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选址、总平面布局要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首先要考虑周围环境,既要保证企业内厂(库)房本身的安全,又要保证相邻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安全;其次还要考虑厂(库)址的地形条件和当地的主导风向,并处理好与消防车道和水源的关系。常见企业在总平面布局方面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检查企业的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的建筑和装置等总平面布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须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并必须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应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5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2.主要出入口(www.xing528.com)
厂区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三)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
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必须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
煤气罐区四周均须设置围墙,实地测量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3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8.0m。
3.储罐的间距
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或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气体固定储罐之间的净距;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或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上述净距均不得小于2.0m。
4.管道的敷设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以及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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