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有行政机构579个,事业机构995个,合计1574个。年末实有7881人,在编实有6619人,其中行政编制1711人,事业编制4908人;大学及大学以上文化程度430人,大专文化程度1384人,高中文化程度及中专文化程度6049人。
自治区土地管理机构设置经历2000年4月的机构改革,即国土资源管理省以下实行双重管理转折点。1997年至2000年3月,一直沿用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名称职能不变。2000年4月至2005年,历经机构改革与国土资源管理省以下双重管理后改名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有较大变动。
2000年6月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文,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与科技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海域管理处、海洋环境保护处和执法监察局。在2000年机构改革中,由自治区原地矿厅、土地局、测绘局、海洋局共同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全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新体制,实现由多头分散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重大转变。
从1997年起的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至2000年改革合并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先后成立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土地监督检察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与此同时,各地市成立土地监察科,县(区)成立土地监察股,并在全自治区村、屯确定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自治区、市、县、乡镇、村5级土地监察网络,为顺利开展土地监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综合档案室于1997年4月成立,1997年7月经自治区档案局考评,定为区直机关三级档案室。1998年6月晋升为二级档案室。2000年使用“GD2000档案管理系统”软件,能实现微机检索,档案数字化逐步实现。(www.xing528.com)
2003年至2005年,出台关于清查土地、土地改革、建设用地管理、制止侵占耕地、城市土地国有化、征用土地补偿、土地使用收费等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200多份。此外还注重落实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土地执法监察,执法监察已成为土地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从1997年至2005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6350宗,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机构410个,事业机构1033个,合计1443个。年末从业人员386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912人,研究生以上74人,本科及大专文化程度2545人,高中及中专1123人,初中以下127人。
2005年1月2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综合档案室经自治区档案局评审组评审通过,晋升为一级档案室。
1997年至2005年,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厅)4个项目先后获得国家、自治区的优秀成果奖,25个单位受到国家、自治区的表彰奖励,37人受到国家、自治区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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