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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利用情况概述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在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始于1993年。1993年至1996年,自治区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69569宗5821公顷,平均每年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1455.25公顷。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协助税务部门收取土地增值税,对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要收取收益金,对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要按照1997年1月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广西土地利用情况概述

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在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始于1993年。1993年至1996年,自治区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69569宗5821公顷,平均每年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1455.25公顷。1997年以后,自治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管理引导工作得到逐步加强,交易进一步活跃,交易量呈波浪式大幅度增长。1997年至2005年,自治区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417620宗201043.18公顷,平均每年转让、出租、抵押22338.13公顷,其中2005年转让出租抵押64854宗15574.06公顷,转让出租抵押宗数比1996年增加44980宗,增加229.44%,平均每年增加25.50%;转让出租抵押面积比1996年增加12834.06公顷,增加468.40%,平均每年增加52.04%。2003年至2005年,自治区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获贷款16278940.37万元,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997年初,自治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二级市场要加强管理,不管原来是通过行政划拨还是通过出让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要是进入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用途,都要严格管理。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协助税务部门收取土地增值税,对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要收取收益金,对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要按照1997年1月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对转让、出租、抵押、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发放有关的土地使用证件,对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每一宗土地都要建立档案,对收取的税费要建立台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是年,通过继续对划拨土地入市问题进行大清查,全自治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权属变更登记的管理得到有效推进,县以下城镇建立起对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取土地收益金的制度,地级市的土地二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年收取土地收益金1361万元。

是年,自治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6319宗996公顷(转让面积比1996年增加182.64%),转让金23371万元,其中,属于在建项目转让的项目占地面积725公顷,项目建筑面积265公顷,项目用地的土地增值额5091万元;属于建成项目转让的项目占地面积271公顷,项目建筑面积127公顷,项目用地的土地增值额575万元;属于地(市)转让1590宗102公顷,转让金17744万元;属于县(市)转让4729宗894公顷,转让金5627万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21363宗149公顷(出租面积比1996年增加144.26%),租金2799万元,其中,属于地(市)出租7126宗26公顷,租金1629万元;属于县(市)出租14147宗123公顷,租金1170万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3250宗2481公顷(抵押面积比1996年增加7.12%),抵押金(抵押贷款,下同)297280万元,其中,属于在建项目抵押的项目占地面积385公顷,地价评估额112365万元,建筑物评估额118万元;属于建成项目抵押的项目占地面积2096公顷,地价评估额674947万元,建筑物评估额15252万元;属于地市抵押596宗1393公顷,抵押金236750万元;属于县市抵押2654宗1088公顷,抵押金60530万元。

表3-2-11 1997年广西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交易主体层级分列)

表3-2-12 1997年广西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用地类型分列)

1998年2月,自治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在上半年对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的工作进行验收,引导、鼓励原划拨土地依法进入市场,对出租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取年地租(收益金),对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和收取出让金;对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权的及时补办出让和转让手续,抵押人按时偿还债务的要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是年,随着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等地级市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工作的检查验收的完成,全自治区基本完成了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进入市场的清理整顿,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进一步规范并且更为活跃,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规模比1997年扩大20倍多。

1998年自治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0653宗16453公顷(转让面积比1997年增加1551.91%),转让金35891万元(比1997年增加53.57%),其中属于地市转让3132宗2493公顷,转让金27983万元;属于县市转让7521宗13960公顷,转让金7908万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21599宗569公顷(出租面积比1997年增加281.88%),租金3064万元(比1997年的增加9.47%),其中属于地市出租12020宗523公顷,租金2168万元;属于县市出租9579宗46公顷,租金896万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5033宗54992公顷(抵押面积比1997年增加2116.53%),抵押金456879万元(比1997年增加53.69%),其中属于地市抵押1143宗2300公顷,抵押金321880万元,属于县市抵押3890宗52692公顷,抵押金134999万元。

表3-2-13 1998年广西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交易主体级别分列)

1999年3月,自治区土地管理局长会议继续强调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继续引导、鼓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进入市场,建立起规范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继续加强企业土地资产规范化管理,土地管理部门要抓好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参与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国有企业,同时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是年,自治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转让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依法处理了一批非法炒卖土地的案件,土地二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1999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显示:是年自治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8829宗685.03公顷(转让面积比1998年减少95.84%),转让金142109.46万元(比1998年增加295.95%);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24119宗366.2公顷(出租面积比1998年减少355.64%),租金5668.73万元(比1998年增加85.01%);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7910宗7006.77公顷,抵押金583481.56万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南宁市、贵港市、南宁地区,转让金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南宁市、北海市、玉林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南宁市、百色地区、柳州市,租金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柳州市、南宁市、百色地区,北海市、玉林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数量为零;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河池地区、桂林市、柳州市,抵押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桂林市、南宁市、柳州市。

表3-2-14 1999年广西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地市分列)

1999年12月,自治区土地管理局长会议部署2000年工作,提出继续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盘活土地资产,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2000年,自治区土地市场建设初具雏形,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平衡,继续进行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

2000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显示:自治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024宗6424.97公顷(比1999年增加837.91%),转让金219117.00万元(比1999年增加54.19%);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17056宗121.89公顷(比1999年减少66.71%),租金3578.16万元,(比1999年减少36.88%);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15029宗9231.99公顷(比1999年增加31.76%),抵押金802793.84万元(比1999年增加77.59%)。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柳州市、贺州地区、贵港市,转让金居前三位的地(市)是钦州市、玉林市、南宁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柳州地区、柳州市、桂林市,租金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柳州市、百色地区、防城港市,南宁市、玉林市出租土地数量为零;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百色地区、河池地区、南宁市,抵押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柳州地区、柳州市、南宁市。

