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的表示
1.四位数字体系牌号表示方法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在国际上通常采用四位数字体系牌号表示方法。
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的第一位数字表示组别,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1×××系列表示纯铝;其牌号的第二位数字表示合金元素或杂质极限含量,如果第二位为0,则表示杂质含量无控制,如是1~9,则表示对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单个杂质或合金元素极限含量有特殊控制;牌号的最后两位数字表示最低铝百分含量中小数点后面的两位。
国际四位数字体系2×××、8×××的最后两位数字没有特殊意义,仅用来识别同一组中的不同合金,其第二位表示改型情况,第二位为0表示为原始合金;如果第二位是1~9,则表示为改型合金,见表2-197。
表2-197 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中第一位数字的意义
2.四位字符体系牌号表示方法
未命名为国际四位数字体系牌号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应采用四位字符体系牌号命名。
四位字符体系牌号表示方法中,其第一、三、四位为数字,第二位为英文大写字母(C、I、L、N、O、P、Q、Z字母除外)。牌号第一位数字为铝及铝合金的组别;第二位字母表示原始纯铝或铝合金的改型情况,如果字母为A,则表示为原始合金,如果字母是H~Y的其他字母,则表示为原始合金的改型合金;牌号第三、四位数字用以标识同一组中不同的铝合金或表示铝的纯度,见表2-198。
表2-198 国际四位字符体系牌号中第一位数字的意义
(二)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
1.基础状态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基础状态代号用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如F、O、H等。其基础状态代号分为五种,见表2-199。
表2-199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基础状态代号
2.细分状态代号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细分状态代号采用基础状态代号跟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H×8、H112等。
3.状态代号新旧对照
加工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的新旧对照见表2-200。
表2-200 加工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的新旧对照
(三)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见表2-201。
表2-201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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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焊接电极及填料焊丝的w(Be)≤0.0003%。
② 主要用作包覆材料。
③ w(Si+Fe)≤0.14%。
④ w(B)≤0.02%。
⑤ w(Bi):0.20%~0.6%;w(Pb):0.20%~0.6%。
⑥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同意,挤压产品与锻件的w(Zr+Ti)最大可达0.20%。
⑦ w(Si+Fe)≤0.40%。
⑧ w(Pb)≤0.003%。
⑨ w(Bi):0.40%~0.7%;w(Pb):0.40%~0.7%。
⑩ w(Zr):0.08%~0.20%;w(Zr+Ti):0.08%~0.25%。
⑾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同意,挤压产品与锻件的w(Zr+Ti)最大可达0.25%。
⑿ w(B)≤0.001%,w(Cd)≤0.003%,w(Co)≤0.001%,w(Li)≤0.008%。
⒀ w(Li):2.2%~2.7%。
(四)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1.产品分类
铝及铝合金产品分为A、B两类,见表2-202。
表2-202 铝及铝合金产品分类
2.板、带材的尺寸偏差
(1)尺寸偏差 板、带材的尺寸偏差等级见表2-203。
表2-203 板、带材的尺寸偏差等级
(2)板、带材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板、带材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2-204的规定,板、带材与厚度对应的宽度和长度应符合表2-205的规定。需要其他牌号、状态、规格的板材时,应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中注明。
表2-204 板、带材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续)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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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续)
