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帝针对蒋洲贪污案连发四道谕旨,足见乾隆帝对此案的重视程度。这四道谕旨讲了什么事呢?
第一道谕旨针对山西省吏治问题。如今查出知府以上官员数名,“由此类推,其恣意侵蚀而未经查出者,更不知凡几,该省吏治尚可问耶?” 而巡抚塔永宁不肯深入盘查,“恐通属惊惶,必致贻误地方政务”。乾隆帝认为塔永宁不能够独当此任,要刘统勋与他一起严行查办,不得稍存姑息。
第二道谕旨是针对现任陕西巡抚,原任山西巡抚明德的,他与蒋洲共事经年,蒋洲侵亏贪污,身为巡抚,岂能够毫无所知?如今刘统勋等清查,山西省州县官内有 “侵亏库项至盈千累万者,是该省风气,视库帑为可任意侵用,已非一日”。明德身为巡抚,有察吏之责,绝不能姑息,所以将其革职拿问,押解到山西,交与刘统勋一并审理,并且查封明德任所的财产。
第三道谕旨针对山西平定州知州朱廷扬的,其在知州任内,竟然亏欠帑银两万余两,虽然已经行文直隶,将其家产查封,但由于朱廷扬的原籍是浙江绍兴,因此传谕浙江巡抚杨廷璋,速即访察朱廷扬的居住地点,将其所有资产严行查封,以补帑银,不得稍有泄漏,以致其家藏匿寄顿。
第四道谕旨是针对刘统勋的。此案审理的官员,事涉两个巡抚,还有按察使、道台、知府、知州,武职中有守备(正五品),有可能还涉及绥远城八旗驻防将军,可以说是非同小可,因此要刘统勋等秉公严讯,不可稍为回护,更为重要的是,现在收押各犯,都关押在山西省按察使监狱,必须留心防范,严行看守,倘有疏懈,令自戕灭口,不得明正典刑,其责任是刘统勋担当不起的。
一连四道谕旨,刘统勋当然不敢怠慢,连夜审讯,搜查证据,最终在原任冀宁道、现任山西按察使杨龙文的官署内查出勒派银数清单,还有太原府知府七赉联名写的书札,向所属各州县催取勒派,可以证实蒋洲勒派属实,请示是否将所属各州县官拘拿审讯。乾隆帝认为:既然蒋洲勒派之事已确有证据,仅仅审讯蒋洲及冀宁道杨龙文、太原府知府七赉这三个人,就可以定案了。乾隆帝此时也不想把山西省的大小官员整得人人自危,决定见好就收。
刘统勋深明乾隆帝的用意,所以很快就审讯了主要案犯。认为蒋洲身为原任大学士蒋廷锡之子,是名门之后,竟然不思洁己奉公,乃恣意侵亏,数盈钜万,又复勒派通省属员,以为弥补之计,其贪黩狼藉,玷辱家门,实出情理之外。冀宁道杨龙文身为监司,曲意逢迎,侵帑勒派,不法已极,其情罪实无可宽宥。因此将蒋洲、杨龙文拟为即行正法,以昭炯戒。太原府知府七赉写书札催取下属银两,仅仅是以知府而迎合司道官,其罪稍轻,拟为绞监候,秋后处决。其余应行拟罪议处各官,则等待进一步审理。
乾隆帝批准刘统勋所拟刑罚,两天以后,蒋洲及杨龙文被绑赴法场,成了刀下鬼,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家产荡然。首犯虽然正法,但案件审理并未终止。在乾隆帝看来,原任山西巡抚明德收受蒋洲及各属古玩金银等物,原任山西按察使拖穆齐图与蒋洲结纳关通,携取蒋洲古玩,收受银物,甚属贪污无耻。由此可见,山西一省,巡抚藩臬,朋比作奸,毫无顾忌,吏治之坏,至于此极。乾隆帝不由得感叹:“朕将何以信人,何以用人?” 他认为,对于这样的贪官污吏 “若不大加惩创,国法安在”!
