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设计标准适用于所有滨水公共区和视线通廊。
滨水公共区的护栏、围栏、座椅、垃圾桶或其他类似设施禁止使用中空塑料材料,譬如PVC(聚氯乙烯)或类似材料,但允许使用高密度聚乙烯。
(一)护栏、大门和其他保护措施护栏
本段所描述的“护栏”仅指用于沿防水壁、稳定河岸或者码头、平台等水边缘建造的围墙或类似的结构。护栏最多高出相邻水平面1m,并应当开放70%。护栏可被安置在不高于15cm的固定墙体上。护柱仅可以被安装在以下地点:沿防水壁的稳定的岸边,码头或平台的水边,沿一个与陆地街道相邻并限制访问的分区,沿滨水休闲带道路的边界。护柱高度不得超过75cm,宽度应在15~40cm之间。护柱的顶部不应安装任何锋利的边缘。两个护柱之间的最小间距应为1.5m。
栅栏和围墙:栅栏和围墙仅可以被安装在沿滨水公共区和分区中的相邻私人区域边缘,游乐场、小型儿童游戏场或遛狗区周边,相邻公共工程处,位于视线通廊内。栅栏最多高出相邻水平面0.9m,并应当开放70%。栅栏可被安置在不高于15cm的固定墙体上。围墙高度不应超过50cm,可以是完全不透明的。不得安装勾花网或铁丝网。
大门:为了限制从街道、公园、其他公共途径或从相邻分区的滨水区进入滨水区而在栅栏和围墙处设置的大门均应符合本段规定。这种大门只允许在滨水公共区或相邻公共区边界处设置,第一种类型的滨水休闲带的大门可设立在入口区域的向海边界。大门不应占用任何种植区域,并且透明面积应超过70%。面向公众开放时,滨水公共区总计70%的宽度不应设任何与门有关的障碍物,与门相关的任何两个障碍物之间最小间距为4.8m。
(二)座椅
至少50%的座椅应带有靠背,带靠背的座椅中至少50%应面向水的方向。椅背高度至少35cm。与座位表面相邻的围墙不算做靠背。所有座椅要么应具备舒适的外形,要么应有10°~15°的倾斜度。带靠背或不带靠背的座椅深度均应不小于45cm,有靠背的座椅,深度应不小于50cm。深度至少为90cm,并能从两边同时进入的座椅可被认定为双人座椅。当在种植区安排座椅时,边缘至少深55cm。至少70%的座椅高度应不低于40cm,同时不高于相邻水平面50cm。高于90cm或低于30cm的座椅也不符合座椅要求。座椅可安置在不高于15cm的固定边石上。座椅应与循环通道或沿座椅设置的准入障碍物保持至少55cm的距离,无靠背座椅与护栏之间的距离可缩短至30cm。滨水步行道和补充公共区域应提供以下座椅类型中的至少两种,即可移动座椅、固定单人座椅、带靠背的固定长凳、不带靠背的固定长凳、躺椅和有设计特色的座椅。
坐墙、台阶座椅的数量应被限定在全部座椅的25%。坐墙和台阶座椅应平坦光滑,半径至少为30cm,并带有圆形边缘。可移动座椅(不包括那些放置在露天咖啡馆里的部分)呈直线分布,宽度至少为45cm。但是,呈直线分布的座椅中,可移动座椅部分应不超过50%。根据本节相关规定,在公开开放时间以外,可移动座椅可被收起。所有可移动座椅都应包含靠背。滨水公共区面向公共开放时,可移动座椅不能被链条系住、固定或其他方式锁住。台阶座椅不应包含任何流通性质的台阶,高度应为30~75cm,深度不少于45cm。躺椅提供支撑背部和腿部的躺靠姿势,座椅之间的直线距离为90cm。滨水公共区所需座椅中至少有25%为社交座椅,所含座椅应彼此靠近,并在角度上面向彼此以促进社会互动。社交座椅直线距离每0.9m需提供至少2m2的桌子。在任何区域设置的座椅都不应超过14m2。至少20%的座椅需提供遮阳物。如果座椅被安置在位于主林木或遮阳结构的东边或13m内,座椅应当安置遮阳物。
面向水的座椅在滨水步行道,最多可有25%的座椅设置为面向水,它们应被设置为以下两种形式:位于天然、稳定的海岸线内的大致平整、光滑的表面,采用岩石、石头、木头或其他坚固的材料,宽度和深度至少达40cm,高度应高于相邻水平面30~75cm;利于游客走到水边的台阶,深度和高度为30~45cm。位于露天咖啡馆或台阶的座椅不遵循座椅需求。位于种植区内的座椅都应有渗水铺装并固定。
(三)标牌
本节的规定适用于滨水公共区域所需的指示标牌。所有这些标牌应设在直接可见的位置,任何时间都不应被阻碍物遮挡。这些标牌应完全不透明、不反光,使用金属或石头等永久性、高度耐用的材料。所有的文字应清晰、无衬线,使用粗体,如宋体、黑体,颜色应固定,最低高度在10cm以上,除在本节另有规定外,字体应采用和背景高度对比的颜色。所有滨水公共区应设置安装在固定结构上的入口标牌。这样的标牌应安装在街道、公园或其他公共道路入口处1.5m内。所需标牌应包含:所在城市滨水区标志,尺寸为1.2m2,由城市规划部网站和相关城市滨水标志设计准则提供的所需标志文件,字体高度在30~45cm之间,用粗体注明“向公众开放”,并注明开放时间;允许残疾人通行的国际通行标志,至少为0.3m2;注明滨水区所在地的地址、业主姓名及滨水区维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
标牌的最大面积为高于相邻水平面的标牌中横向标牌最大高度为1m,纵向标牌最大高度1.5m。所有标牌均应高出相邻水平面至少5.5m,角度倾斜在45°以下的标牌除外。在与滨水步行道相邻的分区线1.5m内和循环路径1.5m内应设置1个标牌。标牌最大尺寸为40cm。标牌最大高度为高于相邻水平面1m。经滨水步行道和补充公共区设计要求允许的休息区也应当设置标牌,以便从滨水公共区能清晰可见。另外,这类标牌应不超过0.04m2,不高于相邻水平面5.5m,并为可见性角度。所需标牌可单独设立或附属在滨水公共区的固定设施上。
