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开始,广西部分市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至2003年底,南宁市、柳州市市辖区全面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玉林市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已完成外业调绘工作;南宁、崇左、柳州、来宾、贺州、梧州、贵港等市已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面积核实工作,保证有关数据的衔接。这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具体调查内容有各级行政区域界调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界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调查后各分类面积数据与土地变更调查面积数据的衔接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大潮低潮海岸线以上的陆域和岛屿,在外省的飞地同时进行调查(另计,不汇总到自治区辖区面积);城镇地籍变更调查范围要涵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预留建设用地范围。
根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按技术规程的要求,形成外业调查、境界与权属界调查、内业工作各项文字、数据、图件成果。
数据成果:城乡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国有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集体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城镇土地面积汇总表(含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和城镇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图件成果: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地籍图;有关专题图件。
文字成果:土地调查工作报告;土地调查技术报告;土地调查分析报告;更新调查与变更调查成果差异情况分析及原因和衔接报告(报告附变化图斑情况登记统计表)。(www.xing528.com)
系统成果: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
2004年4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通知》,对全自治区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04年7月2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向国土资源部报告广西开展土地利用更新工作情况。在南宁市、柳州市辖区完成调查的基础上,部分市、县也开展相应工作。容县、合浦县已完成前期工作,其中合浦县工作方案已经国土资源部审批,容县的实施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开展外业调查工作。2004年9月4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2005年1月12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并开展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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