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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的估价管理-工程估价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为规范和调整估价管理工作,政府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5)加强对估价工作的监督和审计政府部门虽是宏观的管理主体,但同时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政府投资的合理使用和效益的发挥。

政府部门的估价管理-工程估价

政府部门的估价管理是通过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我国经济政策、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制定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利用政策条例及强制性的标准来监督、引导、调控和规范市场行为,并对不良行为进行惩处,从而保证市场竞争有序,维护建设市场各方的正当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保证建筑市场及估价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先后制定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随着我国市场机制不断成熟,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如工程担保法、工程保险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等。

2)改革造价管理体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造价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咨询服务单位的脱钩改制等。为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估价管理体制也应作相应变更,具体表现在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将进入完全市场化阶段,政府部门应主要行使协调监督职能,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开放,招投标制将进一步完善,咨询服务机构将逐步成为一个独立行业,公正开展相关业务,建立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实行企业自主报价。

3)改革计价方式(www.xing528.com)

我国沿用多年的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价来计算直接费,然后以此为基础并按有关规定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近几年造价管理部门对这种计价方式制定了一些针对性的调价政策,把有些费用单列为竞争费,但生产者仍不能成为真正的定价者,体现不出真正的市场竞争性。因此,政府部门结合我国的市场情况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4)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

为规范和调整估价管理工作,政府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同时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原来制定的相应的管理条例等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5)加强对估价工作的监督和审计

政府部门虽是宏观的管理主体,但同时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政府投资的合理使用和效益的发挥。所以政府部门应大力推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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