表2-205 板、带材与厚度对应的宽度和长度
(续)
注:带材是否带套筒及套筒的材质,由供需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中注明。
3.化学成分
3102、3104、8011A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206的规定,其他牌号板、带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2008)的规定。用来制作食品器皿的带材应在合同中注明“食用”字样,且铅、镉、砷每个元素的含量不得超过0.01%。
表2-206 3102、3104、8011A合金的化学成分
① 其他杂质是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金属元素。
② 铝的质量分数为100%与等于或大于0.010%的所有金属元素总和的差值,计算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成0.0x%。
(五)铝及铝合金铸轧带材
1.牌号及规格
铝及铝合金铸轧带材的牌号及规格应符合表2-207中的规定。
表2-207 铝及铝合金铸轧带材的牌号及规格
注:用户需其他牌号、规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2.化学成分
8006、8011A、8079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208中的规定,其他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2008)的规定。
表2-208 8006、8011A、8079合金的化学成分
(续)
① 其他杂质是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金属元素。
② 铝的质量分数为100%与等于或大于0.010%的所有金属元素总和的差值,计算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成0.0x%。
3.尺寸偏差
1)铸轧带边部厚度、宽度偏差应符合表2-209的规定。
表2-209 铸轧带边部厚度、宽度偏差 (单位:mm)
2)铸轧带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210的规定。需方对尺寸偏差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表2-210 铸轧带的尺寸偏差
4.力学性能
铸轧带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参见表2-211。
表2-211 铸轧带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
(续)
(六)铝及铝合金压型板
1.型号及规格
铝及铝合金压型板的型号、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2-212中的规定。
表2-212 铝及铝合金压型板的型号、牌号、状态和规格
2.板型及新、旧牌号对照
(1)板型 铝及铝合金压型板的板型如图2-31~图2-42所示。
图2-31 V25-150Ⅰ型压型板
图2-32 V25-150Ⅱ型压型板
图2-33 V25-150Ⅲ型压型板
图2-34 V25-150Ⅳ型压型板
图2-35 V60-187.5型压型板
图2-36 V25-300型压型板
图2-37 V35-115Ⅰ型压型反
图2-38 V35-115Ⅱ型压型板
图2-39 V35-125型压型板
图2-40 V130-550型压型板
图2-41 V173型压型板
图2-42 Z295型压型板
(2)新、旧牌号对照 新、旧牌号对照见表2-213、表2-214。
表2-213 新、旧牌号对照
表2-214 新、旧状态代号对照
(七)铝及铝合金花纹板
1.花纹图案
铝及铝合金花纹板有九种花纹图案:
(1)1号花纹板(方格型) 1号花纹板如图2-43所示。
图2-43 1号花纹板
(2)2号花纹板(扁豆型) 2号花纹板如图2-44所示。
图2-44 2号花纹板
(3)3号花纹板(五条型) 3号花纹板如图2-45所示。
图2-45 3号花纹板
(4)4号花纹板(三条型) 4号花纹板如图2-46所示。
图2-46 4号花纹板
(5)5号花纹板(指针型) 5号花纹板如图2-47所示。
图2-47 5号花纹板
(6)6号花纹板(菱型) 6号花纹板如图2-48所示。
图2-48 6号花纹板
(7)7号花纹板(四条型) 7号花纹板如图2-49所示。
(8)8号花纹板(三条型) 8号花纹板如图2-50所示。
图2-49 7号花纹板
图2-50 8号花纹板
(9)9号花纹板(星月型) 9号花纹板如图2-51所示。
图2-51 9号花纹板
2.花纹代号、花纹图案、牌号、状态、规格
产品的花纹代号、花纹图案、牌号、状态、规格见表2-215。
表2-215 产品的花纹代号、花纹图案、牌号、状态、规格
(续)
注:2A11、2A12合金花纹板的双面可带有1A50合金包覆层,其每面包覆层的平均厚度应不小于底板公称厚度的4%。
3.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1)厚度、宽度及长度允许偏差 铝及铝合金花纹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16中的规定。
表2-216 铝及铝合金花纹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mm)
注:1.要求底板厚度的偏差为正值时,需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2.厚度>4.5~8.0mm的花纹板不得切边供货;但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切边供货。
