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至2005年,广西征收的土地税分别有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五种,并且沿袭了1996年的征收标准。广西的土地规费开始征收的年份不一致,1997年至2005年间依次征收的土地规费有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广西的大部分土地已经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少部分土地因项目实施问题等原因或因土地复垦义务人流失无法复垦,形成历史遗留损毁土地。1997年至2005年广西没有征收土地复垦费和土地登记发证费。
1997年广西土地税费的征收情况:土地增值税征收金额为51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金额为8481万元;农业税征收金额为63611万元;耕地占用税征收金额为18442万元;契税征收金额为5904万元。
200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广西的实际制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流市和德保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在广西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打下了基础。2000年开始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金额为1148万元;2001年下发文件开始征收耕地开垦费,但实际该年并未征收该费。(www.xing528.com)
2005年,广西土地增值税征收金额为47896万元,比上年增加2073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金额为29218万元,比上年增加4299万元;2005年农业税征收金额仅为2669万元,比上年减少54187万元;耕地占用税征收金额为57559万元,比上年增加24273万元;契税征收金额为111791万元,比上年增加47588万元;征地管理费征收金额为2516.34万元,比上年减少4332.83万元;耕地开垦费征收金额为37780.26万元,比上年减少7982.38万元;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金额为30051万元,比上年增加477万元;土地出让金征收金额为130177万元,比上年增加55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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