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广西土地管理部门共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2663件,调解纠纷2007宗地,处理纠纷656宗地,绝大部分土地权属争议通过调解处理或行政诉讼得到了妥善解决,对稳定社会,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年行政诉讼179宗,胜诉144宗,败诉35宗。
1998年,广西田林县乐里镇雷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百色地区土地管理局1998年1月15日作出的〔1998〕百土监宇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依法受理该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
2005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规定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并顺利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当年,组织完成5件行政复议案件和23件行政诉讼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和组织答辩工作,4件已作出决定的复议案件均维持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12件已生效的行政诉讼案件均胜诉。组织完成行政处罚听证案件2件,征地听证6件,修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听证案件1件,规划修编听证3件,并对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听证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www.xing528.com)
同年,全自治区行政复议申请87件,其中受理70件,审结64件(含上年未审结案)。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行政处罚42件,行政许可17件,行政强制措施3件,行政不作为1件,其他24件;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36件,变更6件,撤销11件,撤回申请11件。
对比2004年,全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较上年有较大增加,申请数、受理数、审结数,分别上升了66.04%、48.94%和35.42%。说明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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