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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1997—2005年农用地分等成果与保障体系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国土资源厅同意,由广西国土测绘院承担广西农用地分等技术工作,北京国土联房地产评估中心负责广西农用地分等技术指导、支援和项目监理。为确保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的质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立严格的保障体系:一是基础资料审查核实制度。四是建立农地分等成果逐级验收制度。自治区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

广西通志:1997—2005年农用地分等成果与保障体系

1999年,国土资源部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纳入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并在浙江省进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试点。

2001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批准开展2000—2001年度〈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西、新疆等九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根据《通知》精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1年6月下发文件部署全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以及南宁市邕宁县、玉林市玉州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农用地县级定级与估价试点研究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6月中旬成立由副厅长张勤铭任组长、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有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行政事项的领导、监督、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合同签订、项目资金使用安排、项目承担单位选定、技术指导小组组建、国土资源厅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联络员联络制度建立等。经国土资源厅同意,由广西国土测绘院承担广西农用地分等技术工作,北京国土联房地产评估中心负责广西农用地分等技术指导、支援和项目监理。

农用地分等涉及多部门、多行业,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政府对农用地分等工作实行行政主导,200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土地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副主席王汉民担任土地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王跃飞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对全自治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进行协调,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适应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业务需要,广西国土测绘院成立项目课题研究组,研究组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国土资源、农业、土壤、水利、农业区划、气象、测绘、农业经济、经济地理、水文地质等部门、行业。研究组下设3个专业小组:外业调研组、内业技术处理组、图件编制组。外业调研组负责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的收集、资料补充外调及分等标准样地的设置,内业技术处理组负责所有收集到的图文表等资料的整理与分析研究、农用地分等工作的技术设计以及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的编制、自治区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自治区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单元的划分、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的测算、自治区农用地各等别的计算和划定、分等工作成果的汇总、国家分等成果汇总的核实、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成果技术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的撰写,图件编制组负责图形数据处理、图形绘制、图形编辑、分等单元面积量算、属性入库以及信息查询、成果更新等数据建库方面的工作。

图3-1-1 广西农用地分等工作组织机构框架

7月3日至5日,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动员大会在东兴市召开,会议对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进行部署。按照部署,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范围包括自治区所辖的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涉及国土面积23.76万平方公里。农用地分等工作对象是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的土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为耕地的其他地类土地(如未利用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分等工作内容是根据农用地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划分出广西农用地的等别(包括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经济等别),进而根据等别划分成果设置国家级标准样地、自治区级(省级)标准样地。

7月至8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领导小组组织技术承担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前往江苏、浙江、北京等地,参加江苏省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培训班,考察试点省浙江省和北京市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情况,向上述两省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专家、学者学习请教,深入理解国家《农用地分等规程》,分析研究广西工作农用地分等工作筹备阶段遇到的问题。在广泛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广西农用地分等技术方案》《广西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实施方案》,8月上报国土资源部。9月,自治区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骨干培训班在柳州市举办,在培训中进一步明确对农用地分等工作的要求,布置有关农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壤普查、水文气象等资料的收集,明确相关技术规范。11月,课题研究组人员再次赴江苏省观摩学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和自治区国土测绘院牵头成立专家咨询指导组,成员是来自国土、农业、土壤、水利、农业区划、气象、农业经济、经济地理、统计、地质、测绘等部门、行业的专家。专家咨询指导组的职责是测定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参数体系,负责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过程中专业技术方面的咨询和问题解答。自治区有关重点县(市、区)成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本区域农用地分等的相关工作,包括资料收集、标准样地设置、野外补充调查等。

为确保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的质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立严格的保障体系:一是基础资料审查核实制度。规定对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进行整理时要严格审查核实,确保基础资料具有现势性、真实性、科学性。二是专家论证制度。规定广西农用地分等指标体系及分等参数的设计必须经过专家的反复论证,确保指标体系及分等参数符合广西的实际情况。三是分等成果核实论证制度。规定分等成果是否符合实际,必须经过外业实地核实与理论论证(数据回归分析论证)才可以确定。四是建立农地分等成果逐级验收制度。制度规定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成果首先要经过本县进行自检,然后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预检,再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自治区重点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须经过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预检、广西国土测绘院抽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复检才可以上报国土资源部验收。自治区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参与联合组成的领导、专家检查验收组进行预检和验收。