蒋洲案从案发到案结,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此案山西平定州知州朱廷扬、守备武琏等也被正法,太原府知府七赉改为绞监候,不久赦免回籍。原任山西巡抚明德,原本被拟为绞监候,乾隆帝开恩,将他送往甘肃,听候甘肃巡抚黄廷桂差遣,不久又复职,升任甘肃巡抚,后病故在云南巡抚任内。由此可见,乾隆帝对处理贪腐案件绝不姑息,但在臣下朋比为奸的当时,能够查处的大案要案,还是不太多的。似乎是神山显灵,凡是涉及穆纳山木植的案件,都免不得要受到惩处。
乾隆二十四年(1759 年),绥远城将军保德及绥远城粮饷同知呼世图,被归化城理事同知普喜揭参了,乾隆帝再命协办大学士刘统勋前往会同山西巡抚,按照所揭发的各项罪名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得知保德及呼世图挪用库款是实,按照这个罪名,最多就是革职,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更不会是死罪。然而,在审讯归化城理事同知普喜的时候,发现木商私砍穆纳山木植,向绥远城将军保德行贿1500 两白银。乾隆帝认为:“如此贪婪败检,出自将军大员,深可骇异。在此案中,情罪尤为重大,法难姑待。” 刘统勋以保德是旗人,不敢从重拟罪,仅仅拟为绞监候,听候乾隆帝处置。乾隆帝认为刘统勋 “不免意存观望”,申斥之后,命令刘统勋在绥远城先将保德正法,以昭炯戒。保德贪赃穆纳山木植银1500 两就被正法,可见穆纳山木植是不能够轻易化为个人财富的。
从乾隆十一年(1746 年)的 “穆纳山木植案”,乾隆帝就认为:“此事官吏无不受贿”,到蒋洲案 “卖穆纳山木植补项”,再到绥远城将军保德 “婪诈木商银1500 余两”,都与穆纳山木植有关。此时的乾隆帝意识到,穆纳山的木植被大规模地盗采,木商与地方官吏勾结,这些木植成为他们营私牟利的财源,便想到收为官有。乾隆二十四年(1759 年)谕:“山西穆纳山木植,久经封禁,迩来该处奸商,藉此射利,潜行偷砍,是禁之在官,转为若辈利薮。而地方不肖官吏,需索勒诈,徒滋弊端,不若竟弛其禁,招商采伐,官为设口稽查,令其输纳税课山价,于蒙古地方,亦属有益。” 于是命户部郎中英廉会同山西巡抚塔永宁前往各山沟逐细履勘具奏。
经英廉及塔永宁查勘,穆纳山产木山场共有47 处,山场与黄河磴口相接,可通水运,因此奏请清廷开禁。一则官府可以增加收入,二则 “奸民” 也不至于滋扰地方,三则贫民得以此为生计,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乾隆帝也认为将穆纳山木植招商砍伐,按料给予蒙古山价,“既可为养赡穷乏蒙古之资,材木运入内地,又可供官民兴作之用”,的确是上可充裕国库,下可资赡蒙民的好事,便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 年)三月起开禁,大规模地砍伐树木,也就在此时开始了。
穆纳山是蒙古人心目中的神山,如今朝廷招商砍伐,将木材运往内地,蒙古人得不到任何好处,已经是怨声载道,而主管官员因为有乾隆帝的圣旨,更没有给当地的蒙古王爷常例钱。这位蒙古王爷非常不满,便借进京朝贡之时,举报山西省地方官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将蒙古神山树木滥行砍伐,以至于山头光秃秃,野草不生,蒙古人无法游牧。
乾隆帝听到之后,好言安慰那位蒙古王爷,却将此事放在心里。过后,乾隆帝询问内务府大臣英廉,今年收到山西运来的木材有多少?英廉(1707 —1783 年)字计六,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此时深得乾隆帝的信任,所以据实汇报讲:“自采伐穆纳山林木以来,山西省共计运到内务府木植12 万余根,折银10 万两,银已经给付山西省,转给承包商人。”(www.xing528.com)
