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至2000年(“九五”期间)耕地变化情况、特点和原因:1996年自治区耕地面积为4407937.19公顷,1997年为4385257.83公顷,1998年为4382269.43公顷,1999年为4382476.82公顷,2000年为4384769.24公顷。1998年以前,自治区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其中1997年减少22679.3公顷,1998年减少2988.4公顷;1998年后逐年增加,其中1999年增加207.42公顷,2000年增加2292.42公顷。1997年,全自治区实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冻结一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广西耕地锐减势头得到控制。但该年是广西经济建设占地量较多的一年,如重点工程建设,利用国债进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安居解困住房等工程的建设,由于1997年、1998年未全面实施占补平衡,故这两年耕地仍减少。1999年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落实“占一补一”措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履行本地区占补平衡责任,纷纷开展开垦、复垦或整理土地等工作,由于新耕地开发项目的管理规定、验收标准尚未出台,新耕地开垦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全面铺开,因此新耕地开垦面积数量较少。由于该年必须按新法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后才能用地建设,没有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不能上报审批建设占用耕地,加上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滞后,故1999年广西审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很少,占补平衡后耕地总量增加了207.42公顷。2000年随着耕地开垦整理的各项管理规章完善和出台,各地已按新法要求投入人力、财力、物力开发大量新耕地,各类建设占用土地也逐渐趋于正常,尽管建设占用耕地1029.88公顷,通过占补平衡,2000年耕地不但未减少,反而增加2292.42公顷。
“九五”期间耕地保护主要工作:一是完善管理规章。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划管理、项目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落实耕地占补挂钩制度、搞好农用地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和安排;印发《关于耕地开垦和占补挂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制度等问题进行规定,解决了自治区实施耕地补偿制度工作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和不同类型、质量耕地之间如何占补挂钩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印发《新开垦耕地验收方案》,对验收的组织形式、办法、评定标准等问题加以明确,填补了广西新开垦耕地验收没有具体标准的空白。二是对全自治区新开垦的耕地进行检查验收、复核和确认。对1999年新开垦的耕地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了耕地开发和地籍变更等工作,推进耕地补充工作的进展;对21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审查,确保开发点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保证项目高质量进行;审查批准20多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实施面积3000多公顷,可增新耕地2000多公顷;对30多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后,确定达到新开垦耕地合格标准的为2600多公顷。三是指导各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四是依法收取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确保所占耕地得到补充。五是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全自治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367万公顷以上,保护率在83.5%以上,其中一级保护面积260万公顷,二级保护面积107万公顷,共建立1337个保护区,14364个保护片,1145796个保护块,埋设保护界桩237039根,设保护标志牌171329块。新法实施这两年来,广西的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确定和实施,保护区需调整。调整后,增加保护面积105公顷,维修农田保护标志1005块,界桩2000根,宣传牌480块。
“九五”期间耕地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任务比较艰巨。二是生态退耕面积大。广西是山多地少省区,生态退耕任务重。广西80%以上的耕地处在山地丘陵,25度坡以上的耕地面积16.8766万公顷,有的县耕地绝大部分在25度坡以上,按生态退耕要求,25度坡以上耕地必须退耕还林还草。但是,由于广西多属石灰岩山地,25度坡以上耕地占多数的县,并不造成水土流失,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绝大部分耕地在25度坡以上,但这两个县现状水土保持良好,如按规定退耕,将减少大量耕地,部分人将生活无着落。三是小城镇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的要求后,广西的小城镇建设近两年来取得明显进展,其用地量在增大;还有耕地标准问题、规划问题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措施: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及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在进行交通、能源、水利等工程建设中,务必先做好占补平衡工作,才能用地施工,要建立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制订符合我国各地实际情况的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生态退耕的策略、措施和技术标准,不搞一刀切,既保护了环境又符合实际,有利人民的生产生活,并切实可行;强调小城镇建设必须做好占补平衡工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必须是在不破坏耕地性质的前提下进行;要求各地土地部门进行一次彻底的土地利用现状复查及复查后进行变更的工作,制作更准确明晰并符合现状实际的土地现状图,以利于今后用途管制操作需要。