2002年1月28日至30日,国土资源部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专家指导组一行4人来广西调研,针对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的技术难点进行指导。与此同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邕宁县召开现场会,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广西农用地分等工作要在2002年完成的要求。

是年3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专家咨询组会议,论证二级指标区最大产量、最大“产量—成本”指数等技术问题。4月,项目课题研究组成员深入天等、靖西、桂平贵港、来宾、柳州等市、县(市),针对基础数据(产量及成本)进行实地核查。5月,课题组有关领导赴江苏省参加全国农用地分等调研会,在会上特地介绍了广西在分等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参数异常问题,供与会的专家探究与论证。8月中旬,专门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有关专家来南宁调研,重点商讨解决产量比系数的测算的难题。是年底,自治区农用地分等主体工作基本完成。

2003年1月上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柳州召开会议,会上组织学习农用地分等成果外业复核、论证的方法,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农用地分等初步成果进行野外抽查并向农用地分等项目组反馈有关意见。3月上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南宁组织召开农用地分等初步成果征询意见会,向有关专家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询意见。3月下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钦州市召开地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会议,与农用地分等项目组探讨交流农用地分等成果适用性的有关问题。7月,广西农用地分等成果通过了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办公室预检。

2004年10月,广西农用地分等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正式验收。成果包括文字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

文字成果4项:广西农用地分等工作报告;广西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广西自治区级标准样地设置报告;广西农用地分等专题研究报告。

数据成果7项:90个县(市)评价单元属性数据;90个县(市)“作物—因素—分值”关系表;90个县(市)作物相关参数数据: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最大产量—成本指数;90个县(市)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经济系数表及样点数据;分作物、多作物汇总计算结果表;90个县(市)分等结果的分村、分镇汇总表;省级分等汇总表。

图件成果9项:广西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控制区图(1∶50万);90个县(市)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图(1∶5万至1∶10万);90个县(市)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1∶5万至1∶10万);90个县(市)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1∶5万至1∶10万);90个县(市)农用地等别图(1∶5万至1∶10万);广西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图(1∶50万);广西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图(1∶50万);广西农用地利用等别图(1∶50万);广西农用地等别图(1∶50万)。

基于广西农用地分等工作实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编撰并由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广西卷)》,简要介绍自治区的概况以及农用地评价历史与现状,阐述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组织方式与管理措施、农用地分等的技术路线和技术特点及技术方法,分析农用地分等成果的空间地域分布特点以及分等成果的相关性,还介绍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应用情况。《中国耕地质量等级勘查与评定(广西卷)》显示,广西农用地分等评价的指标体系由农用地自然因素指标和农用地生产力指标构成。农用地自然因素指标包括土壤条件指标、地形条件指标、水文条件指标、农田基本建设情况指标,其中,土壤条件指标包括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剖面构型、含盐量、土壤类型、土壤中砾石含量;地形条件指标包含地形坡度、岩石露头度、海拔、地形部位;水文条件指标主要指地下水埋深;农田基本建设情况指标包含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农用地生产力指标包括理论生产力、现实生产力、投入产出水平。理论生产力主要指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现实生产力主要指作物单产;投入产出水平主要指作物“产量—成本”指数。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广西从两个层级对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进行划分。第一个层级的划分与全国分区系统衔接,主要是根据全国范围的大气候条件划分一级指标区,划分结果是,广西的农用地在全国分区中分别属于IV3南岭丘陵山地区、V1华南低平原区、V2华南沿海西双版纳低山丘陵区。第二个层级的划分是结合广西区域内各农业生产类型、地类和土壤类型差异、生产利用和区域性耕作制度,在广西区域内划分二级指标区,划分结果是广西农用地分别属于:IV3-I桂东北丘陵山地区、IV3-Ⅱ桂西北山地区、IV3-Ⅲ桂中溶蚀平原区、V1-I桂南低平原区、V1-II桂西岩溶山地区、V2-III右江河谷区、V2-I桂南沿海区。

