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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土地变更调查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通常称为土地变更调查。同时,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报国土资源部。2002年,国土资源部以《关于开展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广西使用时间为1996年结束的第一次土地详查至200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经费以市、县自筹为主,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

广西通志.土地变更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通常称为土地变更调查。1995年11月,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部署,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在柳江县召开全自治区土地管理局长会议,部署土地变更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从1996年开始,以每年10月31日为变更时点,调查汇总变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同时,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根据1996年土地变更成果,广西耕地比土地详查减少52305.3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17%。

2000年1月12日,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适应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用途管制的需要,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技术和成果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强调土地变更调查必须做到“走到、看到、绘到、量到”,并全面实行“月清季累、半年预报、年度统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制度。即将每年一度的集中调查方法改为随时发生、随时变更、随时登记、随时上图、每月清理、每季累计、半年预报、年度统计的动态调查方法。

由于一年一度的土地变更调查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土地管理局)都以文件形式部署当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如1999年7月17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以《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开展199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广西199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2002年,国土资源部以《关于开展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

2002年8月2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予以转发并部署广西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明确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任务: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总的要求是实现原分类到新分类的转换。主要任务:一是对《全国土地分类》新设5个地类进行补充调查上图。二是查清可调整地类。分别查清2002年以前(即1999年10月31日至2001年10月31日)可调整地类图斑面积并调绘上图。三是对各地类变化情况,按照变更调查有关规定,调绘上图。重点查清生态退耕和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四是完成调查分析报告编写和分别汇总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全国土地分类两套数据上报,实现原土地分类到新分类的转换。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土地变更调查要上报以下成果:广西逐级汇总分县的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过渡分类两种土地利用变更表;广西逐级汇总分县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广西逐级汇总分县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情况调查表;广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www.xing528.com)

土地分类。1984年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全国土地详查所采用的1984年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八大类);发布于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采用两级分类: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

广西使用时间为1996年结束的第一次土地详查至200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2002年以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所采用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三大类,也称为“过渡期分类”);一级类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0个二级类,52个三级类。

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土地分类〉(试行)的通知》,土地分类由原来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八大类改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个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镇及工矿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0类;三级分类有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等52类。该土地分类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所以,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任务更重,涉及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国土资源部颁发过渡期间全国土地分类表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广西使用时间为200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至200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经费以市、县自筹为主,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上级补助为每个县级单位(包括市本级)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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