乾隆帝问明情况之后,不动声色,派出乾清宫侍卫去核实情况,发现内务府所收的木植,最粗的也就是碗口粗,长约一丈,根本不是什么千年老树,这样的树木,实际上就是木柴,按照市价,最多也就值300 两银子,内务府却支付了10 万两,其中弊端显然。
12 万株木植,成为12 万根木柴,乾隆帝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官场上下,通同舞弊,竟然敢这样侵蚀朝廷财产。想到这些官吏居然敢枉法婪赃,贪黩败检,乾隆帝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所以特派理藩院侍郎福德为钦差大臣前往查勘。
福德,蒙古镶白旗人,曾经以理藩院员外郎为军机章京,升至理藩院侍郎,如今得到乾隆帝的委任,当然不敢怠慢,所以先到内务府查看山西运来的木植,发现这所谓的12 万株木材,根本不能用于建筑,其粗细大小比木柴好不到哪里去。然后星夜赶往太原,展开调查,很快得知穆纳山所招之商乃是王建中,其所交付内务府的12 万余株木材,是故意改短尺寸,实际上是大木的旁枝,根本不是主木。穆纳山古树参天,都是两人合抱以上的大树,直径都在两尺以上,而送到内务府的却是胳臂粗的木柴,其中必有隐情。很显然,这是官商勾结。身为钦差,受到皇帝信任的福德,觉得责任重大,既不能够得罪官场上下官僚,又不能够让乾隆帝失望,所以谨慎地展开调查。
查办案件之难,不在案件本身,而在于涉案的当事人。此案是官府招商,而商人作弊,显然官商有所勾结,从何处入手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将商人抓起来审讯,有可能招出后台指使人,而这位后台指使人如果很强硬,也不好处理。再说了,不审讯官员,仅审讯商人,也会招致商界的议论,给人以官谋商财的感受。如果抓官员来审讯,应该抓谁呢?前任山西巡抚塔永宁已经病故了,后任山西巡抚鄂弼升迁了,现任山西巡抚刚刚接任,这些都是高官,自己虽然是钦差,但皇帝没有授予这样大的权力,根本不能够碰他们。要是从小官入手,但涉及此事的文武官员很多,总要找个突破点!正当福德思考对策的时候,有人送来一批金器,内有金杯、金盘、金手炉等,共计24 件,粗略估算价值,至少要值3 万两白银。这可是一笔重礼,以福德当时的年收俸禄银180 两、养廉银1 万两而言,这相当于他3 年的收入,他哪里敢收呢?便命人把送礼的人传进府内,想申斥一番,然后再将金器退回去。
送礼的人来到花厅,福德一看,原来是名知府,为云南籍的官员,平常也没有什么来往,根本也不认识,所以当即就想申斥。没有想到这位知府却先开口说:“老大人,是不是因为卑职送来礼物而生气呢?您以为那是金的,价值不菲,收了就是受贿吧!老大人您错了,卑职家乡产铜,铜器制作精良,所以卑职买了许多,当作土仪送给同僚及上司,原本不值多少钱。老大人如果不嫌弃,您就收下,愿意自己用就自己用,不愿意用,随便赏给下人,或者送给亲戚朋友,这些微薄的礼物,根本算不上什么,老大人不要见怪。”
所谓的 “土仪”,就是土特产,世世代代人们在一般交往过程中,用土特产作为送人的礼品谓之 “土仪”,吊唁丧事送礼为 “奠仪”,恭贺喜事送礼称 “贺仪”,答谢别人帮忙送礼是 “谢仪”,送人远行 有 “程仪”,新春佳节送 “年仪”,谈婚论嫁下“聘仪”,等等。若礼品贵重谓 “重仪”,礼品平常谓 “菲仪”。这种风俗已经根深蒂固,所以清代法律对这种互赠土仪,往往是不治罪的。这位知府深明这个道理,眼睁睁地把金器说成铜器,把价值3 万多两的物品说成不值几个钱的薄礼,其行贿的罪名就不存在了,而收受者的受贿罪也不成立了,所以福德很高兴地笑纳了。其实他们彼此心照不宣,这些明明就是金器,送此重礼,必有所求。于是福德问知府有何事相求,没有想到知府仅说略送“菲仪”,并无所求之事,便拱手告辞了。
