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工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层、各部门及作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厂长安全职责
厂长是预制工厂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依法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2)依法设置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员。
(3)定期研究布置工厂安全生产工作,接受上级对构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4)督促、检查工厂中构件生产线、钢筋生产线、拌和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开展与构件生产预制有关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6)依法开展工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整改、取证工作。
(7)组织实施防治电焊工肺尘埃沉着病、电光性皮炎、电光性眼炎、锰中毒和金属烟热,预防噪声性耳聋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车间内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用电、用气、锅炉蒸汽、机械设备使用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二)安全长、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工厂安全长、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构件生产线、钢筋加工生产线的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强制性条款,负责拟订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2)掌握预制构件预制生产工艺中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参与相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审核。
(3)组织预制工厂内构件生产、运输、储藏,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和运输,锅炉管理、蒸汽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根据生产进展情况,对构件生产线和钢筋加工生产设备、起重工具、运输机械、混凝土拌和设备、锅炉蒸汽管道的安全装置、车间内的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大检查。
(4)负责厂区内构件生产线、钢筋加工生产线、锅炉房、拌和站、堆场龙门吊、配电房等危险部位和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参与文明车间达标创建的实施管理。
(5)建立构件安全生产台账并管理各类安全文件、资料档案。
(6)保持工厂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制订工厂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预制工厂内的预制构件生产预制、构件运输、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和班组长,承担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1)带领本班(组)作业人员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www.xing528.com)
(2)服从车间和工厂管理层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认真坚持“三工”(即工前交代、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配备兼职安全员,组织在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个人自我保护能力。
(5)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车间主任和相关负责人。
(6)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7)对因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
(四)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专(兼)职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班(组)长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并经常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3)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纠正和消除人、机、物及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及时排除危及人员和设备的险情,突遇重大险情时有权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上级管理者报告。
(5)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上岗时必须佩戴标识。
(6)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五)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学习所从事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构件生产线、钢筋加工线、锅炉、拌和站、配电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参加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4)对生产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操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生产行为,有权越级检举和报告。
(5)参与识别和控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危险源,严守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6)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承担直接责任。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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