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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土地法治:查处56350宗土地违法案件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土地监察和土地纠纷调处机构,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对土地问题的来信来访,调处各种土地纠纷案件,强化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广西的社会稳定。1997年至2005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6350宗,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广西通志.土地法治:查处56350宗土地违法案件

从1997年起的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至2000年改革合并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先后成立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土地监督检察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与此同时,各地市成立土地监察科,县(区)成立土地监察股,并在全自治区村、屯确定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自治区、市、县、乡镇、村、村民小组6级土地监察网络,为顺利开展土地监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997年6月,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1991年至1997年4月14日前的各种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1998年起,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三无”乡镇“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活动,全自治区乡镇达“三无”标准,逐步走上依法管理土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轨道。

从1998年起,广西各地继续抓好土地管理法规建设,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关于实施开放战略的若干意见》等8个规范性文件

1999年至2002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厅)先后制定出台土地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建立《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举报和监察介入制度》等制度。(www.xing528.com)

2003年至2005年,出台关于清查土地、土地改革、建设用地管理、制止侵占耕地、城市土地国有化、征用土地补偿、土地使用收费等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200多份。此外还注重落实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土地执法监察,执法监察已成为土地管理的常态化工作。

由于农村体制改革,人们对土地利用价值认识提高,土地违法案件和纠纷逐渐增多,人民群众要求调处土地纠纷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意愿比较强烈。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土地监察和土地纠纷调处机构,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对土地问题的来信来访,调处各种土地纠纷案件,强化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广西的社会稳定。

1997年至2005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6350宗,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1997年至2005年,全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信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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