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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计价-工程估价第3版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8.3.4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续表8.3.40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8.3.41暂列金额明细表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量合价。表8.3.46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其他项目计价-工程估价第3版

其他项目费是指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金额的总和。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表8.3.4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续表8.3.40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8.3.41 暂列金额明细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8.3.4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8.3.4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8.3.44 计日工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量合价。

表8.3.4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8.3.46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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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1)编制工程量清单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2)编制招标控制价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3)投标报价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4)施工阶段调整、确定

(1)计日工

①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②采用计日工计价需按合同约定提交报表和有关凭证,内容包括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③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④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商定计日工单价后计算。

(2)暂定价

①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②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③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b.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c.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④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按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暂列金额

①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②发包人按规定支付变更、签证等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5)竣工结算编制、审核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暂估价应按上述规定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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