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自治区土地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开展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共清查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4日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948288宗,面积70034.72公顷(其中耕地27912.91公顷)。其中,经批准用地798747宗,占实际用地总宗数的84.23%,面积48217.36公顷(耕地17430.44公顷),占实际用地总面积的68.85%(耕地62.45%);未批用地141124公顷,占实际用地总宗数的14.88%,面积21274.65公顷(耕地10385.70公顷),占实际用地总面积的30.38%(耕地37.21%),非法批地3565宗,占实际用地宗数的0.38%,面积394.34公顷(耕地44.59公顷),占实际用地总面积的0.56%(耕地0.16%);买卖土地4852宗,占实际用地总宗数的0.51%;面积148.36公顷(耕地52.18公顷),占实际用地总面积的0.21%(耕地0.19%)。
1997年第三季度,在全自治区开展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大检查,对全自治区依法管地、切实保护耕地起到了督促和推动作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结合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查处一大批土地违法案件,对146091宗各类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对799宗违法用地建物进行拆除,补办用地手续40966宗,并对155件群众意见大、影响极坏的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自治区清查办还组成专案组对较大案件进行重点查处。1997年各地继续深入开展“三无”乡镇活动。1997年全自治区“三无”乡镇达标率达84.5%。
1998年3月25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在灵山县召开广西土地监察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全国土地监察工作会议基本精神及对广西土地监察工作提出要求: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1号文件,抓紧对清查出来的土地问题进行处理,保证耕地“动不得”,克服“先上车后补票”的问题;积极开展“三无”乡镇和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
1998年广西土地违法案件有较大幅度回升,1997年立案查处的案件是5728件,而1998年立案查处的案件是8541件,比1997年多2813件,其中非法占地和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的案件增加幅度较大。其特点如下:
一是公益事业和“法人”单位违法用地问题比较突出。1997年未,自治区交通部门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村村通公路大会战,并限定完成时间,否则上级不拨发公路建设款,于是各地大搞公路建设,大都没办用地手续,一些地方也打着公益事业建设的牌子,没办用地手续就修街道、建医院、进行旧圩镇改造、招商引资等;有的地方为达到“三基”教育指标,突击办学校。如隆安县那桐镇连接南北二级公路的公路用地,该项目仅获自治区公路局的规划设计批准,就于1998年动工,公路两侧排水沟已基本修好,用地面积49.74亩,其中耕地为47.88亩。玉林市玉州区南江镇苗园中学未经批准非法占用5公顷耕地突击建校。
二是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严重。1998年广西的个人违法用地行为占全自治区土地违法数量的97%,其中农村居民违法用地又占绝大多数,一般说来,农村居民违法占地最常见的是少批多占,所占用的一般都是村边空闲地。1997年,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土地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控制。1998年,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后,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有上升趋势,违法占地案曾一度骤增,主要原因是:①由于耕地审批工作已冻结1年多,许多想就近在耕地建房的农户都在等待批准;②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后,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对新土地管理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就再也不能占用水田建房了,因而一些群众就企图抢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建房,先下手为强,就算暂时无力建房,先挖个基坑占地了再说。如博白县龙潭镇蕉林村的10多户村民,在一村干部的鼓动下,一哄而上,在本村门口垌的一块耕地上滥占抢建,造成群体违法。由于发现及时,县土地管理局立即组织县、乡两级执法队伍深入现场,做了大量工作,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才及时有效地遏制这一起群体性的违法行为。
三是破坏耕地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沿海一带地区这类土地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主要原因是:①在靠近海滩地带,其中部分耕地原是围海造田形成的,自从实行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对农田基础设施投入减少,水利失修,加上台风侵袭,造成这些耕地盐渍化,耕作收益不大;②由于养虾的收益比耕作收益高得多,一些乡镇政府从发展本地区经济出发,把挖塘养虾作为招商引资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甚至给出许多“优惠政策”。在耕地上挖塘养虾不仅直接破坏耕地,而且虾塘蓄水后,海水渗透周围耕地,引起周围耕地作物绝收。1997年7月,合浦县山口镇高坡村委新塘村小组村民与广东老板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合伙开展海水养殖。双方不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就到镇司法所办理了公证(将耕地作为滩涂承包),就在耕地上推挖虾塘,占地面积40亩。
四是非法转让和非法买卖土地案件,在经济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买土地的人大都是建私房;非法转让土地的大多为城镇附近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如北流市松花镇松花村委非法将本村位于北流一环公路边的集体土地0.7公顷非耕地转让给北流市的干部职工建私房,非法获利100多万元。博白县三滩镇学田开发小区,占地0.8公顷,三滩镇政府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搞土地开发,以政府的名义与农民协商,低价从农民手中购买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平整后,由镇政府自行非法转让给单位和个人建房,群众对此类土地违法行为反映极为强烈。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自治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加大对新法的宣传力度和监察执法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起到遏制作用,1999年土地违法行为大幅减少。
1998年土地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当年遗留案件8448件,面积420.75公顷,其中耕地151.2公顷。当年违法7320件,面积462.77公顷,其中耕地168.4公顷。当年立案8541件,面积864.96公顷,其中耕地33.52公顷。当年立案查出隐漏案9816件,面积780.42公顷,其中耕地517.53公顷。时年共处理土地案件21963件,面积8828.03公顷,其中耕地340.39公顷,收回土地44.61公顷,拆除或没收建筑物41.2273万平方米。(www.xing528.com)