(2)筋高允许偏差 铝及铝合金花纹板的筋高允许偏差由供方以工艺保证,但应符合表2-217中的规定。
表2-217 铝及铝合金花纹板的筋高允许偏差
(3)平面度 铝及铝合金花纹板的平面度(是指将花纹板自由放在检查台上时,板面与平台的间隙)应符合表2-218中的规定。
表2-218 铝及铝合金花纹板的平面度
(4)对角线偏差 铝及铝合金切边花纹板对角线的偏差应符合表2-219中的规定。
表2-219 铝及铝合金切边花纹板对角线的偏差 (单位:mm)
4.性能
铝及铝合金花纹板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20中的规定。
表2-220 铝及铝合金花纹板的室温力学性能
注:计算截面积所用的厚度为底板厚度。
(八)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
1.牌号、状态及规格
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的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2-221中的规定。
表2-221 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的牌号、状态及规格
(续)
(续)
(续)
(续)
(续)
2.尺寸及允许偏差
(1)直径及允许偏差 直径(方棒、六角棒是指内切圆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22中的规定。
表2-222 直径(方棒、六角棒是指内切圆直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mm)
(续)
(2)圆角半径 方棒或六角棒的圆角半径应符合表2-223的规定。
表2-223 方棒或六角棒的圆角半径 (单位:mm)
(3)弯曲度 除O状态以外,直径不大于10mm的棒材,允许有用手轻压即可消除的弯曲;其他规格棒材的弯曲度应符合表2-224的规定。
表2-224 其他规格棒材的弯曲度 (单位:mm)
(4)扭拧度 方棒的扭拧度应符合表2-225中的规定,六角棒的扭拧度应符合表2-226的规定。(www.xing528.com)
表2-225 方棒的扭拧度 (单位:mm)
表2-226 六角棒的扭拧度 (单位:mm)
(5)长度允许偏差 定尺供货的棒材长度允许偏差为+15mm。倍尺供应的棒材应加入锯切余量,每个锯口按5mm计算。
3.性能
1)棒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27的规定。H112状态的非热处理强化铝合金棒材,当性能达到O状态的规定时,可按O状态供货。超出表2-227规定范围的棒材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表2-227 棒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
(续)
(续)
(续)
(续)
(续)
2)当需方对2A11、2A12、2A14、2A50、6A02、7A04、7A09铝合金挤压棒材的抗拉强度有更高要求时,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加注“高强”字样,其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28的规定。
表2-228 高强铝合金挤压棒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
3)2A02、2A16铝合金棒材,当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做高温持久试验时,其高温持久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29的规定。
表2-229 2A02、2A16铝合金棒材的高温持久纵向拉伸力学性能
① 2A02铝合金棒材,当78MPa应力、保温50h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以64MPa应力、保温100h的试验结果作为高温持久纵向拉伸力学性能是否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
(九)铝及铝合金管材
1.尺寸规格
1)铝及铝合金挤压圆管的尺寸规格应符合表2-230中的规定。
表2-230 铝及铝合金挤压圆管的尺寸规格 (单位:mm)
(续)
2)铝及铝合金冷拉、冷轧圆管的尺寸规格应符合表2-231中的规定。
表2-231 铝及铝合金冷拉、冷轧圆管的尺寸规格 (单位:mm)
(续)
3)铝及铝合金冷拉正方形管的尺寸规格应符合表2-232中的规定。
表2-232 铝及铝合金冷拉正方形管的尺寸规格 (单位:mm)
(续)
4)铝及铝合金冷拉矩形管的尺寸规格应符合表2-233中的规定。
表2-233 铝及铝合金冷拉矩形管的尺寸规格 (单位:mm)
5)铝及铝合金冷拉椭圆形管的尺寸规格应符合表2-234中的规定。
表2-234 铝及铝合金冷拉椭圆形管的尺寸规格 (单位:mm)
2.性能
1)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材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35中的规定。
表2-235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材的纵向力学性能
(续)
注:1.LF5、LF11合金管材的屈服强度仅供参考。
2.壁厚小于5mm的管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或附试验结果。
3.外径为185~300mm、壁厚大于32.5mm的管材,室温纵向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2)铝及铝合金拉制管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36中的规定。