福德在这特殊时期敢于收受礼物,就等于为行贿者打开大门,也让行贿者知道他想受贿。不久山西官员来见,送来和田玉的玉观音及玉盘、玉镯等8 件玉器,也说是山西特产的玉石,与和田玉相比,能够以假乱真,但价钱低廉,也应该算是 “土仪”,福德也心照不宣地笑纳了。就这样,福德先后收受这种 “菲仪” 不下数十起,连内务府大臣、户部侍郎英廉也送来礼物。这些“菲仪” 的价值,恐怕他家三代都可以过上富足的生活。
福德当然明白这些礼物的价值,也明白这些官员送礼的意图,肯定与这次查勘穆纳山一案有直接联系,因为皇帝要他彻查地方官员在招商过程中,有无 “通同侵漏,分肥染指” 之事。这12 万余株大树的木材,如果运到京城,至少是价值百万两白银,而上缴官府的木柴,最多也就值300 两,这么大的利润,不可能是木商王建中一人独吞。正如乾隆帝所讲:“奸商射利偷砍,官吏需索勒诈,弊窦丛生。” 官府招商,深知穆纳山是神山,两千多年没有人砍伐,朝廷封禁百年,其森林木材肯定是难以数计,蕴藏着巨大的宝藏,如果交给商人去开采,获利肯定丰厚,官员当然不会看着商人独享其利。同样,商人也明白,要想获得丰厚的利润,必须得到官府的支持,而获得官府支持的唯一途径,就是要填满他们的私囊。木商王建中深明这个道理,所以花费巨资上下打点,才取得穆纳山林场独家开采权。
商人花费巨资取得开采权,当然要谋求更大的利益,所以想尽一切办法,拼命地大肆砍伐林木,短短的几年,穆纳山郁郁葱葱的森林,大部分变成秃山。本案所讲砍伐12 万余株,仅仅是应该送到内务府的,显然是打了很大折扣,因为十年以后,有人来到穆纳山,但见木材堆积如山,并且已经开始腐烂变朽,清点之后发现,竟然有27 万棵之多。而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 年)这一年,地方官就查获沿黄河放木筏偷运木材的百姓居然有4 千余人,缉获木材价值6 万多两白银,可见在官商勾结的情况下,穆纳山森林资源惨遭破坏的情形。
木商王建中行贿手段果然了得,上至内务府大臣,下至关卡的兵丁,都得到他的好处,而把送到内务府的木柴当成木材,使价值300 两的木柴,摇身一变,就成为价值10 万两白银的木材,从内务府领来银两,当然不能够独吞,肯定要与所有的关系人分润,木商王建中所得就有限了。堤外损失堤内补,木商王建中将真正的木材行销到山西、陕西、河南、北京,因为有内务府批准的关文,所以能够畅行无阻,所获利润当然巨大。这乃是官压榨于商人,商人压榨贫民、掠夺资源,官因此致富,商人因此发家,贫民因此破产,资源因此枯竭,贻害于子孙后代。
福德收受了贿赂,当然不敢彻底严查,最后向乾隆帝汇报讲:在招商过程中,内务府大臣英廉并没有参与,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已故山西巡抚塔永宁在招商过程中,选择的是殷实富商开采穆纳山林木,完全是按照朝廷的旨意办理的,没有什么情弊。各府州县官在经办木材砍伐及运送事务,也没有发现有收受贿赂的现象。这样一来,无论是招商,还是木材营运,官府都没有责任,显然责任就是奸商王建中恣意舞弊了。
那么如何处置王建中呢?根据乾隆帝的指示:“其奸商等藐法营私,罪无可逭。所有伊等堆贮砍运木植,查明尽数入官,其家产亦一并查封,以抵运费。即稍有多余,均著归公,仍实发三千里,以示惩儆。” 显然基调已定,福德依据指令办理,查封王建中在穆纳山林场堆放的木材27 万余株,抄家财产价值2 万余两,还不足以抵运费的,也就无所谓归公不归公了。
一个能够承包如此大山林的富商,在短短的两年时间能够砍伐40 余万株千年古树,家产怎么会如此之少?显然又是官员们中饱私囊。乾隆帝深明 “经手承办各员,若无通同侵漏,分肥染指之处,断不至听该商等恣意舞弊”。但没有真凭实据,所以只能够从清查商人王建中财产入手。王建中费尽千辛万苦,挣得偌大的家业,就眼睁睁地任凭官府查抄而无动于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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