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系统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检查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
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②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和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③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④门窗设有密封条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⑤专用的空气呼吸器。
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www.xing528.com)
4)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5)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6)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8)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喷嘴安装的有关规定。
(三)系统功能验收
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模拟启动试验的方法及要求按照本章第三节“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中“系统调试”的规定进行。
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模拟喷气试验的方法及要求按照第三节“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中“系统调试”的规定进行。
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的方法及要求按照第三节“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中“系统调试”的规定进行。
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