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的估价管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施工之前的招投标管理,另一方面是施工过程中的估价管理。对招投标的管理主要是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主要条款的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关键是科学地组织建设,正确处理造价、质量和工期的辩证关系,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具体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编制完善的招标文件。
(2)签订周密的承发包合同。在施工合同中,涉及造价控制的内容较多,必须缜密考虑,如预付款的额度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工程设计变更调整造价的办法、竣工结算办法等都应在合同中制定合理、周全的条文。
(3)抓好施工过程中的动态估价管理。该阶段的工作可委托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其主要内容有:
①对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及其造价要有全面的掌握,并做好各项“台账及费用支出计划”,以利于对按进度拨款的控制。
②审核工程进度中的工程量及其造价。
③随时核对已完工程量与拨款之间的合理比例,并每月做出造价控制报告,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预控措施,必要时应调整控制造价目标值。
④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并做到先算账后实施。
⑤及时审核合理的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账单,对其中的不实之处及不合理的取费应进行严格核定。
⑥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利于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支持其实施,并给予一定奖励。
(4)控制好索赔管理。索赔管理内容详见本书10.4章节。
(5)处理好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将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向业主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其目的是用以补偿施工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的耗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如果待工程竣工后再结算价款,显然会使承包商的资金发生困难。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和支付的工人工资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必须要通过向业主预收备料款和结算工程款的形式定期予以补充和补偿。
①预付备料款的拨付。
预付备料款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拨付备料款的安排要适应承包的方式,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做到款物结合,防止重复占用资金。建筑工程承包有以下三种方式:
a.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当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由业主通过其开户银行将备料款一次性或按施工合同规定分次付给承包商。
b.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当供应材料范围和数额确定后,业主应及时向承包商结算。
c.包工不包料工程。业主不需要向承包商预付备料款。
②预付备料款额度的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应当不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的25%。
③预付备料款的扣回。业主拨付给承包商的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款项。因此,随着施工工程进度情况,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
预付备料款扣回常有以下三种方法:
a.采用固定的比例扣回备料款。如有的地区规定,当工程施工进度达60%以后,即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次完成10%进度后即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b.采用工程竣工前一次抵扣备料款。工程施工前一次性拨付备料款,而在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工程进度款与预付备料款之和达到施工合同总价的95%时,便停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并结算。
c.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及扣抵额。如某施工企业承建某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双方签订合同中规定,工程备料款额度按25%计算,当年计划工作量为200万元,其中全部材料比重为62.5%,则预收备料款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即起扣点为:
未完工程为200-120=80(万元)。
所需主要材料费为80×62.5%=50(万元)。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一次扣抵额=(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点已完工程价值)×全部材料比重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全部材料比重(www.xing528.com)
在上例中,当截止某次结算日期时,累计已完工程价值140万元,超过起扣点,则
第一次扣抵额=(140-120)×62.5%=12.5(万元)
若再完成40万元工作量,则
扣抵额=40×62.5%=25(万元)。
④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根据建筑生产和产品的特点,工程进度款常有按月结算和分段结算两种结算办法:
一是按月结算,对在建工程,每月由承包商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及其工程款结算单,一并送交业主,办理已完工程款结算,具体做法又分以下两种:
a.月中预支部分工程款,月终一次结算。月中预支部分工程款,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承包商根据施工图预算和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填报“工程款预支账单”,送交业主审查签证同意后办理预支拨款;待月终时,承包商根据已完工程的实际统计进度编制“工程款结算账单”,送交业主签证同意后,办理月终结算。承包商在月终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将月中预支的部分工程款额抵作工程价款。
b.月中不预支部分工程款,月终一次结算。此种结算办法与第一种做法的月终结算手续相同。
二是分段结算,按建筑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将工程划分为几个段落进行结算。工程按进度计划规定的段落完成后立即进行结算,所以它是一种不定期的结算方法。具体做法有以下三种:
a.按段落预支,段落完工后结算。这种方法是根据建筑工程的特性,将在建的建筑物划分为几个施工段落。然后测算确定出每个施工段落的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金额比重,作为每次预支金额。承包商据此填写“工程价款预支账单”,送交业主签证同意后办理结算。
b.按段落分次预支,完工后一次结算。这种方法与前一种方法比较,其相同点均是按段落预支,不同点是不按段落结算,而是完工后一次结算。
c.分次预支,竣工一次结算。分次预支,每次预支金额数,也应与施工工程的进度大体一致。此种结算方法的优点是可以简化结算手续,适用于投资少、工期短、技术简单的工程。
⑤工程签证。预算造价(合同造价)确定后,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则由承包商根据变更核定单和材料代用单来编制变更补充预算,经业主签证,对原预算进行调整。为明确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关系和责任,凡施工中发生一切合同预算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必须及时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办理签证,以免事后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
追加合同价款签证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经业主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合同价款的签证。主要内容如下:
a.设计变更增减费用。业主、设计单位和授权部门签发设计变更单,承包商应及时编制增减预算,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向业主办理结算。
b.材料代用增减费用。因材料数量不足或规格不符,应由承包商的材料部门提出经技术部门决定的材料代用单,经设计单位、业主签证后,承包商应及时编制增减预算,向业主办理结算。
c.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和拆除所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确定。
d.技术措施费。施工时采取施工合同中没有包括的技术措施及因施工条件变化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应及时与业主办理签证手续。
e.材料价差。从预算编制期至结算期,因材料价格的变化导致材料价格的差值。
费用签证指业主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签证,主要内容如下:
a.图纸资料延期交付,造成窝工损失。
b.停水、停电、材料计划供应变更,设计变更造成停工、窝工损失。
c.停建、缓建和设计变更造成材料积压或不足的损失。
d.停建、缓建和设计变更造成机械停置的损失。
e.其他费用。包括业主不按时提供各种许可证,不按期提供建设场地,不按期拨款的利息或罚金的损失,计划变更引起临时工招募或遣散等费用。
⑥工程造价动态结算。动态结算是指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价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工程结算时是否实行动态结算,选用什么方法调整价差,应在施工合同中事先明确,以免造成造价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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