表3-1-9 2000年广西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划分方案表

基于上述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再根据广西地貌类型复杂、山地和丘陵面积占比大(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4%)、农用地类型多样性明显(有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即使同一类型的农用地其土壤类型也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广西采用叠置法划定农用地分等单元,即以各县(市、区)1∶5万至1∶10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叠加土壤类型图、地形图、行政区划图划定农用地分等单元。采用1∶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定农用地分等单元时,以行政村为单位,保持行政村界线的完整性;采用1∶10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定农用地分等单元时,以乡镇为单位,保持乡镇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在行政村或乡镇界线内,从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等不同农用地类型,在同一农用地类型内将地形地貌特征、土壤类型与性质相同的地块划为同一分等单元(分等单元之间的地块数与面积数基本上是不相等),划分的结果是,全自治区的农用地总共划分为45123个分等单元。

表3-1-10 2000年广西各指标区农用地分等单元数统计表

续表

表3-1-11 2000年广西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单元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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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最优土地利用水平和最有利经济条件下,该分等评价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可能单产水平。根据自治区各县(市、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结果,按照200分的等别间距进行划分,自治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初步划分为15等,从4等至18等,1等、2等、3等空缺。各自然质量等别农用地的单元数分别为:4等3个,5等115个,6等1053个,7等4526个,8等7365个,9等3780个,10等931个,11等794个,12等2352个,13等6351个,14等8443个,15等6285个,16等2465个,17等565个,18等95个。

表3-1-12 2000年广西各指标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单元数统计表

表3-1-13 2000年广西各县(市、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单元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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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利用等别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在当地最有利经济条件下,分等评价单元内的农用地可能实现的最高单产水平。基于自治区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利用等别指数的计算结果,按照200分的等别间距进行划分,自治区农用地利用等别的初步划分结果是14个等别,从2等至15等,空缺1等。各利用等别的农用地单元数分别为:2等46个,3等1912个,4等5247个,5等6057个,6等3656个,7等2875个,8等4998,9等6506个,10等6801个,11等4519个,12等1911个,13等463个,14等103个,15等29个。

表3-1-14 2000年广西各指标区农用地利用等别单元数

表3-1-15 2000年广西各县(市、区)农用地利用等别单元数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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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经济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经济分区的平均经济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当前的农业技术经济条件下,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经济产量水平。因此也可以称之为农用地的“经济”产量水平。根据自治区各县(市、区)农用地利用系数等值区与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的数据以及200分的等别间距,自治区农用地的经济等别初步划分的结果为1等至13等。自治区农用地经济等指数最高的评价单元为水稻单元,单元的经济等指数为2554.52;经济等指数最低的评价单元为旱地单元,单元的经济等指数为175.30。

广西农用地分等取得初步成果后,项目课题研究组把农用地分等各等别图以及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相关自然、经济因素数据发放给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根据各县(市、区)的分等图件和有关系数表,对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果进行实地验证,然后提供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反馈到项目课题研究组。项目课题研究组收到各县(市、区)的反馈意见后,对分等成果中存在的问题,从基础资料和数据源头、计算方法、参数选取、结果表达方式等方面逐一进行原因分析,并在技术方案方面进行适当的修改完善,有针对性地进行农用地等别调整,最终确定了广西农用地的各类等别。

经过实地校验和调整并最终确定的广西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为4等至18等,空缺1、2、3等。各个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划分结果如下图所示。

图3-1-2 2000年广西各指标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单元数分布柱状图

经过实地校验和调整并最终确定的广西农用地利用等别为2等至15等,空缺1等。各个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农用地利用等别划分结果如下图所示。

图3-1-3 2000年广西各指标区农用地利用等别单元数分布柱状图

经过实地校验和调整并最终确定的广西农用地经济等别为1等至13等。各个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农用地经济等别划分结果如下图所示。

图3-1-3 2000年广西各指标区农用地经济等别单元数分布柱状图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广西卷)》显示,广西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按3个级别统计,其中,第一级自然质量等指数〉2500分,属于自然质量较高的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2.57%;第二级1500分≤自然质量等指数≤2500分,属于自然质量中等的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35.70%;第三级自然质量等指数〈1500分,属于自然质量较低的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21.73%。

