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至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规模呈波浪式扩大,土地出让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占比也呈波浪式增加,9年时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87115宗31924.85公顷,分别是1991年至1996年出让宗数的8.2倍、出让面积的5倍多。
1997年,自治区继续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一支笔批地、土地部门一家管地的原则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划拨)、统一管理]制度,继续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对进入市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时办理出让、改变土地用途的手续和变更登记,依法管理和收取土地收益金。管控划拨供地范围,推广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出让方式,强调协议出让土地的定价要以基准地价作参考。
是年,自治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2535宗,有偿出让土地的总面积为826公顷,土地出让收入74069万元,分别比1996年增加4.4%、67.21%、7%。1997年有偿出让的宗地中,协议出让2512宗,招标出让13宗,拍卖出让10宗,招标、拍卖出让宗地数在全部有偿出让宗地数中的比重为0.009%,比1996年的0.005%的比重提高0.004%。1997年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年供地总宗数(含出让宗数、租赁宗数、补办出让手续宗数,下同)的30.25%,比重低于1996年的36.95%,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的38.065%,比重低于1996年的41.079%。1997年土地出让的均价每公顷89.672万元,比1996年140.08万元下降35.985%。
因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力度不够大,土地年租制的试点工作未能推开。
表3-2-1 1997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1998年,广西土地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管理,推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并大力推进拍卖、招标的出让方式的采用,减少协议出让比例。
进一步加强对划拨土地的管理,引导、鼓励原划拨土地依法进入市场,对已进入市场出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取年地租,即收益金。
推行土地租赁制,提出除《划拨用地项目目录》明确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继续实行划拨供地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尽可能采取出让方式供地之外,其余增量项目用地和存量项目用地都要采取租赁方式供地,逐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划拨供地改租赁供地先从商业、金融、娱乐、服务业的存量用地开始。土地承租者要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收取标准,明确合同周期,要依据物价上涨的幅度合理调整租金。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与贵港市土地管理局在桂平市进行租赁工作试点。
是年,自治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5622宗,出让土地的总面积3088公顷,土地出让收入148887万元,分别比1997年增加121.78%、273.85%、101%。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年供地总宗数的44.94%,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25.14%。与1997年相比,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全部供地宗数的比例提高14.69%;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占全部供地面积的比重下降12.93%。在有偿出让的所有宗地中,协议出让5586宗,招标出让20宗,拍卖出让16宗,招标、拍卖土地的宗数在出让总宗数中的比重明显偏低。1998年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与上年相比,下降50.69%。
表3-2-2 1998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1999年,广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要求,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把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引入土地市场,建立良好的土地供求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引导、鼓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进入市场,盘活土地资产。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显化资产工作,抓好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既搞活国有企业,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又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用地方式的变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工作意见》《集体农地流转管理办法》等,对全自治区范围内土地转让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依法处理了一批非法炒卖土地的案件。
是年,自治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4287宗,出让土地的总面积1139.09公顷,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年供地总宗数52.20%,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63.09%。防城港市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97.18%。有偿出让的所有宗地中,协议出让3949宗,招标出让45宗,拍卖出让293宗,招标、拍卖出让宗地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宗地数0.079%,与上年度相比,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宗数在全部有偿出让土地的宗数的比重大幅度提高。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87790.55万元,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77.071万元,与1998年相比,平均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提高74.31%。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前三位的是防城港、南宁、桂林三市,其出让土地面积依次为353.8公顷、345.67公顷、142.64公顷;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后三位的是贺州地区、钦州市、北海市。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占供地总面积比例较小的3个地市是钦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地区。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过土地的是百色地区、桂林市、南宁地区、防城港市、柳州市,没有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过土地的地市有9个,分别是南宁、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六市和柳州、贺州、河池三地区。自治区划拨土地3926宗,划拨面积666.43公顷;行政划拨土地面积数居后三位的是钦州市、河池地区、百色地区,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南宁、玉林、桂林三市。
表3-2-3 1999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2000年,广西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进行改革重组,由原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土地管理局、测绘局、海洋局共同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此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实现了由多头分散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重大转变。土地市场管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管理机构重组中稳步前行,提出了建章立制的任务,出台《广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广西土地市场管理条例》,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广西关于外商投资开发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广西城镇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开发管理办法》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土地“有偿、有限期、可流动”的使用制度加快建立。《广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2000年,广西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大部分建立和完善了土地交易中心,为土地交易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条件。
