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分类
自动门由运行装置、感应装置、门体三部分组成。
(1)按启闭形式分类 启闭形式与代号见表3-13。
表3-13 启闭形式与代号
注:1.推拉门可细分为单开、双开、重叠单开、重叠双开。
2.T(H)DM为弧形门,门扇沿弧形轨道平滑移动,可分为半弧单向、半弧双向、全弧双层双向。
3.平开门可细分为单扇单向、双扇单向、单扇双向、双扇双向。
4.折叠门可细分为2扇折叠、4扇折叠。
5.旋转门可细分为有中心轴式、圆导轨悬挂式、中心展示区式等。
(2)按门体材料分类 门体材料与代号见表3-14。
表3-14 门体材料与代号
(3)按感应装置分类 感应装置与代号见表3-15。
表3-15 感应装置与代号
注:1.动体感应型:对速度大于50mm/s的物体产生感知的感应装置。
2.静体感应型:对速度小于50mm/s的物体产生感知的感应装置。
3.除柔垫式和接触型感应装置外,其余均为非接触型感应装置。
(4)按运行装置分类 运行装置与代号见表3-16。
表3-16 运行装置与代号
运行装置的安装位置与代号见表3-17。
表3-17 运行装置的安装位置与代号
(5)按门扇数量分类 门扇数量与代号见表3-18。
表3-18 门扇数量与代号
2.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表3-19的规定。
表3-19 尺寸允许偏差
(续)
注:尺寸偏差可利用通用测量工具进行检测,如直尺、塞尺、水准仪等。
3.性能
推拉自动门的启闭力及启闭速度宜满足表3-20的要求。
表3-20 推拉自动门的启闭力及启闭速度
(续)
单扇平开自动门的启闭力及启闭角的速度应满足表3-21的要求。
表3-21 单扇平开自动门的启闭力及启闭角的速度
注:双扇平开门按两个单扇考虑。
折叠自动门的启闭力及启闭速度应满足表3-22的要求。
表3-22 折叠自动门的启闭力及启闭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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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自动门的旋转启动力及启闭速度应满足表3-23的要求。
表3-23 旋转自动门的旋转启动力及启闭速度
注:1.旋转自动门扇的运行方向一般采用逆时针旋转。
2.旋转门的内径宜大于2100mm,小于5600mm。
3.特殊类型的旋转门应将形式特点及功能设置进行详细说明。
4.安全要求
(1)一般安全要求 自动门应充分发挥启闭功能,部件选型要确保运行装置、感应装置的可靠性;电源回路应有过载保护功能;作为逃生用的自动门,应配有备用电源;启闭方式及感应装置的选择方案,要充分确保出入行人的安全性;感应装置应采用双保险制(辅助感应装置);推拉自动门的移动扇与固定扇的间距不大于8mm。
当停电或切断电源开关时,手动开启力应符合表3-24的要求。
表3-24 手动开启力
(续)
注:1.推拉自动门和平开自动门为双扇时,手动开启力仅为单扇的测值。
2.平开自动门在没有风力的情况下测定。
(2)旋转自动门的特定安全要求 在旋转自动门同一侧墙的壁面上,固定扇之外3000mm内应设置其他形式的门。三、四翼旋转自动门不应作为紧急出口。
旋转自动门的门内和门外3000mm范围内,地面应平整,且防雨防滑。
5.感应装置
(1)感应范围及灵敏度 地板表面、地板埋设、中横框外贴、顶棚嵌入等类型感应器的感应范围如图3-1所示;感应灵敏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输出保持时间 输出保持时间不小于1s。
(3)旋转门感应装置 非接触感应器的感应高度应在0~2000mm区间,并可以调整。出入口处的感应控制系统应做到在出入口范围(特别是在危险区域)内无盲区。
门右框和门扇边缘应设置缓冲材料并附设接触型感应器,感应高度在0~2000mm范围内。缓冲材料应具有高压缩性,接触型感应器在40mm×40mm范围内感受到不大于45N的压力时即能指令门扇停止转动。
图3-1 感应范围示意图
A—门扇开口宽度 B—感应宽度,要求不小于0.7AC—感应纵深,要求不小于0.5A
在门扇运行的前方,门扇下框的接触型感应器触及到不大于45N的压力时,即可指令门扇停止;门扇前方的非接触性感应器应能做到感知距门扇前面250mm行人时即开始指令门扇减速旋转直到停止。
(4)使用寿命 感应装置的使用寿命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6.运行装置
(1)基本功能 必须确保自动门启闭动作平稳。在完成开启或关闭动作前,必须减速到安全速度,以确保顺利完成开启或关闭动作。
表3-25 感应装置的使用寿命
注:1.电器寿命是指控制输出端施加规定的电压、电流负荷,在正常频率状态下反复交替进行时的寿命。
2.机械寿命是指控制输出端无负荷状态下,以机械通常使用的频率使其运行时的寿命。
(2)旋转自动门的运行装置
1)制动装置应设置离合器:控制系统应设定感知事故信号,应先制动停止后再断电,离合器断开后应能反向手动转动门扇,以便于施救。
2)制动距离:制动距离原则上小于门扇边缘和门右框缓冲材料压缩之和(200~250mm),根据门的直径确定。
控制系统在接受到感应器传入的停止信号时,应做到减速或停止,且门扇的急停撞击力不大于45N。
为了降低追尾和撞击的概率,应使防撞制动速度不大于防夹制动速度。
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保证在故意、恶意操作或事故发生时,不易被破坏。
安全机械按钮、紧急停止按钮和低速按钮应设置在内外出入口处,高度为1000~1300mm。
7.寿命
适用于表3-18和表3-19的门,在适用环境条件下正常启闭动作反复进行达到表3-26所示的试验次数后,应与初期性能相比无显著变化,且零(部)件不应有影响功能的损伤。
表3-26 驱动装置的寿命
注:1.功能部件是指电动机、变速器、控制器。
2.消耗、磨损零件是指传送带、吊轮、从动轮、链条等传动件,以及导轨、接触开关、限位开关、止摆器、垫圈、挡块等制动器具。
3.超出适用环境条件下使用时,使用寿命应相应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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