表2-236 铝及铝合金拉制管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
(续)
注:LF3、LF5、LF6、LF11合金管材的屈服强度仅供参考。
3)铝及铝合金焊接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37中的规定。
表2-237 铝及铝合金焊接管的力学性能
(续)
注:焊缝的纵向抗拉强度不低于基本材料的80%。
(十)铝及铝合金箔
1.牌号状态及规格
铝合金箔的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2-238中的规定。
2.尺寸允许偏差
(1)厚度允许偏差 2A11、2A12、5A02、5052合金箔的局部厚度允许偏差为±10%T,其他铝箔的局部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39的规定。
表2-238 铝合金箔的牌号、状态及规格
(续)
需方对铝箔的平均厚度有要求时,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铝箔的平均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40的规定。
表2-239 其他铝箔的局部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mm)
表2-240 铝箔的平均厚度允许偏差
(2)宽度允许偏差 铝箔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41的规定。
表2-241 铝箔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mm)
3.性能
铝箔的室温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242中的规定。
表2-242 铝箔的室温拉伸试验结果
(续)
(续)
(续)
(续)
(十一)铝合金建筑型材(基材)
1.牌号及状态
铝合金建筑型材的牌号及状态见表2-243。
表2-243 铝合金建筑型材的牌号及状态
注:1.订购其他牌号或状态时,需供需双方协商。
2.如果同一建筑结构的型材同时选用6005、6060、6061、6063等不同合金(或同一合金不同状态)时,采用同一工艺进行阳极氧化,将难以获得颜色一致的阳极氧化表面;建议在选用合金牌号和供应状态时,应充分考虑颜色的不一致性对建筑结构的影响。
2.规格
型材的横截面规格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图样图册》(YS/T 436—2000)的规定,或以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图样确定,且由供方给予命名;型材的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3.化学成分
6463、6463A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244的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2008)的规定。
表2-244 6463、6463A牌号的化学成分
① 含量有上下限的为合金元素;含量为单个数值的,铝为最低限。其他杂质是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金属元素。铝的质量分数为100%与等于或大于0.010%的所有金属元素总和的差值,计算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成0.0x%。
4.尺寸偏差
(1)横截面尺寸 壁厚(A、B、C)尺寸如图2-52所示。
除压条、压盖、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型材的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mm。型材壁厚偏差应符合表2-245的规定。壁厚偏差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但有装配关系的6060-T5、6063-T5、6063A-T5、6463-T5、6463A-T5型材的壁厚偏差,应选择表2-245中的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图2-52 壁厚(A、B、C)尺寸
壁厚偏差选择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其允许偏差值应在型材图样中注明。图样中未注明允许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的壁厚,其偏差按普通级执行。壁厚公称尺寸及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应不大于相应的壁厚公差之半。
表2-245 型材壁厚偏差
(续)
(续)
① 表中无数值处表示偏差不要求。
② 含封闭空腔的空心型材(图2-53a、b、c),或含不完全封闭空腔、但所包围空腔的截面面积不小于豁口尺寸平方的两倍的空心型材(图2-53d、e,S≥2H12),当空腔某一边的壁厚大于或等于其对边壁厚的3倍时,其壁厚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当空腔的对边壁厚不相等,且厚边壁厚小于其对边壁厚的3倍时,其任一边壁厚的允许偏差均应采用两对边平均壁厚对应的B组允许偏差值。
③ 图2-53d、e所示的型材,当型材所包围的空腔截面面积(S)不小于70mm2,且大于等于豁口尺寸(H1)平方的两倍时(图2-53d,S≥2H12),未封闭的空腔周壁壁厚允许偏差采用壁厚允许偏差。
