在地上边哭边喊:“我等实在不知道头颅在何处,埋葬死尸的时候就没有头颅。”
杜知县见状,便对王三财说:“他们都说不知道,肯定就是你知道了,速速讲来,否则大刑伺候!”
王三财一脸无辜的样子,苦着脸说:“我也不知道叔父被何人害死的,如何知道头颅所在呢?”
杜知县说:“叔父是你杀的,你焉能够不知道?你叔侄俩逃荒到此地,身无分文,搭个草棚度日,如何能够有钱将你叔父送回老家安葬?你定然知道棺材里的尸体根本没有头颅,所以才一定请前任知县开棺验尸,你的奸谋此时已经暴露无遗了。来人啊!将这厮按倒重责,打死勿论!”
见到杜知县要动真格的了,王三财已经被吓得魂飞魄散,战战兢兢地说:“大老爷饶命,我叔父还活着。”
王三财这句话,乃是石破天惊,众山民都惊呆了,杜知县也略为感到惊讶,稍停才说:“本官早就知道你叔父未死,如今人在何处?”
王三财讲:“就在小的家中。”
一具无头尸体复活了,但如果不拿获王乙,也就无从再审讯下去。杜知县当即点了十余名捕役,押解王三财前往捉拿王乙到案。因为前任知县已经问罪于山民,而新任知县重审,一般都是走过场,因此王三财没有防备,并没有将王乙藏匿起来,所以在王三财家捕个正着。当时山民们听说将王乙抓获,纷纷前来围观,多达数千人,无不拍手称快,因为终于可以为他们的同胞洗清冤屈了。在人证面前,叔侄俩不敢有丝毫隐瞒,便如实地交代了他们的罪行。
原来,曾经有一名男子,不知道是何许人也,在山间独自赶路,赶上大雨,就来到王乙的窝棚避雨。眼见大雨不止,天却快黑了下来,男子便恳求王乙,让他住宿一晚,并答应给些房资。这个时候,王三财也在,见男子携带行囊沉重,知道有些银两,便与叔父一起将那名男子杀害,然后将其衣服脱去,换上王乙的衣服。唯恐山民认出不是王乙,所以王三财将那名男子头颅割了下来,然后带着叔叔回到自己家中。王乙在山中搭棚日久,山民都认识他,而王三财也隔三差五地来看望叔父,与山民也都相识。山民见王乙数日没有走出窝棚,便前来看望,却不想看见无头尸体。从衣服上看,应该是王乙。山民聚集在一起商议如何处理。若是报官,官府素来歧视山民,告官等于是引火烧身,所以他们凑些钱财,买了口棺材,将王乙安葬在山中。王三财四处打探消息,没有听说有人到县衙呈控,却得知山民将尸体安葬,就大摇大摆地来到窝棚,假装寻找叔父,询问山民叔父何在。山民告之其叔父已经病死,是他们凑钱买棺材安葬的。王三财听罢,便一边假装痛哭,一边答谢山民,然后问明埋在何处,找到坟头以后,更是跪地痛哭。山民见其可怜,又凑了些钱给他。想不到过了几天,王三财备酒答谢山民帮助之恩,在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之后,忽然提出要将叔父尸体运回原籍安葬,尸体携带不便,只能够先将尸体烧了,取了骨殖再送回家乡。山民们原来说王乙是病死的,若是开棺,没有头颅如何解释呢?所以就力劝他不要烧尸。王三财就是不答应,执意要开棺。等开棺之后,见没有头颅,便质问山民。在这种情况下,山民才说他们发现王乙时,头颅就已经不见了。王三财如何肯信,非说是山民杀害的,就向山民索贿。因为其要价太高,山民们都很贫穷,不能够满足其欲,王三财便到县衙呈告,才酿成数十山民被拷掠,两个山民惨死狱中的冤案。
按照《大清律例·刑律·人命·谋杀人》条规定:“若因而得财者,〔无论杀人与否〕同强盗,不分首从论,皆斩。” 按照 “强盗” 律规定,还要籍没罪犯财产入官,或者给主。按照《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诬告》条规定:诬告人 “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此案已经导致山民两人丧生,算是已决。王姓叔侄,无论如何都应该是死刑。按照二罪并发以重论,当然要从重论处了,所以杜知县将其拟为斩首枭示,籍没全部财产,给付无辜受累的山民,以赔偿他们的损失。
前任灌阳知县,虽然是升官离去,但此案被昭雪,也就可以确定其审断的错误,所以应该问责。按照《大清律例·刑律·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规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合出全入者,以全罪论。” 所谓的全罪论,就是指官吏因受人财,及法外用刑而故加以罪,或故出脱之者。前任灌阳知县将数十山民轮流殴打,使用的乃是荆条,不是律例规定的刑具,当然可以视为法外用刑,而山民又因此死了两人,按照律例规定,前任灌阳知县应该被拟为绞刑。由于官有《吏部处分例》,官员犯法,先行政处分,后交刑部议罪,然后由皇帝施恩,因此其最终被革职,发往新疆军前效力赎罪,虽然没有为死去的山民抵命,却也受到比较严厉的处罚,所以时人认为乃是报应所致。
这个案件的侦破,在当时产生重大影响,几乎是整个广西的人们都 “籍籍称杜知县神明”,也就是说街头巷尾大声喧哗讲述,纷纷称赞,将破案的功劳都加于杜知县的身上。过了许久,有好事者传闻,这乃是刘师爷的计谋,人们更加称奇。这正是:
奸宄阴险官草菅,淳朴山民易受欺。
违法乱纪的人,凶狠异常而阴险毒辣,身为朝廷命官,不能够辨别奸人的计谋,却凭官威而草菅人命。前任灌阳知县,鄙视山民,不仔细查明案情真伪,使用非刑,竟然将数十山民捆绑跪地,轮流殴打,使以义气为人生最高荣誉的山民,为救同胞而挺身认罪,却难以解救同胞于水火之中。所谓的 “山民”,就是清代对当时生活在两广山区的壮族、瑶族没有贬义的称谓,亦可见朝廷虽然没有民族歧视的政策,地方官却有民族歧视的行为,也难怪山民最初发现无头尸体,不是想到报案,而是想到如何不沾染上官府。现代有些人将刘师爷与福尔摩斯进行比较,认为虚构的福尔摩斯能够逆向思考,而真实人物的刘师爷早已经掌握此道,因为他能够逆向推理,抓住了谁是本案最大受益者这一关键问题。很显然,王三财状告山民谋杀其叔父,在动机上存在问题,从他身上寻找疑点,当然也就给侦破带来转机。前任知县以非刑逼迫,刘师爷设计以重刑威逼,前者是实实在在的非刑,而后者却是一种手段,虽然在当时都存在违反律例的问题,但实施与未实施,却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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