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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土地志》:三大纠纷集中处理成果!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知提出集中处理“三大纠纷”总的目标和任务: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自治区的“三大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清理、调处,把“三大纠纷”的上升势头压下去。在“三大纠纷”案件未解决之前,有关部门不能发放权属证书。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任组长,督查各地“三大纠纷”调处,负责跨地市案件和大案调处,并下达军令状,跨地市案件和大案调处不完成80%不收队。经过各级的努力,至2001年12月15日,各地“三大纠纷”调处基本完成任务。

《广西通志.土地志》:三大纠纷集中处理成果!

1999年9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广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部署集中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简称“三大纠纷”)工作,通知指出:据统计,近年广西“三大纠纷”案件发生数每年均以约5%的幅度上升。1995年至1998年,全自治区共发生“三大纠纷”案件56837起,涉及面积268万多亩。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调处了53154起。虽然绝大多数纠纷得到解决,但仍有少数疑难案件无法调处,造成“三大纠纷”积案增多,到1999年8月底,全自治区共有“三大纠纷”积案4216起,其中农林场和周边群众纠纷积案1186起,涉及面积262万亩;跨省(自治区)、地(市)、县纠纷积案1176起,纠纷面积102.3万亩。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增多,1998年至1999年6月底,全自治区共发生“三大纠纷”大案要案102起,造成械斗203起,其中100人以上械斗49起,死亡26人,伤393人,毁坏作物10863亩,田地丢荒21836亩,林木损失98636立方米,造成损失约21383万元。“三大纠纷”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广西农村社会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解处理跨地(市)“三大纠纷”积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确认的有关情况:广西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积压比较严重,尤其是跨地(市)案件,调解处理进度缓慢。到1999年9月底,全自治区共积压跨地(市)“三大纠纷”案件325起,涉及面积36.96万亩。

通知提出集中处理“三大纠纷”总的目标和任务: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自治区的“三大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清理、调处,把“三大纠纷”的上升势头压下去。地(市)、县的“三大纠纷”积案调结率要求达到80%以上,新发案件调结率要求达到95%以上。并明确调处“三大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要求土地、林业、水利、民政、地矿、农垦、华侨、监狱劳教等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三大纠纷”的调处工作。公安、司法、法制等部门要对调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三大纠纷”案件未解决之前,有关部门不能发放权属证书。协议解决和政府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要及时发给权属证书,对错发重发的证件要及时纠正。

1999年10月14日,自治区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华侨农场土地纠纷及土地登记发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华侨农场土地纠纷做出专项安排,要求各有关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进一步解决华侨农林场土地纠纷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依法治桂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各有关地、市要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力争在2000年底前解决华侨农林场土地纠纷及土地登记发证问题。(www.xing528.com)

2000年1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土地山村水利纠纷调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调处“三大纠纷”的职责、调处程序并实行调处“三大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报告制度和“三大纠纷”案件调处领导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国有农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力度,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2001年上半年,各地市组织由政府法规、调处部门和土地部门为主的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专项治理工作组(广西“三大纠纷”主要是农林场土地权属纠纷,约占80%),集中处理本地区“三大纠纷”。2001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由地、市、县主要领导参加的全自治区“三大纠纷”专项治理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关于“三大纠纷”调处力度,要求到2001年底,要基本完成“三大纠纷”案件(包括旧案、新案)的调处,并签订目标责任状。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自治区“三大纠纷”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政策法规室和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办、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农垦局、水利厅、民政厅、华侨企业局的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自治区“三大纠纷”专项治理督查组。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任组长,督查各地“三大纠纷”调处,负责跨地市案件和大案调处,并下达军令状,跨地市案件和大案调处不完成80%不收队。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国有农场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如邕宁县境内的国有明阳农场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自治区党委常委邱石元和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等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该场土地纠纷面积达1600多公顷)。根据曹伯纯书记现场作出的重要批示,由自治区调处办、国土资源厅、农垦局、邕宁县政府调处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明阳农场,用3个月的时间彻底解决明阳农场与七坡林场的土地纠纷问题,涉及土地面积400公顷。明阳农场与周边村民的土地纠纷也得到很好的解决,签订协议4起,当地政府裁决25起,涉及土地1000公顷。

经过各级的努力,至2001年12月15日,各地“三大纠纷”调处基本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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