图3-1-4 2000年广西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面积比例分布图

广西自然质量等指数较高的农用地面积占比较大的指标区为桂南沿海区、桂东北丘陵山地区、桂南低平原区。自然质量等指数较低的农用地占比例相对较低的指标区为右江河谷区、桂南沿海区、桂西岩溶山地区。

表3-1-16 2000年广西各指标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面积比例统计表

广西农用地按利用等指数大小划分为高、中、低3个级别,利用等指数〉2000分为高水平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17.38%,1000分≤利用等指数≤2000分为中等水平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8.86%,利用等指数〈1000分为低水平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33.76%。

图3-1-5 2000年广西农用地利用等指数面积比例分布图

广西利用等指数较高的农用地面积比例较大的指标区为桂南沿海区、右江河谷区、桂南低平原区。利用等指数较低的农用地面积占比例相对较低的指标区为桂南沿海区、右江河谷区、桂东北丘陵山地区。

表3-1-17 2000年广西各指标区农用地利用等指数面积比例统计表

广西农用地按经济等指数大小划分为高、中、低3个级别,经济等指数〉1700分为高水平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12.67%;900分≤经济等指数≤1700分为中等水平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7.33%,经济等指数〈900分为低水平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0.00%。

图3-1-6 2000年广西农用地经济等指数面积比例分布图

广西经济等指数较高的农用地面积占比例相对较大的指标区为右江河谷区、桂南沿海区、桂东北丘陵山地区。经济等指数较低的农用地面积占比例相对较低的指标区为桂南沿海区、桂东北丘陵山地区。

表3-1-18 2000年广西各指标区农用地经济等指数面积比例统计表

以200分为等别区间距将广西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划分为从4等至18等15个等别,4等至8等为低等别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总面积的33.65%;9等至13等为中等别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总面积的30.20%;14等至18等为高等别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总面积的36.15%。

图3-1-7 2000年广西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构成环图

广西高等别自然质量农用地集中分布在桂东北丘陵山地区、桂南低平原区、桂南沿海区的河谷地带以及桂西岩溶山地区的部分河谷阶地;低等别农用地集中分布在桂西岩溶山地区、桂西北山地区;中等别农用地集中分布在桂中溶蚀平原区、桂南低平原区南宁市以西的区域。

南宁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5等至18等,以低、高等别为主。其中:5等至8等的农用地约占南宁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0%,14等以上的农用地占31.51%。

柳州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6等至17等,以高、中等别为主。其中:14等以上农用地占柳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0%以上,9等至13等农用地约占22%。

桂林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5等至15等,以中、高等别为主。其中:9等至13等农用地占桂林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7.29%,14等以上的农用地占32.66%,5等至8等农用地占20.4%。(www.xing528.com)

梧州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6等至16等,以高等别为主。其中:14等以上的农用地占梧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1.03%,9等至13等农用地占23.23%,8等以下农用地占25.74%。

北海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7等至17等,以高、中等别为主。其中:14等以上的农用地占北海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0.90%,9等至13等农用地占45.60%。

防城港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6等至18等,以高等别为主。其中:14等以上农用地占防城港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3.88%,9等至13等农用地与6等至8等农用地所占农用地分等总面积的比例大体相当。

钦州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6等至17等,以高等别为主。其中14等以上农用地占钦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8.91%。

贵港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5等至16等,以高、低等别为主。其中:14等至16等农用地占贵港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8.99%,5等至8等农用地占40.00%。

玉林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5等至16等,以高等别为主。其中,14等以上农用地占玉林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63.30%。

百色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5等至17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9等至13等农用地占百色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8.00%,5等至8等农用地占33.07%。

贺州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5等至16等,高、中、低3个等别相较为均衡。其中:14等至16等农用地占贺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30.17%,9等至13等农用地占36.75%,5等至8等农用地占33.07%。

河池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6等至17等,以低、中等别为主。其中:6等至8等农用地占河池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2.00%,9等至13等农用地占31.74%。

来宾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4等至17等,以低、中等别为主。其中6等至8等农用地占来宾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36.25%,9等至13等农用地占35.08%,14等至17等农用地占28.67%。

崇左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包括5等至17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9等至13等农用地占崇左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38.81%,6等至8等农用地占38.77%,14等至17等农用地占22.42%。