1998年耕地保护的调研 1998年,为全面了解当年全自治区各地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情况,具体分析耕地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广西组织各地、市、县对耕地保护进行调研,情况如下:1998年全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为4381476.4公顷,其中坡度在25度以上耕地面积16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3.65%。全年耕地减少总量为10940.5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001.72公顷,其中批准占用面积3726.16公顷,占93.1%,未批先用面积254.58公顷,占6.4%,违法占地20.98公顷,占0.5%。在经依法批准占用面积中,符合中央文件精神,不属于冻结范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607.18公顷,占批准面积的16.3%,确保8%经济增长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023.60公顷,占批准面积的54.3%,本年补办批准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95.38公顷,占批准面积的29.4%;灾毁耕地面积2940.58公顷,其中损毁基本农田215.56公顷,占灾毁耕地面积的7.3%;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3998.29公顷,其中生态退耕面积1441.94公顷,占36.1%。全年耕地增加总量为7169.1公顷,其中: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565.98公顷,占21.9%;复垦补充耕地面积63.27公顷,占0.9%;整理补充耕地面积5529.85公顷,占77.2%。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001.72公顷,耕地增加为7169.1公顷,平衡率178.9%(1997年的平衡率为294.4%)。
当年国家没有下达土地利用计划,但各地严格按照冻结要求,按项目从严审批建设用地。
1998年主要的耕地保护措施:①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征收耕地造地费;②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各村明确指定耕地保护责任人,把耕地保护落实情况与政府领导任期政绩挂钩;③在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各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进行修订,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更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图、文、表等各项成果档案资料,完善和维护保护标志。1998年全自治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751870.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6%,其中一级基本农田2742486.4公顷,占保护面积的73.1%,二级基本农田1009384.5公顷,占保护面积的26.9%。(www.xing528.com)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落实措施:设立耕地保护专职机构,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基金,确保有人、有钱办事;出台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挂钩落到实处的配套法规,加强地籍、土地利用、耕地保护、规划计划等内设机构相互间的协作,保持有关工作的衔接和连贯性;宣传土地基本国策,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000年耕地保护调研 2000年是实施新土地管理法的第二年,广西认真贯彻新法保护耕地资源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着重抓耕地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力量抓好耕地开垦费用的收取,切实做到占补平衡,达到年度保护耕地的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全年保护耕地工作任务。
当年全自治区耕地减少67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占用1029.88公顷(经批准270.26公顷,未批先用759.626公顷),生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1232.05公顷,农业结构调整3768.48公顷(其中种果及经济作物2434.39公顷,养殖1334.09公顷),自然灾害损毁669.59公顷。
2000年全自治区增加耕地11083.08公顷。其中:开垦增加耕地8230.51公顷,整理增加耕地17.49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2708.60公顷,复垦126.48公顷。与1999年比较,增加耕地2292.4公顷。1999年耕地面积经占补平衡后增加207.42公顷,2000年占补平衡后增加耕地2292.4公顷。具体表现在:开垦比1999年增加1198.07公顷、复垦整理增加27.10公顷,建设占用比1999年减少占用耕地1066.30公顷,生态退耕比1999年减少占用耕地751.4公顷,但农业结构调整比1999年增加占用耕地750.47公顷。
2000年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耕地总量减少1.8万公顷,目标减少的耕地主要是生态退耕和灾毁的耕地。实施规划这两年,自治区各地由于不断对耕地进行坡地改梯田整理,防止水土流失,还不断进行防灾减灾工作,加上耕地开垦补充,使全自治区耕地不但不减少,而且略有增加,现耕地保有量为438.4769万公顷,比目标保有量435.8万公顷多出2.6769万公顷。
贯彻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 为贯彻落实2001年6月18日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6月底自治区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地、市土地管理局分管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及业务科长座谈会,分析自治区当前耕地保护工作的形势,初步提出自治区“十五”期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对当前的耕地保护工作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年底前着重抓好如下七项任务:一是召开自治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二是加快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步伐,确保按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任务指标,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依法、有序、合理利用土地;四是坚持实行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挂钩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五是继续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逐级建立完善耕地开垦项目库和新增耕地储备库;六是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足额收缴入库,做好投资使用计划,用于土地开垦项目建设;七是积极开展新形势下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管理方面的政策研究,争取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措施方面有新的突破,以便使各项工作更加切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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