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

《广西通志》: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8月9日至16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组成联合督查组,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带队,对广西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8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治理整顿中发现违法行为总数42880起,共制止土地违法行为13671件。

《广西通志》: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

1998年,广西企业改制中出现滥用土地乱象。时年,根据改制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需要,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先后完成广西五州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三路一桥”、广西黑五类、南宁糖业、柳微集团、梧州中恒、桂林三金、桂东电力、河化集团、百色电力、南宁化工等十几家公司的土地估价结果和使用权处置方案的确认批复。

1999年,根据改制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需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改制企业作好土地产权界定、地价评估及确认、土地资产处置和变更登记工作。年内广西共处置改制企业土地67宗,其中作价入股12宗、出让23宗、出租1宗、保留划拨用地31宗。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还主动配合完成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改制企业的土地产权界定和地价评估等工作。

2000年4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随着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广西各类开发区(园区)存在问题较多。一些地方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没有主动撤销,还在等待观望国家清理开发区的政策出台。一些地方对开发区规划面积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范围的,还没有彻底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下放土地审批权给开发区,征地、供地未纳入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一些地方擅自改变开发区内土地的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等。个别地方对以前清查撤销的开发区(园区)的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松弛,致使撤销的工业园区用地全部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1年至2002年,广西少数市、县司法审判代替行政职能,司法部门直接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政府未能有效管住土地一级市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还缺少详细的操作规范,土地出让信息披露不充分。因此2001年至2002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积极盘活土地市场。《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北海、钦州市为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规范运行,先后出台《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和程序》等。14个地(市)和部分县建成土地交易大厅。南宁、柳州、桂林、钦州、北海、玉林等市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市)、县二级均已建立土地交易机构,配备有专人,有固定交易场所;基本建立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等9项制度。自治区联合督查组在博白县督查时,发现菱角圩镇和水鸣镇两宗土地出让违反国土资源部11号令,协议出让其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督查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

2003年,博白县人民政府下文撤销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相悖的原批准文件。北海市、钦州市、合浦县根据当年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认真对2003年7月前下发的土地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新土地管理法的立即下文予以废止,其中北海市废止11份,合浦县废止4份,钦州市下文收回钦州港开发区的土地审批权和规划权。

2003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广西范围内组织对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及管理松弛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

2003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7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特急明传电报转发至各市、县,要求立即传达到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停止审批各市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审批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并要求各市、县停止审批各类开发区(园区)。8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制定开发区自查自纠方案,严禁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已经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对违法违规已发的文件要立即废止。

2003年8月9日至16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组成联合督查组,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带队,对广西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联合督查组实地督查了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和北海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情况,共组织区(工业园区)汇报会9个,实地参观土地交易市场和窗口办公大厅等3个,实地查看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建设成片开发现场等12个,全面清查各类开发区(园区)、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落实和自查自纠情况。8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力度。

是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初步摸清了广西各类开发区(园区)基本情况。截至2003年8月,广西各类开发区(园区)共有57个,规划总面积556.5平方公里,其中,国务院批准有7个,规划面积58.07平方公里(北海出口加工区未明确规划面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36个,规划面积448.8平方公里;各市、县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有14个,规划面积49.7平方公里。据材料反映,大部分的开发区(园区)用地,能纳入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一供地,用地审批能够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广西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执法不严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据不完全统计,治理整顿中发现违法行为总数42880起,共制止土地违法行为13671件。在督查中发现不少好的典型和事例,如南宁市政府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园区用地管理问题,制定《关于开发区、旅游区、经济园区规划和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邕宁县大沙田经济开发区非法转让土地严肃查处。(www.xing528.com)

柳州市对国土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和财政局派驻财务总监到国土资源局的做法,对财务总监监督范围内的经济业务实行单位领导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通过自查自纠,主动研究整合开发区(园区)的办法,制定阳和工业新区和古亭山开发区整合的工作方案。

钦州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收回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审批权和规划管理权,撤销钦州市大田工业园。

北海市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委、市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纠正市工业园区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问题;废止《关于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的暂行办法》等,下放土地审批权的文件;查处一些违法用地案件。

200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广西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期间,开展2003年以来耕地占补平衡清理检查工作。

2004年1月至8月,全自治区共供应土地4659.115公顷,出让国有土地2526.6741公顷,出让价款75.45亿元,纯收益21.29亿元,其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占总面积的39.76%,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出让价款占总出让价款的50.12%,比上年同期增长4.01个百分点。

2004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情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同年,国务院联合检查组检查广西开展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2004年10月22日至31日,由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组成的国务院四部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国务院四部委联合检查组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正局级)任组长,监察部执法监察室科员郝宇坤、农业部经管司处长李建珠、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监察局副主任陈伟、国土资源部利用司卢静、审计署长沙办专职纪委委员陈伯平一行7人组成。对全自治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查看现场、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在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后,重点抽查南宁、柳州和桂林三市及所属的部分县相关工作开展情况。10月31日检查组在桂林就检查情况进行反馈,肯定了成绩,指出了问题,提出了建议。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廖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曹国生全程陪同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庆勇参加了反馈意见会。

2004年7月10日至11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孟宪来率组到玉林市检查国土资源部“十项措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