以200分为等别区间距将广西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划分为从2等至15等14个利用等别,2等至5等为低等别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总面积33.75%;6等至10等为中等别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9.76%;11等至15等为高等别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的16.49%。广西农用地利用等别以中、低等为主。

图3-1-8 2000年广西农用地利用等别构成环图

广西高等别利用等农用地集中分布在桂东北丘陵山地区、桂南低平原区东部和中部及南部、右江河谷区;中等别利用等农用地集中分布在桂东北丘陵山地区、桂中溶蚀平原区、桂南低平原区中部与南部、桂南沿海区;低等别利用等农用地集中分布在桂西北山地区东部与西部、桂中溶蚀平原区西部、桂南低平原区西部、桂西岩溶山地区。

南宁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2等至12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南宁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的48.73%,低等别农用地占46.14%。

柳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3等至14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柳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5.62%,低等别农用地占31.41%。

桂林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2等至12等,以中等别为主,中等别农用地占桂林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70.63%。

梧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3等至13等,以高等别为主。其中:高等别农用地占梧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7.13%,中等别农用地占26.89%,低等别农用地占25.98%。

北海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4等至13等,以中、高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北海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77.71%,高等别农用地占13.84%。

防城港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3等至11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防城港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60.85%,中等别农用地占36.68%。

钦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3等至15等,以中、高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钦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5.21%,高等别农用地占37.79%。

贵港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2等至13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贵港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2.72%,低等别农用地占37.82%,高等别农用地占19.46%。

玉林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2等至14等,以高、中等别为主。其中:高等别农用地占玉林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9.73%、中等别农用地占24.98%,低等别农用地占15.29%。

百色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3等至15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百色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7.11%,低等别农用地占42.18%。

贺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2等至13等,以中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贺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7.41%,低等别农用地占23.36%,高等别农用地占19.22%。

河池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2等至13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河池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7.69%,低等别农用地占44.00%。

来宾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3等至13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来宾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0.40%,低等别农用地占39.75%。

崇左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包括3等至12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崇左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4.15%,低等别农用地占43.10%。

以200分为等别区间距将广西农用地经济等指数划分为从1等至13等13个经济等别,1等至4等为低等别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32.24%;5等至8等为中等别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9.60%;9等至13等为高等别农用地,占广西农用地分等总面积的18.17%。广西农用地经济等别以中、低等为主。

图3-1-9 2000年广西农用地经济等别构成环图

广西高等别经济等农用地集中分布在桂东北丘陵山地区、桂中溶蚀平原区中部、桂南低平原区中部偏东与南部、桂南沿海区中部、右江河谷区中部;中等别经济等农用地集中分布在桂东北丘陵山地区、桂西北山地区东部、桂中溶蚀平原区西部与东部、桂南沿海区以及桂南低平原区东部与南部及中部;低等别经济等农用地集中分布在桂西北山地区西部、右江河谷区南北部山区、桂西岩溶山地区、桂南低平原区西部、桂中溶蚀平原区中部。

南宁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1等至11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南宁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6.39%,低等别农用地占42.62%。

柳州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2等至12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柳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9.56%,低等别农用地占29.66%。

桂林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1等至11等,以中、高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桂林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9.93%、高等别农用地占29.11%、低等别农用地占20.96%。

梧州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2等至12等,高、中、低等别相对均衡。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梧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38.30%,高等别农用地占37.00%,低等别农用地占24.70%。

北海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3等至11等,以中等别为主,中等别农用地占北海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82.52%。

防城港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2等至10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北海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3.41%,低等别农用地占40.78%。

钦州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2等至13等,以中、高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钦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9.90%,高等别农用地占29.92%,低等别农用地占20.18%。

贵港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2等至11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贵港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4.26%,低等别农用地占26.88%,高等别农用地占18.86%。

玉林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2等至13等,以高、中等别为主。其中:高等别农用地占玉林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5.51%、中等别农用地占31.67%。

百色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1等至13等,以低、中等别为主。其中:低等别农用地占百色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7.80%,中等别农用地占41.91%。

贺州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1等至12等,以中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贺州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52.45%,高等别农用地占25.22%,低等别农用地占22.33%。

