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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1997-2005土地资源调查成果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2002年至2005年,广西土地资源调查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进行土地资源分类,一级类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广西通志:1997-2005土地资源调查成果

1996年,自治区在土地详查后进行第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当年10月31日为时点进行土地变更数据汇总统计,自治区土地总面积为35633.71万亩,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50%,居全国第9位。最大的市(地)是百色地区,土地面积5430.5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5.24%,最小的市(地)是北海市,土地面积602.41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69%。最大的县(市)是田林县,土地面积829.8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33%,最小的县(市)是合山市,土地面积53.94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15%。八类地中,耕地面积6611.91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56%;园地面积580.30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63%;林地面积17165.30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8.17%;牧草地面积1210.12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40%;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931.7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61%;交通用地面积199.94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56%;水域面积1196.8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36%;未利用土地面积7737.4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1.71%。

1997年,自治区进行第二次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6577.89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46%;园地面积607.41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70%;林地面积17185.5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8.23%;牧草地面积1206.29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39%;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946.37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66%;交通用地面积205.16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58%;水域面积1197.3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36%;未利用土地面积7707.65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1.63%。

至2001年末,自治区耕地面积6591.49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50%;园地面积674.8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9%;林地面积17256.72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8.43%;牧草地面积1133.90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18%;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973.07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73%;交通用地面积227.42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64%;水域面积1216.72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41%;未利用土地面积7559.51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1.21%。

1996年至2001年,广西土地资源调查采用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简称八大类)进行土地资源分类,一级类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997年至2001年,八大类地五增三减,园地面积增加94.58万亩,林地面积增加91.42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增加41.29万亩,交通用地面积增加27.46万亩,水域面积增加19.84万亩,耕地面积减少20.41万亩,牧草地面积减少76.23万亩,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177.97万亩。

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www.xing528.com)

2002年至2005年,广西土地资源调查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简称三大类,也称过渡期分类)进行土地资源分类,一级类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002年,自治区农用地初始面积(第一次登记面积,后同)26849.1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75.35%。其中耕地面积6591.49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50%;园地面积674.8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9%;林地面积17256.72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8.43%;牧草地面积1133.87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18%;其他农用地面积1192.21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35%。建设用地初始面积1293.94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63%。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972.59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7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1.33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28%;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20.01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62%。未利用地初始面积7490.60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1.02%。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积6835.19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9.18%;其他土地面积655.42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4%。

2002年至2005年,三大类地一增二减,建设用地面积增加70.59万亩,农用地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减少12.03万亩和58.56万亩。其中,林地、园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分别增加165.26万亩、88.28万亩、45.41万亩、21.96万亩、3.22万亩;耕地、未利用土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分别减少220.82万亩、57.52万亩、42.40万亩、2.36万亩、1.04万亩。

至2005年末,农用地面积26837.15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75.31%。其中耕地面积6370.6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7.88%;园地面积763.16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14%;林地面积17421.9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8.89%;牧草地面积1091.4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06%;其他农用地面积1189.85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34%。建设用地面积1364.52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3.83%。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018.00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86%;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23.29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35%;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23.23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63%。未利用地面积7432.05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0.86%。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积6777.67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9.02%;其他土地面积654.38万亩,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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