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年检 1999年4月5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部署土地证书年检工作。1999年5月7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予以转发。1999年6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99年6月至2000年1月,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年检工作,查清全自治区国有土地按用途分类发证的宗数、面积和分布情况。
土地证书年检的范围是全自治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地、市、县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扩大年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进行年检。
土地证书年检的内容为:查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土地登记;查验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是否有错登记或漏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或改变用途等是否依法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查处土地证书年检范围内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无证用地;其他需要查验的事项。
1999年6月20日至22日,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和政策,以及自治区制定的《广西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方案》,召开自治区土地证书年检工作会议并举办证书年检技术培训班,培训土地登记、土地证书年检人员2500多人。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局长杨政中在培训会上讲话,副局长张勤铭做关于土地证书年检的工作报告并进行动员。
1999年8月23日,为保证土地证书年检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广西派员参加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在北京举办的土地证书年检汇总软件培训班;1999年11月参加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的土地证书年检经验交流会,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各地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经验,确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汇报下一步工作打算,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的具体措施。
截至2000年4月,经自治区和各市县的共同努力,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全自治区共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7.7737万本,面积69055万平方米,占应查验证书的90.9%,大部分县(市、区)土地证书年检率达到95%以上。根据年检统计,全自治区商、旅、金、保业用地30469宗,面积8386.39万平方米;工业、仓储用地11698宗,面积20977.33万平方米;市政、绿化用地1750宗,面积1107.91万平方米;机关文化、科研,教育、卫生用地14599宗,面积7201.45万平方米;住宅用地458589宗,面积9922.80万平方米;交通用地1153宗,面积8134.83万平方米;军事、涉外、宗教、监狱用地549宗,面积4954.27万平方米;水域用地107宗,面积2166.43万平方米;水、旱、菜园地69宗,面积1074.21万平方米;其他土地1058宗,面积11998.24万平方米;综合用地5530宗,面积6922.93万平方米。
此次土地证书年检,查处违法用地,整顿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等,促进依法用地。全自治区共查处违法用地10073宗,面积1242.87万平方米,其中:非法占用3731宗,面积68.94万平方米;非法转让3022宗,面积541.68万平方米;非法出租1225宗,面积24.45万平方米;非法抵押469宗,面积32.65万平方米;非法改变用途336宗,面积3.34万平方米;非法改变使用条件39宗,面积1.20万平方米;其他1251宗,面积570.60万平方米;处理违法用地5885宗,补办土地登记5569宗,收取各种税费4842.74万元。
通过土地证书年检,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纠正2100多宗登记内容不符的表、卡、证,修正和重新整理10080宗资料,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新版土地证书 1996年,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公信力,规范土地证书管理,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印制土地证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土地证书的印制、管理等做明确规定,并印制第一批土地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在1999年对土地证书进行修改。
1999年1月1日起新版土地证书正式启用。启用的新版土地证书共分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每种证书分特制精装和普通简装两款,由国土资源部监制并统一编号。新版土地证书启用后,原土地证书颁发至1999年3月31日。已经颁发给土地权利人的土地证书继续有效。(www.xing528.com)
2000年,广西全面开展换发国土资源部新版土地证书工作。至2001年,共换发旧版土地证书452064本。
2001年9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的印制和使用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并对土地证书进行修改,使之格式更加简化,样式更为美观。从2002年6月1日起新版土地证书正式启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广西换发新版土地证书。
南宁市1999年版国有土地使用证
柳州市1999年版国有土地使用证
柳州市2002年版国有土地使用证
换发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土地证书 自1988年以来,广西各地都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有一部分证书上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数量约有600万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50万本,集体土地使用证550万本),不便于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有效地管理本辖区内的土地。为解决这一问题,2000年4月24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以《关于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原已颁发的部分土地证书进行管理的请示》,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印发《关于土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土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要求各地以市、县为单位,对已颁发的土地证书进行一次清理,凡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书,一律由各市、县人民政府限期换发为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的新土地证书。各市、县尚存未使用的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一律停止使用。
在换发新土地证书前,对已颁发的套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书,如因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更换证书或因原错发、误发证书需要收回或注销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直接收回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所需颁发的新证书,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换发新土地证书的证书工本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全自治区土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2000年8月9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土地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2000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版国有土地证书;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要在2001年前完成换发新证工作。截至2001年底,共换发旧版土地证书45206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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