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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土地保护与开发整理成果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各项具体措施。土地开发整理方面,2000年8月2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原则、规划、项目评估论证和项目管理等,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在广西展开。2002年8月2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若干意见》。

广西通志:土地保护与开发整理成果

耕地保护方面,1997年,广西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印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关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部署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1999年10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用土地行为。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各项具体措施。2002年2月1日,为规范广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2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广西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检查考核的107宗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中,有94宗合格,合格率达到87.9%。2003年12月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2003年12月24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年5月至10月,广西开展2003年以来耕地占补平衡清理检查工作。据统计,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各类建设用地项目689个,占用耕地10161.1089公顷,实际需补充耕地面积9352.39公顷。检查情况显示广西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2004年9月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单位和个人自发开垦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1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补充耕地暂行办法》等文件。

基本农田保护方面,1995年5月18日,自治区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第5号发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办法》。1996年8月,全自治区基本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按土地详查数计,共划定保护区面积375.187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440.7198万公顷的85.1%;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65.9983万公顷,占保护面积的70.9%,二级保护区面积109.1887万公顷,占保护面积的29.1%;共建立1337个保护区、14596个保护片、1094204个保护块。自2000年4月开始,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1999年)和《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办法〉的通知》(2000年)精神,广西各地相继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2001年上半年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我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2004年8月9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厅印发《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验收实施方案》。2004年底,按照国家的要求全自治区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方面,2000年8月2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原则、规划、项目评估论证和项目管理等,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在广西展开。2001年1月9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8月2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若干意见》。2003年11月1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印发《广西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土地整理的原则、项目申报及入库、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及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作出规定。2005年出台《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测绘技术(暂行)规定》《广西土地开垦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评审办法》《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新增耕地确认会审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补充耕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整理项目评审论证、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后期管护、项目招投标、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定额、工程预算、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1999年至2003年,土地开发确认新增耕地面积16522.6420公顷,新增耕地与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相抵,结余8539.657公顷。2004年,新增农用地6471.55公顷,其中耕地5993.82公顷。2005年,新增农用地11143.93公顷,其中耕地10667.49公顷。(www.xing528.com)

经过努力,广西的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自治区保有基本农田面积367.0549万公顷(其中耕地354.86万公顷),保护率8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护任务。与2001年全自治区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相比多4789公顷,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广西基本农田面积相比多1.1949万公顷。1999年至2005年,全自治区共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和县)2200多个,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累计补充耕地33183.95公顷,1999年至2005年全自治区连续7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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