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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监察队伍建设及证发放政策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的土地监察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由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发放。新的土地监察证仅限于土地监察人员在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依法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为了掌握土地执法监察主动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首先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及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1月,广西组建统一管理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执法监察专业队伍,自治区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广西土地监察队伍建设及证发放政策

1997年至1999年,广西土地监察队伍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已设立监察机构103个,其中处级机构1个、科级机构14个、股级机构88个。土地执法监察队37个[其中地级市6个、县(市)31个],从事土地监察工作的人员已达6600余人(其中包括土地所5700余人,不计村干监察员),基本形成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村5级监察网。

1997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要求,广西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监察证,过去发放的土地监察证同时废止。

新的土地监察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由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发放。发放对象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及土地监察处(科、股)的负责人和土地监察专职干部、各级土地监察队的土地监察专职人员,乡镇土地所负责人及在编的土地管理员。新的土地监察证仅限于土地监察人员在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依法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告所在机关,工作调动时将土地监察证交回原工作机关。

2000年,成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执法监察形势严峻:案件查处的质量不够高,处理不到位;查处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落实不理想;个别地方不够重视基础统计工作;一些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编制少,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队伍的工资、办公经费仍靠自收自支方式解决,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个别地方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出现招商引资项目违法用地乱象反弹。为了掌握土地执法监察主动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首先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及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2001年,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广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划拨用地改变用途补交土地收益情况、改变用地条件补交地价款情况、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情况”等6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清理整顿,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用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当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把监督和纠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格审批发证、坚持依法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等工作入手,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一是按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因职能转变,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坚决取消,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的全部交由中介机构行使。二是配合政策法规处认真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工作。把办文内容、办事必备资料、办理时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办理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布上墙,或汇编装订成册,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三是检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征收的各种规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罚没款直接上缴财政,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政府统管”。四是建章立制,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时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有的和新制定的101个规章制度已经汇编成册,发至广西各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五是加强调研和监督检查。根据中纪委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本系统在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组队于2001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对广西14个地市及每个地市对一两个县,每个县对一两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2001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监督检查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职能机构并设置监督检查专业队伍。国土资源监督检查专业队伍是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队伍。”根据此规定,为了强化国土资源执法职能,查处违法案件,确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1月,广西组建统一管理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执法监察专业队伍,自治区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www.xing528.com)

根据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授权,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履行如下职责:①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②受理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③依法实施对本辖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⑤领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执法业务工作。⑥完成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2002年,广西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9173件。当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2001年度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广西共有百色、兴业、陆川、苍梧、临桂、蒙山等6个县(市)获自治区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对南宁市和邕宁、武鸣两县2000年至2001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土地执法进行检查,共检查图斑169个,其中有违法行为的图斑11个,均进行了处理。

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监察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继续在广西范围内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以规范各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2005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是年广西14个市已有13个市建立执法监察支队,77个县(市)相应建立执法监察大队,南宁、柳州等9个市支队及部分县大队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厅执法监察局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责任人实行双重管理的要求,与人事部门一起,对各市拟任免的执法监察主要负责人提出了意见,把好人员“进口”关,为全自治区尽快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正、业务通的执法监察队伍打下基础。

2003年至2005年,厅执法监察局组织6期新上岗执法监察骨干岗位培训班和市、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培训班。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培训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和乡镇国土管理所人员近2000人。还举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培训班、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统计培训班等,通过培训,规范统计口径,提高各地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能够认真按照《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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