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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土地管理和资源厅1997-2005年情况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任命杨政中为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局长,免去韦家国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3月22日,自治区党委发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9月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正式挂牌。

自治区土地管理和资源厅1997-2005年情况

1997年,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全自治区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主管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调查、登记、统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办理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和报批,调查研究和解决土地管理中的新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纠纷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

1998年12月28日,自治区党委发文,任命杨政中为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韦家国的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1998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任命杨政中为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局长,免去韦家国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

1997年至2000年3月,一直沿用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名称,职能不变。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政策调查研究室、土地规划利用处、土地监督检察处、地籍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2000年3月开始进行自治区直属机关机构改革,2000年3月10日,自治区党委发文,成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构改革筹备小组。组长:杨政中(自治区土地局局长)、罗在明(自治区地矿厅厅长,广西地勘局局长),成员:张勤铭(自治区土地局副局长)、柏元夫(自治区地矿厅副厅长)、黎明智[自治区海洋局长(兼),自治区区科技厅副厅长(正厅级)]。

2000年3月20日,根据自治区党委文件《自治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原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土地管理局、海洋开发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海洋局)的职能和机关人员并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月22日,自治区党委发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0年4月18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延吉在广西地矿厅宣布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罗在明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杨政中任党组副书记,柏元夫、张勤铭、陆秀芝任党组成员,陆秀芝任厅纪检组组长。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厅和海洋开发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海洋局)合并,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管全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管理自治区测绘局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6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土资源厅主要承担7项职能14项职责,厅机关设15个处(室)和机关党委。厅机关行政人员编制数为67名,与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原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原自治区海洋局3个单位的行政人员总数(121名)相比减少了54名,此外核定国土资源厅事业编制31名。

2000年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重大转变,标志着全自治区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由多部门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管理。

2000年8月21日,根据桂国土资发〔2000〕34号文决定,确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地点为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办公大楼)。9月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正式挂牌。

2001年2月4日至6日,在南宁召开的全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决定:2001年全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领域的体制改革。在管理体制上,自治区级国土资源机构要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实行政事、政企、政社分开,地(市)级以下要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建立起上下对应、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国土资源机构。

划入的职能有:①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②原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管理职能。③原自治区海洋开发保护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治区海洋局)的行政管理职能。④原自治区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⑤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⑥原自治区冶金工业局、煤炭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局、黄金管理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宁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⑦原自治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职能。(www.xing528.com)

划出的职能有:①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水利厅(但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按中央编委办明确的规定,各司其职)。②地籍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测绘局。

增加的职能有:国土资源厅对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直接管理,在任免市国土资源局处级以上干部时,应事先征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

转变的职能有:①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②土地、矿产、海洋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③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厅不从事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的经营活动,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④地价评估、探矿权评估、采矿权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饮用矿泉水鉴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等技术性工作交由中介组织和专业机构承担。

强化的职能有:广西自然资源相对短缺,保护自然资源是全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前提下,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责任,直接查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2004年10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管理体制改革汇报会,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表6-1-1 1997—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表

续表

2004年10月2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汇报会,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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