2000年自治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7884宗,出让土地的总面积为2528.19公顷,租赁土地2350宗,租赁土地面积54.07公顷;以其他方式供地3424宗,供地面积317.41公顷;划拨土地6347宗,划拨面积2607.40公顷;有偿供地宗数占当年供地总宗数的68.27%,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当年供地总宗数39.41%,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45.91%,南宁市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93.8%。有偿出让的所有宗地中,协议出让7136宗,招标出让238宗,拍卖出让510宗,招标、拍卖出让土地的宗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宗数9.49%,与上年度相比,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宗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的宗数的比重有大幅度提升。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最后三位的是贵港市、河池地区、贺州地区。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占供地总面积比例较小的三个地市是贺州地区、南宁市、钦州市。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过土地的是百色地区、桂林市、南宁地区、贺州地区、玉林市、柳州地区、钦州市、防城港市、梧州市;当年没有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过土地的有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贵港市、河池地区。
表3-2-4 2000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2001年,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过于粗放、用地规模盲目扩张的现象,广西提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年,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自治区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地位不断加强,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32个市、县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同年完成《广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土地监察条例》的修订。
是年,自治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11525宗,出让土地的总面积8704.15公顷;租赁土地711宗,租赁土地面积27.22公顷;以其他方式供地1832宗,供地面积19.31公顷;划拨土地2442宗,划拨面积1593.74公顷;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年供地总宗数69.81%,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84.15%,南宁市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97.62%。有偿出让的所有宗地中,协议出让10573宗,招标出让54宗,拍卖出让898宗,招标、拍卖出让土地的宗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宗数8.26%,与上年度相比,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宗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宗数的比例降低1.23%。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65500.54万元。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居后三位的是贺州地区、河池地区、钦州市,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南宁地区、贵港市、柳州市。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后三位的是贺州地区、河池地区、百色地区。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占供地总面积比例较小的三个地市是贺州地区、南宁市、钦州市。采用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的地市分别是百色地区、桂林市、南宁地区、柳州地区、玉林市、北海市、贺州地区、防城港市、梧州市、河池地区、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没有采取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是贵港市。
表3-2-5 2001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www.xing528.com)
2001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推行招标拍卖出让方式曾面临一定的阻力。2002年提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重点是:完成《广西土地市场管理条例》送审稿,继续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贯彻包括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在内的多项制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从源头上遏制土地批租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抓紧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2001年还未开展招标拍卖的市县,要在2002年上半年逐步开展。
2002年1月27日,自治区举行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如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化进行探讨。会议后,各地加大培育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力度,自治区已有将近一半市、县建立有形土地市场。玉林市土地使用权交易大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范围进一步扩大,年度内拍卖出让土地宗数第一次跨越1000宗的台阶。是年,广西开始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2年自治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10288宗,出让土地的总面积2342.96公顷;租赁土地15宗,租赁土地面积8.82公顷;以其他方式供地101宗,供地面积226.20公顷。划拨土地2209宗,划拨面积803.27公顷;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年供地总宗数81.57%,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69.29%。北海市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100%,防城港市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的92.73%。自治区有偿出让的所有宗地中,属于协议出让8472宗,招标出让49宗,拍卖出让1671宗,挂牌出让96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宗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宗数17.65%,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宗数的比重比上一年提高一倍多。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308233.51万元,平均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131.557万元,是2001年平均出让收入6倍以上。自治区14个地市全部采用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桂林市、南宁地区,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占供地总面积比例较小的3个地市是北海市、贺州地区、防城港市。
表3-2-6 2002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续表
