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铜及铜合金的化学成分
1.化学成分及产品形状
(1)加工铜 加工铜的化学成分及产品形状应符合表2-263中的规定。
表2-263 加工铜的化学成分及产品形状
① 经双方协商,可限制表中未规定的元素或要求加严限制表中规定的元素。
② 砷、铋、锑可不分析,但供方必须保证不大于界限值。
③ 经双方协商,可供应P含量小于或等于0.001%的导电用T2铜。
④ TU0[C10100]铜量为差减法所得。
(2)加工黄铜 加工黄铜的化学成分及产品形状应符合表2-264中的规定。
表2-264 加工黄铜的化学成分及产品形状
(续)
(续)
(续)
(续)
(续)
(续)
① 抗磁用黄铜的铁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030%。
② 特殊用途的H70、H80的杂质最大值质量分数为:Fe 0.07%、Sb 0.002%、P 0.005%、As 0.005%、S 0.002%,杂质总和为0.20%。
③ 供异形铸造和热锻用的HMn57-3-1和HMn58-2的磷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03%。供特殊使用的HMn55-3-1的铝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1%。
④ 无对应外国牌号的黄铜(镍为主成分的除外)的镍含量计入铜中。
⑤ Cu+所列出元素总和的质量分数不小于99.6%。
⑥ Cu+所列出元素总和的质量分数不小于99.5%。
⑦ Cu+所列出元素总和的质量分数不小于99.7%。
(3)加工青铜 加工青铜的化学成分及产品形状应符合表2-265中的规定。
表2-265 加工青铜的化学成分及产品形状
(续)
(续)
(续)
(续)
(续)
(续)
① 砷、铋和锑可不分析,但供方必须保证不大于界限值。
② 抗磁用锡青铜的铁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020%,QSi3-1的铁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030%。
③ 非耐磨材料用QAl10-3-1.5,其锌的质量分数可达1%,但杂质总和的质量分数应不大于1.25%。
④ 经双方协商,焊接或特殊要求的QAl10-4-4,其锌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2%。
⑤ 铝青铜和锡青铜的杂质镍计入铜含量中。
⑥ Cu+所列出元素总和的质量分数不小于99.5%。
⑦ 包括Te+Sn。
(4)加工白铜 加工白铜的化学成分及产品形状应符合表2-266中的规定。
表2-266 加工白铜的化学成分及产品形状
(续)
(续)
(续)
① 铋、锑和砷可不分析,但供方必须保证不大于界限值。
② 特殊用途的B19白铜带,可供应硅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05%的材料。
③ BMn3-12合金、作为热电偶用的BMn40-1.5和BMn43-0.5合金,为保证电气性能,对规定有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成分,允许略微超出本表的规定。
④ Cu+所列出元素总和的质量分数不小于99.5%。
说明:表2-263~表2-266中含量有上下限的为合金元素,含量为单个数值的:铜为最低限量,其他杂质元素为最高限量。
2.中美牌号对应关系
加工铜及铜合金的化学成分等同采用美国ASTM标准的牌号对应关系见表2-267。
表2-267 加工铜及铜合金的化学成分等同采用美国ASTM标准的牌号对应关系
(二)铜板材
1.牌号、状态与规格
铜板材的牌号、状态与规格应符合表2-268中的规定。
表2-268 铜板材的牌号、状态与规格
(续)
(续)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供应其他规格的板材。
2.化学成分
BZn18-17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269的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GB/T 5231—2001)的规定。
3.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
板材的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加工铜及铜合金板带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GB/T 17793—2010)中相应的规定,未有特殊说明时均按普通级供货。
表2-269 BZn18-17牌号的化学成分
4.力学性能
板材的横向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70的规定。除铅黄铜板(HPb60-2)和铬青铜板(QCr0.5、QCr0.5-0.2-0.1)外,其他牌号板材在拉伸试验、硬度试验之间任选其一;未有特别说明时,仅提供拉伸试验。
表2-270 板材的横向室温力学性能
(续)
(续)
(续)
(续)
注:厚度超出规定范围的板材,其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弯曲试验
需方如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表2-271所列牌号的板材可进行弯曲试验。弯曲处的表面不能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弯曲试验条件按表2-271的规定。
表2-271 板材的弯曲试验
6.晶粒度
需方如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表2-272所列牌号的板材可进行软状态晶粒度的检验。软状态板材的晶粒度应符合表2-272的规定。
表2-272 软状态板材的晶粒度
(续)
注:a是指完全再结晶后的最小晶粒。
(三)铜管材
1.铜及铜合金挤制管
(1)牌号、状态及规格 铜及铜合金挤制管的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2-273中的规定。
表2-273 铜及铜合金挤制管的牌号、状态及规格
(续)
(2)性能 铜及铜合金挤制管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74中的规定。
表2-274 铜及铜合金挤制管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
(续)
2.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1)牌号及规格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的牌号及规格应符合表2-275中的规定。
(2)性能 纯铜圆形管材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76的规定,矩(方)形管材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2-275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的牌号及规格
注:1.外径≤100mm的圆形直管,供应长度为1000~7000mm;其他规格的圆形直管,供应长度为500~6000mm。
2.矩(方)形直管的供应长度为1000~5000mm。
3.外径≤30mm、壁厚<3mm的圆形管材和圆周长≤100mm或圆周长与壁厚之比≤15的矩(方)形管材,可供应长度≥6000mm的盘管。
表2-276 纯铜圆形管材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
① 特硬(T)状态的抗拉强度仅适用于壁厚≤3mm的管材;壁厚>3mm的管材,其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② 维氏硬度试验的负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软(M)状态的维氏硬度试验仅适用于壁厚≥1mm的管材。(www.xing528.com)
③ 布氏硬度试验仅适用于壁厚≥3mm的管材。
黄铜、白铜管材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77的规定。需方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选择维氏硬度或布氏硬度进行试验。当选择硬度试验时,拉伸试验的结果仅供参考。
表2-277 黄铜、白铜管材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
(续)
① 维氏硬度试验的负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软(M)状态的维氏硬度试验仅适用于壁厚≥0.5mm的管材。
② 布氏硬度试验仅适用于壁厚≥3mm的管材。
3.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
(1)牌号及规格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牌号及规格应符合表2-278中的规定。
