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厂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为满足厂房日常管理的需要,在厂房内可以设置一些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用房以及工人的临时休息室。具体检查要求为:
1)对于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只能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贴邻建造,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对于在丙类厂房内设置为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出口门等安全出口直通厂房外,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
3.中间仓库的布置
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有条件时,中间仓库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检查要求为:
1)对于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对于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用于清洗的汽油,一昼夜的需用量只有20kg,则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如一昼夜的需用量较大,则要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www.xing528.com)
2)对于丙类仓库,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丙类仓库的相关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2,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2,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假定在一层布置中间仓库,用于库房的建筑面积不能大于4800m2,且该库房要按仓库的要求划分4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m2的防火分区;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
3)对于丁、戊类仓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丁、戊类仓库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座建筑内,整座建筑物必须采用同一的耐火等级,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例如,对于丙类仓库,均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并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4.中间储罐的布置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每个单独房间内储罐的量不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为甲级防火门。
5.变、配电站的布置
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他厂房供电时,可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该类厂房的配电站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门窗表和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了解厂房内主要功能布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附属建筑的组成等,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的设置、用于防火分隔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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