河池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1等至11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河池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6.17%,低等别农用地占45.99%。

来宾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1等至11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来宾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48.77%,低等别农用地占38.01%。

崇左市农用地经济等别包括2等至11等,以中、低等别为主。其中:中等别农用地占崇左市农用地分等总面积60.45%,低等别农用地占34.75%。

2005年11月广西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的设置工作开始,历时一年半,设置范围为广西农用地中的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等。标准样设置遵循七项原则:分层次设置原则、生产能力最好原则、设置样地所在地块面积最大原则、设置样地尽量覆盖全市所有土壤类型原则、层面控制原则、GPS坐标定位原则、永久性标志原则。

广西标准样地设置的直接依据是广西农用地分等成果,主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专题研究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数据库、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单元图、农用地分等自然质量等别分布图、农用地分等利用等别分布图、农用地分等经济等别分布图等。通过对分等成果的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农用地分等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设置技术方案》的分等单元,继而进行标准样地设置。

按照分层次设置原则,广西按国家级标准样地、省级(自治区级,下同)标准样地两个层次设置。所设国家级标准样地代表广西最好的农用地,属于生产条件最好、生产能力最强、无任何污染、自然质量分和利用等别较高的分等单元,原则上是每个地级市至少设立1块,农用地综合特征普遍较优的地级市可多设。广西最终设置国家级标准样地为24块。

表3-1-19 2000年广西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标准样地在各指标区分布表

续表

广西省级标准样地按耕作制度分区,依据水分、土壤、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等条件的差异,分县(市、区)布设,县(市、区)标准样地数量依据县(市、区)内农用地利用等别的数量多少而定,农用地利用等别超过10个等的县(市、区)设置8块,利用等别为8个等至10个等的县(市、区)设置6块,农用地面积较小、利用等别少于8个等的县(市、区)设置5块。标准样地的分布由每个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就是将县(市、区)范围内在各方面较具代表性的地块设为标准样地,每个乡镇设置的标准样地最多不超过2块。广西最终设置省级标准样地535块(其中包含24块国家级标准样地)。

表3-1-20 2000年广西农用地分等省级标准样地在各指标区分布情况统计表

表3-1-21 2000年广西农用地分等省级标准样地在各市分布情况统计表

G45110202国家级标准样地土壤景观照片与剖面照片

据《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广西卷)》显示G45110202为广西国家级标准样地之一,位于桂东北丘陵山地区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龙杨村,地处丘陵平原区,地势平坦。标准样地所在区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19.9℃,≥10℃年积温6350℃,年降水量一般在1516.4毫米左右,年无霜期320天左右,水稻光温生产潜力指数1206至1577,气候生产潜力指数1184至1310。标准样地耕作层的理化性质及养分含量表现为土壤pH值4.21,为强酸性土;有机质含量2.58%,属于含量中等;全氮含量0.13%,属于含量中等;速效磷含量每千克40.0毫克,属于含量高;速效钾含量每千克30.9毫克,质地为壤质黏土。标准样地所在区域的水田灌溉设施齐全,灌溉保证率100%,水质无污染,排水条件良好,无涝渍危害,是广西高等别水田,其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为14等,利用等别为12等,经济等别为10等;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早稻、晚稻),早稻年均产量约每公顷7500千克,晚稻年均产量约每公顷6000千克,属贺州市区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

G45090101国家级标准样地土壤景观照片与剖面照片

G45090101为广西国家级标准样地之一,位于桂南低平原区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下罗村,所处区域为丘陵平原区,地势平坦。标准样地所在区域气候属南亚热带温暖气候,年日照约1800小时,年均气温21.8℃,≥10℃年积温7496℃,年降水量一般在1592毫米左右,年无霜期348天左右,水稻光温生产潜力指数1372至1824,气候生产潜力指数1372至1694。热量、雨量较为充沛。标准样地耕作层理化性质及养分含量表现为土壤pH值5.54,有机质含量为3.10%,全氮含量为0.17%,速效磷含量每千克47.5毫克,速效钾含量每千克34.3毫克,质地为壤质黏土。标准样地所在区域的水田灌溉设施齐全,灌溉保证率100%,水源主要是南流江,水质无污染,排水条件良好,无涝渍危害,是广西高等别水田,其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为15等,利用等别为12等,经济等别为10等;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早稻、晚稻)或一年三熟(早稻、晚稻、大蒜),早稻年均产量约每公顷6750千克,晚稻年均产量约每公顷6000千克,大蒜年均产量每公顷30000千克至52500千克,是广西重要商品粮基地