2003年,广西根据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的指示及国土资源部的部署,继续对土地市场秩序进行治理整顿。8月13日,自治区代主席陆兵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治理整顿提出要求。为帮助地方领导增强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2003年10月20日至23日,自治区先后举办市、县(区)长土地管理工作研讨班和市、县(区)人大分工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法律培训班,解读土地政策法规,介绍广西土地资源情况以及建设用地申报审批程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王万宾在研讨班上强调,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的要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律要进入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管是谁都无权说不进入市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仅是一项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也是一项严肃的党纪、政纪,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是年,结合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供地管理制度、地价管理制度、项目供地备案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了有形土地市场建设,自治区有有形土地市场63个,为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是年挂牌出让土地的宗数大幅度增加,由2002年的96宗增至1000宗。
2003年自治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8701宗,出让土地的总面积2978.25公顷;以其他方式供地211宗,供地面积28.37公顷;划拨土地1429宗,划拨面积2110.027公顷。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年供地总宗数85.893%,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58.530%。钦州市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的96.52%。有偿出让的所有宗地中,协议出让6272宗,协议出让土地面积2025.0587公顷;招标出让4宗,出让土地面积8.597公顷;拍卖出让1136宗,出让土地面积95.7089公顷;挂牌出让1289宗,出让土地面积848.8674公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宗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宗数32.00%,与上年度相比,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宗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的宗数的比例提高10.354%,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总面积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32.0047%。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662742.89万元,平均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222.5289万元,与2002年相比,平均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提高69.162%。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居后三位的是崇左市、河池市、贺州市;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占供地总面积比例较小的3个市是钦州市、贵港市、北海市。自治区14个市全部采用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表3-2-7 2003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广西2004年着力抓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全面推行国有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坚持除工业用地以外的全部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两部门共同对自治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以规范各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继续做好《广西土地市场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审核等工作。
2004年,自治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11180宗,出让总面积4733.53公顷;划拨土地1861宗,划拨面积3720.11公顷;租赁土地49宗,租赁土地面积32.12公顷;以其他方式供地208宗,供地面积23.66公顷。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年供地总宗数84.07%,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55.63%,钦州市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91.28%。自治区有偿出让的所有宗地中,协议出让7800宗,协议出让土地面积3218.52公顷;拍卖出让1124宗,出让土地面积148.75公顷;挂牌出让2256宗,出让土地面积1366.20公顷;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宗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宗数30.2326%,与上年度相比,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宗数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的宗数的比例提高2.3166%,招标、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的土地总面积占全部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32.0048%,与上年度(32.0047%)大体持平。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302019.58万元,平均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275.0643万元,与2003年相比,平均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提高23.8601%。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后三位的是贺州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占供地总面积比例较小的3个市是钦州市、来宾市、百色市。自治区14个市全部采用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表3-2-8 2004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2005年,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继续推进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土地资源的能力的工作要求。完成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挂牌出让土地方式出让土地的比重继续大幅度提高,登上2000宗台阶。
2005年,自治区有偿出让土地宗数12347宗,出让土地面积3297.39公顷;租赁土地11宗,租赁土地面积4.48公顷;以其他方式供地531宗,供地面积93.82公顷。划拨土地1013宗,划拨土地面积1717.97公顷,有偿出让土地宗数占年供地总宗数88.81%,比2004年提高6.63%,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占年供地总面积64.48%,比2004年提高9.75%,桂林市、百色市有偿出让土地总面积分别占年供地总面积94.80%、94.51%。自治区有偿出让的宗地中,协议出让8784宗1828.64公顷,拍卖出让1359宗209.29公顷,挂牌出让2204宗1259.46公顷。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宗数占年有偿出让宗数28.8572%,与2004年(30.2326%)相比,下降1.3754%。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土地面积占年有偿出让土地面积的44.5428%,与2004年度(32.0048%)相比,提高12.5380%。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846085.64万元,平均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256.5925万元,与2004年相比,平均每公顷土地出让收入下降6.7154%。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前三位的是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居后三位的是贺州市、河池市、钦州市。行政划拨土地面积占供地总面积比例较小的3个市是崇左市、桂林市、百色市。自治区14个市全部采用过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表3-2-9 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表3-2-10 1997—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情况统计表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