同年,广西结合非农建设用地开展大清查工作,认真查处一大批土地违法案件。共处理各类违法用地案件13377宗,处理率达86.8%,其中,纠款、补办手续的7744宗,撤销用地批文1068宗。并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三无”乡镇活动的标准和要求,继续抓好“三无”乡镇活动的开展和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广西土地管理局还与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查处的暂行规定》下发各地、市、县执行,为依法行政打下良好基础。在做好历年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基础上,加大土地监察和执法力度,防止新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至1998年底,共处理来信210件,接待来访65批171人次,解决土地权属纠纷2起,参与调处桂林潜径村与古东村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和桂林长海机器厂土地权属遗留问题。
1999年至2002年,全自治区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6769件,结案29535件,结案率80%。
2000年,广西发生土地违法案件1101件,处理本年发生案件1045件,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226件,破坏耕地6件,未经批准占地813件。
2003年,国务院把土地和金融作为宏观调控经济的两道“闸门”,出台一系列严格土地管理,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的政策,对土地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监管越来越严。为了把国家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全自治区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社会各界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全自治区土地违法行为逐年减少,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具体情况如下:全自治区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1912件。其中,当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5633件,涉及土地面积981.77公顷(含耕地491.88公顷);历年隐漏案件6279件,涉及土地面积732.25公顷(含耕地218.75公顷)。当年查结土地违法案件8153件(其中,查结上年未结案件721件,历年隐漏案件3813件,当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3619件,当年发生案件结案率94.6%,涉及土地面积451.48公顷,涉及耕地87.3公顷)。对违法行为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15件,给予19人行政处分(受行政警告处分10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行政记大过处分5人,行政撤职1人);对违法行为责任人提出党纪处分建议3件,受党纪警告处分3人,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5件,受刑事处罚6人。
2004年,全自治区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7069件。其中,当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3777件,涉及土地面积495.1公顷(含耕地271.6公顷);历年隐漏案件3292件,涉及土地面积299.4公顷(含耕地28.68公顷)。当年查结土地违法案件5827件(其中,查结上年未结案件788件,历年隐漏案件2840件,当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2199件,当年发生案件结案率83.1%,涉及土地面积168公顷,涉及耕地95公顷)。对违法行为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6件,给予9人行政处分(受行政警告处分6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1件,受刑事处罚16人。
2005年,全自治区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4996件。其中,当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2592件,涉及土地面积174.85公顷(含耕地58.63公顷);历年隐漏案件2404件,涉及土地面积467.79公顷(含耕地143.13公顷)。当年查结土地违法案件4824件(其中,查结上年未结案件883件,历年隐漏案件2192件,当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2091件,当年发生案件结案率89.05%,涉及土地面积I35.68公顷,涉及耕地47.73公顷)。对违法行为责任人提出行政、党纪处分建议6件,给予3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党纪警告处分。全自治区刑事案件移送30人,受刑事处罚12人。
2003年至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接到群众有关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637宗(不含重复举报),收到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等转交、转办事项171件。厅执法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嘉和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贵港火力发电厂、东兴市人民政府非法批地、合浦县武装部等单位违法用地21个案件。对119宗举报材料列为督办案件,督促有关市局立案查处,限期上报处理结果。对符合大案要案条件的案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进行公开调查、公开曝光、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开查办了南宁土佳房地产公司非法占地、苍梧县地产公司非法占地、合浦县武装部非法占地、东兴市工业园非法占地等9宗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查处的案件严格按照查事与查人并重的原则,对一批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案件,如东兴市工业园项目非法占地责任人、东兴市原市长李某东、苍梧县原县长李某都因涉嫌违法批地、收受贿赂被判刑。
2003年至2005年,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大案要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以及自治区监察厅、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协助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配合自治区监察厅、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办中纪委、国土资源部转办的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违规供地问题、嘉和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藤县中升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土地使用权诈骗案件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还联合自治区纪委共同调查解决了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转办的桂平凤凰新区征地、合浦山口两广市场征地与群众间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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