G45142105国家级标准样地土壤景观照片与剖面照片

G45142105为广西国家级标准样地之一,位于桂南低平原区扶绥县渠旧镇三合村,所处区域地势平坦,有零星分布的山丘。样地所在区域气候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21.9℃,≥10℃的年积温7502℃,年降水量一般在1236.5毫米左右,年无霜期356天左右,甘蔗光温生产潜力指数6314左右,气候生产潜力指数5916左右。标准样地耕作层理化性质及养分含量表现为土壤pH值4.75,有机质含量2.45%,全氮含量0.12%,速效磷含量每千克39.1毫克,速效钾含量每千克44.5毫克,质地为砂质黏壤土,无灌溉条件,排水条件良好,无涝渍危害。标准样地所在镇土壤类型以耕型砂页岩赤红壤为主,土种为砂赤土,土壤熟化程度较高,通透性好,易耕作,但抗旱能力弱是高等别旱地,其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为9等,利用等别为7等,经济等别为6等;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成片种植甘蔗),甘蔗年均产量约每公顷75000千克(干旱年份也有保障),素有“糖乡”之称,是广西重要的甘蔗生产基地。

G45070301国家级标准样地土壤景观照片与剖面照片

G45070301为广西国家级标准样地之一,位于桂南沿海区钦州市小董镇中花村,所处区域地势平坦,有零星分布的低山、丘陵。标准样地所在区域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水充足,年均气温22℃,≥10℃的年积温8046℃,年降水量一般在1900毫米左右,年无霜期350天左右,水稻光温生产潜力指数1603至2015,气候生产潜力指数1480至1667。标准样地所在区域土壤成土母质为浅海沉积物,土层深厚,熟化程度较高,通透性较好,肥力较强。标准样地耕作层理化性质及养分含量表现为土壤pH值4.47,有机质含量4.12%,全氮含量0.22%,速效磷含量每千克3.1毫克,速效钾含量每千克29.7毫克,质地为壤质黏土。标准样地所在区域的水田成片度不高,灌溉保证率约70%,排水条件良好,无涝渍危害,是广西高等别水田,其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为17等,利用等别为15等,经济等别为13等;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早稻、晚稻),早稻年均产量约每公顷9000千克,晚稻年均产量约每公顷7500千克,是钦州市粮食基地。

G45022103国家级标准样地土壤景观照片与剖面照片

G45022103为广西国家级标准样地之一,位于桂中溶蚀平原区柳江县进德镇乐山村,所在区域地势平坦,四周多丘陵。标准样地所在区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0.8℃,≥10℃的年积温6626.5℃,年降水量在1677毫米左右,年无霜期314天左右,水稻光温生产潜力指数1264至1680,气候生产潜力指数1264至1433。标准样地所在区域土壤成土母质为柳江河谷冲积物,土层熟化程度高,深厚肥沃,犁底层之下有一淋溶淀积的潴育层,通气性好。标准样地耕作层理化性质及养分含量表现为土壤pH值6.88,有机质含量4.52%,全氮含量0.22%,速效磷含量每千克36.0毫克,速效钾含量每千克28.9毫克,属于壤质黏土。标准样地所在水田区域2002年经过土地整理,灌溉保证率达100%,水源为柳江,无污染,排水条件良好,无涝渍危害,是广西高等别水田,其自然质量等别为16等,利用等别为12等,经济等别为9等;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早稻、晚稻)或一熟(果蔗),早稻年均产量每公顷6000千克至6750千克,晚稻年均产量每公顷4500千克至6000千克,果蔗年均产量每公顷90000千克至150000千克,是柳江县的粮食、甘蔗基地。