表2-278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牌号及规格 (单位:mm)
注:经双方协商,可以供应其他牌号及规格的管材。
(2)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1)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横截面形状如图2-56所示,其外形尺寸应符合表2-279中的规定。
图2-56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横截面形状
表2-279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外形尺寸 (单位:mm)
(续)
注:“○”表示有产品,“—”表示无产品。
2)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80中的规定。
表2-280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mm)
3)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81中的规定。
4)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弯曲度应符合表2-282中的规定。
表2-281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长度及允许偏差 (单位:mm)
表2-282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弯曲度 (单位:mm)
5)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扭曲度应符合表2-283中的规定。
表2-283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扭曲度 (单位:mm)
(3)性能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纵向室温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284中的规定。
表2-284 铜及铜合金散热扁管的纵向室温拉伸试验结果
4.空调与制冷设备用无缝铜管
(1)牌号及规格 管材的牌号及规格应符合表2-285中的规定。
表2-285 管材的牌号及规格
(2)盘管内外直径 盘管内外直径应符合表2-286的规定。
表2-286 盘管内外直径 (单位:mm)
(3)管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管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87的规定。
表2-287 管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mm)
直管的不定尺长度为400~10000mm,管材的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不定尺范围内。倍尺长度应加入锯切分段时的锯切量,每一锯切量为5mm。直管的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88中的规定。
表2-288 直管的定尺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mm)
(4)半硬和硬状态直管的直度 半硬和硬状态直管的直度应符合表2-289中的规定。
表2-289 半硬和硬状态直管的直度 (单位:mm)
注:长度大于3000mm的管子,全长中任意部位每3000mm的最大弯曲度为12mm。
(5)壁厚不小于0.4mm的硬态或半硬态直管的圆度 壁厚不小于0.4mm的硬态或半硬态直管的圆度应符合表2-290中的规定。
表2-290 壁厚不小于0.4mm的硬态或 半硬态直管的圆度
(6)性能 管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91中的规定。
表2-291 管材的室温力学性能
(7)晶粒度检验 管材应进行晶粒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2-292的规定。
表2-292 管材的平均晶粒度
(四)铜棒材
1.铜及铜合金挤制棒
(1)牌号及规格 铜及铜合金挤制棒的牌号及规格应符合表2-293中的规定。
表2-293 铜及铜合金挤制棒的牌号及规格
(续)
(2)尺寸允许偏差 铜及铜合金挤制棒的直径、对边距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94中的规定。
表2-294 铜及铜合金挤制棒的直径、对边距允许偏差 (单位:mm)
注:1.允许偏差的最小值应不小于±0.3mm。
2.精度等级应在合同中注明,否则按普通级供货。
3.如要求正偏差或负偏差,其值应为表中数值的两倍。
① 铜及铜合金牌号和种类的定义见《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GB/T 5231—2001)及《铜及铜合金术语》(GB/T 11086—1989)。
(3)直度 直条棒材的直度应符合表2-295的规定。
表2-295 直条棒材的直度 (单位:mm)
(4)性能 棒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96的规定。需方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选择布氏硬度试验。当选择硬度试验时,则不进行拉伸试验。
表2-296 棒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
(续)
(续)
注:直径大于50mm的QAl10-3-1.5棒材,当断后伸长率A不小于16%时,其抗拉强度可不小于540N/mm2。
2.铜及铜合金控制棒
(1)牌号及规格 铜及铜合金拉制棒的牌号及规格应符合表2-297中的规定,矩形棒材截面的高宽比应符合表2-298中的规定。
表2-297 铜及铜合金拉制棒的牌号及规格
(续)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规格的棒材,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表2-298 矩形棒材截面的高宽比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规格的棒材,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圆形棒、方形棒和六角形棒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99中的规定。
表2-299 圆形棒、方形棒和六角形棒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mm)
注:1.单向偏差为表中数值的两倍。
2.棒材直径(或对边距)的允许偏差等级应在合同中注明,否则按普通级精度供货。
矩形棒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00中的规定。
表2-300 矩形棒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mm)
注:1.单向偏差为表中数值的两倍。
2.矩形棒宽度或高度的允许偏差等级应在合同中注明,否则按普通级精度供货。
棒材的定尺或倍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倍尺长度应加入锯切分段时的锯切量,每一锯切量为5mm。
(3)圆角半径 多边形棒材横截面的棱角处允许有圆角,其最大圆角半径R不应超过表2-301的规定。
表2-301 方形棒、矩形棒和六角形棒材的圆角半径 (单位:mm)
注:此项供方可不检验,但必须保证。
(4)直度 棒材的直度(软态棒材除外)应符合表2-302的规定。
表2-302 棒材的直度 (单位:mm)
(五)铜箔
1.牌号、状态及规格
箔材的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2-303中的规定。
表2-303 箔材的牌号、状态及规格
(续)
2.尺寸及允许偏差
箔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04的规定。
表2-304 箔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mm)
注:按高精级订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3.力学性能
箔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305的规定。维氏硬度试验、拉伸试验任选其一,未有特别说明时,提供维氏硬度试验结果。
表2-305 箔材的室温力学性能
注:厚度不大于0.05mm的黄铜、白铜箔材的力学性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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