表3-2-15 2000年广西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地市分列)

2001年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建立起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机制,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供地范围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加强地价管理,加快全区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步伐,完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加强土地资产运营监管。是年,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

2001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显示:自治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3080宗1895公顷(转让面积比2000年减少70.51%),转让金227184.85万元(比2000年增加3.68%);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17615宗241.09公顷(出租面积比2000年增加97.79%),租金11934万元,(比2000年增加233.52%);抵押国有土地20006宗8082.78公顷(抵押面积比2000年减少12.45%),抵押金879739.76万元(比2000年增加9.58%)。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贵港市、桂林市、北海市,转让金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北海市、玉林市、南宁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南宁市、柳州市、柳州地区,租金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柳州市、南宁市、百色地区,河池地区出租土地数量为零;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是柳州市、南宁市、柳州地区,抵押金数额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

表3-2-16 2001年广西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地市分列)

2002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逐步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抓紧建立土地有形市场。1月27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杨政中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化作专题发言。会议后,自治区各地加大培育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工作力度,自治区大部分地级市有形土地市场基本建成或正在抓紧建设,将近一半市、县建立有形土地市场。

2002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显示,自治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995宗8033.84公顷(转让面积比2001年增加323.95%),转让金452857.13万元(比2001年增加94.40%);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10119宗741.63公顷(出租面积比2001年增加207.62%),租金4690.20万元(比2001年减少60.70%);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18333宗19851.06公顷(抵押面积比2000年减少12.45%),抵押金923439.12万元(比2000年增加9.58%)。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防城港市、南宁市、南宁地区,转让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南宁市、柳州市、玉林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南宁市、柳州市、百色地区,租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南宁市、柳州市、百色地区,贵港市出租土地数量为零;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防城港市、南宁市、南宁地区。抵押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

表3-2-17 2002年广西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地市分列)(www.xing528.com)

2003年,广西贯彻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在广西分会场出席会议,并在会后就广西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做部署。2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7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代主席陆兵在广西分会场出席,会后代主席陆兵当场召集常务副主席王万宾及国土资源厅厅长黄方方等研究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措施。8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8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陆兵代主席在会上对广西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再次进行部署。是年,自治区先后举办市、县长和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土地管理工作培训班,地方领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提高,自治区各地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进展明显,建立有形土地市场60个,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案件829件。

2003年,自治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4809宗1759.86公顷(转让面积比2002年减少78.09%),转让金441649.87万元(比2002年减少2.47%);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7334宗98.5公顷(出租面积比2002年减少86.72%),租金3489.34万元(比2002年减少25.41%);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37696宗15663.84公顷(抵押面积比2002年减少21.09%),抵押金1278792.49万元(比2002年增加38.48%),抵押价款(抵押土地评估值,以下同)2582899.32万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北海市、玉林市、南宁市,转让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南宁市、玉林市、北海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柳州市、玉林市、桂林市,租金数额居前三位的是桂林市、柳州市、百色市(原百色地区,下同),北海市、崇左市(原南宁地区,下同)、来宾市(原柳州地区,下同)、贺州市(原贺州地区,下同)、河池市(原河池地区)出租土地数量为零;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柳州市、来宾市、崇左市。抵押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柳州市、南宁市、北海市。

表3-2-18 2003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市分列)

表3-2-19 2003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用地类型分列)

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继续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重点开展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和土地违法要案的查处,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监察厅联合进行执法监察,以规范自治区各地经营性用地出让行为,促进经营性用地的交易依法运行。

2004年,自治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7226宗1841.32公顷(转让面积比2003年增加4.63%),转让金665202.32万元(比2003年增加50.62%);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1054宗23.84公顷(出租面积比2002年减少75.80%),租金286.49万元(比2003年减少91.81%);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28989宗27759.51公顷(抵押面积比2003年增加77.22%),抵押金8282656.77万元(比2003年增加547.69%),抵押价款13851605.71万元(比2003年增加436.28%)。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是玉林市、北海市、桂林市,转让金数额居前三位的是玉林市、柳州市、南宁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桂林市、玉林市,租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百色市、南宁市、玉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河池市出租土地数量为零;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桂林市、柳州市、钦州市,抵押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桂林市、南宁市、柳州市。

表3-2-20 2004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市分列)

表3-2-21 2004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用地类型分列)

续表

2005年,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相关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继续推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培育完善的土地市场,市场调控土地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是年,自治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7415宗2544.92公顷(转让面积比2004年增加38.21%),转让金730737.65万元(比2004年增加9.9%);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6778宗115.14公顷(出租面积比2004年增加382.97%),租金5417.78万元(比2004年增加1791.09%);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20661宗12914.00公顷(抵押面积比2004年减少114.96%),抵押金2773877.83万元(比2004年减少198.59%),抵押价款4527135.34万元(比2004年减少205.97%)。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是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转让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玉林市、南宁市、柳州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桂林市、百色市,租金数额居前三位的地(市)是贵港市、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数量为零;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居前三位的是梧州市、南宁市、柳州市,抵押金数额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玉林市、柳州市。

表3-2-22 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市分列)

续表

表3-2-23 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按用地类型分列)

表3-2-24 1997—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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