(四)绿化和树木
本节设计准则适用于需种植植物或遮挡物的滨水公共区和停车场内。由注册景观建筑师制订的详细景观设计计划应提交给公园和娱乐部门,然后获取城市规划委员会主席的认证。计划中应包括适宜在滨水区生长的植物和多样的品种。正在检疫或在申请期间被公园和相关部门列为疫病宿主的植物品种不可以被包含在内。所有景观区均应安置灌溉系统,或在种植区30m内安装软管水龙头。
种植区在滨水公共区明确了最小种植区域的地方,种植区域的要求应遵循本部分相应的条款。允许沿种植区周边安置最高1.8m的边缘墙板,高于1.8m的将被认定为挡土墙。挡土墙不应超过种植区域边界的60%,最大高度为45cm。种植区应至少有相当于边界40%的持续长度,基准面应在相邻基准面1.8m内。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种植区最小种植标准应为草坪草、其他自然草或地被植物。所有种植区均应位于未被开发的地基土或干净的填充土上。
单个树坑的最小尺寸为1.5m,最小占地面积28m2,最小深度为0.9m。只有被地被植物覆盖的树坑可遵循最低种植要求。连续树坑是指能容纳两棵或更多树木的种植面积。连续树坑最小宽度为1.5m,最小深度为0.9m,从树干到树坑底部的长度最少为1.5m。(www.xing528.com)
种植草坪草或地被植物的种植床在任何方向的最小尺寸均为0.6m。种植灌木等矮树丛的种植床,每棵灌木应留有种植面积最小尺寸0.9m2,最小深度为0.8m。种植树木的种植床最小尺寸为1.5m,每棵树所占的最小种植区域为2.8m2,最小深度为1.1m。一个单独的种植床内可混合种植树木、灌木丛和地被植物,只要这样的种植床能达到最大植物所需要的最低深度。种植床边缘允许安置挡土墙,挡土墙应符合本部分种植区的规定。抬高的种植床是指边界60%以上带有挡土墙或任何部分高度均大于45cm的种植区域。抬高的种植床应符合种植床尺寸标准,除了从相邻基准面到挡土墙顶部的高度最大可达0.9m。
护坡道是指由种植物而不是挡土墙或其他建筑结构固定的倾斜的种植区。护坡道应符合种植床的尺寸标准,除了高度方面。从相邻基准面到护坡道顶端不能超过1.5m。草坪是指土壤深度至少在0.8m的种植草坪草的区域。沿边界至少60%的部分,草坪应具有15cm的基准面,并且不能带有影响行人通行的障碍物。草坪最小占地面积为46m2,周边尺寸不小于5.5m。
遮蔽物是在滨水公共区域和非公开区域之间设置的景观屏障,用来保护隐私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空白墙壁、设备、装卸货区、停车场或类似情况带来的视觉影响。遵循滨水步行道和补充公共区域设计要求设置的绿化屏障需包含密集种植的灌木丛或多梗植物,其中至少50%为常青品种。灌木丛在种植时最低高度为1.2m。滨水区内高于相邻基准面1.2m的白墙或服务区应当被常青树、藤蔓、墙树或灌木丛等多种常绿乔木所遮挡,或者由藤架、粗面石砌、格栅等建筑设计遮挡。根据景观设计边界要求,面向滨水休闲带或滨水街区的停车场需被遮蔽。按照相关要求,遮挡物应包括不小于1.2m宽的种植带。植物种植时应不矮于1.2m,其中50%应为常绿灌木。种植时树木的最小直径应为7cm,观赏树最小直径5cm。
(五)铺装
滨水区铺装应遵循以下规则。循环通道内所有铺装材料都应当持久耐用、方便残疾人通行,并包含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由石材、混凝土、花岗岩、沥青构成的铺路砖或这些材料与其他粒料的混合物;预制混凝土、灌浇混凝土或透水混凝土;木栈道或甲板使用的木板,不包括热带硬木;聚乙烯、实木复合塑料或纤维增强塑料。
(六)自行车停放架
每个自行车架应允许自行车车架和一个轮子被锁定到停放架上。如果自行车可以被锁定到停放架的两侧,则每边都可以算作一个所需空间。平行的自行车停放架之间应设置可操作性空间。
(七)垃圾桶
休息区15m内应安装垃圾桶,垃圾桶最小容量在120L,顶部设至少30cm宽的开口或在侧面设至少30cm宽、15cm高的矩形开口。垃圾桶内应使用标准垃圾袋。
【注释】
[1]章学城.文史通义校注[M].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
[2]邵靖.城市滨水景观的艺术至境[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6.
[3]〔德〕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下册)[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4]〔英〕琼斯.意象派诗选[M].裘小龙,译.桂林:漓江出版社,1986.
[5]邵靖.城市滨水景观的艺术至境[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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