G45102101国家级标准样地土壤景观照片与剖面照片

G45102101为广西国家级标准样地之一,位于右江河谷区田阳县田州镇那塘村。标准样地所在区域气候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充足,年均日照1911.9小时,年均气温21.5℃,≥10℃的年积温6700.9℃,年降水量1000毫米至1547毫米,年无霜期365天左右,水稻光温生产潜力指数1206至1501,气候生产潜力指数1409至1663。标准样地所在区域土壤成土母质来源于广西典型的右江河谷河流冲积物和洪积物,土层熟化程度高,肥力较高。标准样地耕作层理化性质及养分含量表现为土壤pH值为4.8,有机质含量3.72%,全氮含量0.20%,速效磷含量每千克16.1毫克,速效钾含量每千克37.7毫克,质地为黏土。标准样地所在区域水田集中成片,灌溉保证率达100%,水源主要为右江,水质无污染,排水条件良好,无涝渍危害是广西高等别水田,其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为16等,利用等别为15等,经济等别为12等;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早稻、晚稻),早稻、晚稻年均产量都在每公顷7650千克左右,是广西重要商品粮基地。

S45030402桂东北丘陵山地区标准样地照片

S45030402为广西自治区级(省级)标准样地之一,是广西利用等别为9等的省级标准样地的代表单元,所代表的65块省级标准样地全部为水田,分布在广西7个指标区的65个县(市、区)。标准样地位于桂东北丘陵山地区的桂林市市区,土壤类型为碳酸盐渍水稻土,耕作层理化性质及养分含量表现为土壤pH值6.95,有机质含量4.75%,全氮含量0.28%,速效磷含量每千克8.7毫克,速效钾含量每千克51.20毫克,质地(国际制)为壤质黏土,农用地分等中划定其自然质量等别为13等,利用等别为9等,经济等别为8等,样地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早稻、晚稻),早稻年均产量和晚稻年均产量约每公顷6000千克。样地所在的桂东北丘陵山地区利用等别为9等的农用地,其土壤类型以碳酸盐渍水稻土为主,属中性土,有机质含量与全氮含量丰富,速效磷、速效钾含量较低,利用等别在水田中偏低,可以种植一般作物,以种植早、晚稻为主,产量中等。

S45122602桂西北山地区标准样地照片

S45122602为广西自治区级(省级)标准样地之一,是广西利用等别为10等的省级标准样地的代表单元,所代表的57块省级标准样地均为水田,分布在广西7个指标区的56个县(市、区)。标准样地位于桂西北山地区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土壤类型为棕色石灰土母质潴育水稻土,耕作层理化性质及养分含量表现为土壤pH值4.28,有机质含量3.91%,全氮含量0.213%,速效磷含量每千克9.20毫克,速效钾含量每千克44.70毫克,质地(国际制)为壤质黏土;农用地分等中划定其自然质量等别为14等,利用等别为10等,经济等别为8等;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中稻),中稻年均产量约每公顷6000千克。标准样地所在的桂西北山地区利用等别为10等的农用地以棕色石灰土母质潴育水稻土为主,土层有石块;土壤为强酸性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作物的生长;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全氮含量丰富,但速效磷含量偏低,速效钾严重缺乏,肥力不均衡;受气候条件限制,以种植中稻为主,产量中等偏低。

S45102406桂西岩溶山地区标准样地照片

S45102406为广西自治区级(省级)标准样地之一,是广西利用等别为3等的省级标准样地的代表单元,所代表的28块省级标准样地均为旱地,分布在广西6个指标区的28个县(市、区)。标准样地位于桂西岩溶山地区的德保县,土壤类型为耕型棕色石灰土,耕作层理化性质及养分含量表现为土壤pH值7.62,有机质含量3.24%,全氮含量0.168%,速效磷含量每千克31.00毫克,速效钾含量每千克54.90毫克,质地(国际制)为黏土,农用地分等中划定其自然质量等别为8等,利用等别为3等,经济等别为2等,样地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中玉米),中玉米年均产量约每公顷3300千克。标准样地所在的桂西岩溶山地区利用等别为3等的农用地以耕型棕色石灰土为主,土壤为中性偏弱碱,土壤有机质含量、全氮含量、速效磷含量均属于中等级,速效钾含量偏低,整体土壤养分较低,以种植中玉米为主,产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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