④ 含封闭空腔的空心型材(图2-53a、b、c)所包围的空腔截面面积(S)小于70mm2时,其空腔周壁壁厚允许偏差采用A组壁厚允许偏差。
(2)非壁厚尺寸(H) 非壁厚尺寸(如图2-53所示型材的H、H1、H2等H尺寸)偏差分为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见表2-246、表2-247、表2-248。偏差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但有装配关系的6060-T5、6063-T5、6063A-T5、6463-T5、6463A-T5型材的尺寸偏差,应选择高精级或超高精级。选择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其允许偏差值应在型材图样中注明。图样中未注明允许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的部位的尺寸,其偏差按普通级执行。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应级别高于超高精级的型材,但其允许偏差应在合同或图样中注明。
图2-53 空心型材
图2-53 空心型材(续)
表2-246 非壁厚尺寸(H)允许偏差(普通级) (单位:mm)
(续)
(续)
① 当偏差不采用对称的“±”偏差时,则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应为表中对应数值的两倍。
② 表中无数值处表示偏差不要求。
③ 图2-53f、g、h、i、j、k、l所示型材,尺寸H(或H1、或H2)采用其对应E尺寸的允许偏差(3~8栏)。
④ 图2-53d、e所示型材,尺寸H1采用以尺寸H2作为H尺寸所对应E尺寸的允许偏差值(3~8栏)。
⑤ 图2-53a所示型材,H尺寸的实体金属部分小于H的75%时,采用其对应3栏的允许偏差值。
⑥ 图2-53b、c所示型材,尺寸H1采用尺寸H2对应3栏的允许偏差值,若此偏差值小于H1对应2栏的偏差值时,则采用H1对应2栏的允许偏差值。
⑦ 图2-53a所示型材,H尺寸的实体金属部分不小于H的75%时,采用其对应2栏的允许偏差值。
⑧ 图2-53f、g所示型材,即使尺寸H1、H2包含的实体金属部分不小于75%,也不采用其对应2栏的允许偏差,而是采用其对应E尺寸的允许偏差(3~8栏)。
表2-247 非壁厚尺寸(H尺寸)允许偏差(高精级) (单位:mm)
(续)
表2-248 非壁厚尺寸(H尺寸)允许偏差(超高精级) (单位:mm)
(续)
5.角度允许偏差
图样上有标注,且能直接测量的角度,其角度偏差应符合表2-249的规定,精度等级需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0-T5、6063-T5、6063A-T5、6463-T5、6463A-T5型材的角度偏差按高精级执行,其他型材按普通级执行。不采用对称的“±”偏差时,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应为表2-249中对应数值的两倍。
表2-249 横截面的角度允许偏差
6.倒角半径(r)及圆角半径(R)
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圆角及倒角半径如图2-54所示。圆角半径允许偏差应参照表2-250中的规定。
图2-54 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圆角及倒角半径
表2-250 圆角半径允许偏差 (单位:mm)
7.平面间隙
型材的平面间隙应符合表2-251的规定,精度等级需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0-T5、6063-T5、6063A-T5、6463-T5、6463A-T5型材的平面间隙按高精级执行,其他型材按普通级执行。
表2-251 型材的平面间隙 (单位:mm)
8.曲面间隙
对曲面间隙有要求时,应双方协商曲面弧样板。任意25mm弦长上的圆弧曲面间隙不超过0.13mm。当横截面圆弧部分的圆心角不大于90°时,型材的曲面间隙不超过0.13×弦长/25mm,弦长不足25mm时,按25mm计算;当横截面圆弧部分的圆心角大于90°时,型材的曲面间隙不超过0.13×(90°圆心角对应的弦长+其余数圆心角对应的弦长)/25mm,弦长不足5mm时,按25mm计算。
9.弯曲度
允许的弯曲度应符合表2-252的规定,精度等级需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0-T5、6063-T5、6063A-T5、6463A-T5型材按高精级执行,其他型材按普通级执行。
表2-252 允许的弯曲度 (单位:mm)
10.扭拧度
公称长度小于等于7m的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表2-253的规定,公称长度大于7m的型材的扭拧度由供需双方协商。扭拧度的精度等级需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精度等级时,6060-T5、6063-T5、6063A-T5、6463-T5、6463A-T5型材按高精级执行,其他型材按普通级执行。
表2-253 公称长度小于等于7m的型材的扭拧度
(续)
11.力学性能
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54的规定。
表2-254 室温力学性能
(续)
① 硬度仅作为参考。
(十二)铝合金建筑型材(隔热型材)
1.产品分类
产品按复合方式分为穿条式(图2-55a)与浇注式(图2-55b)两类。
图2-55 产品分类
1—铝合金型材 2—隔热材料
2.性能
(1)穿条式产品的复合性能 穿条式产品的复合性能应符合表2-255的规定。
表2-255 穿条式产品的复合性能
(续)
①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不进行除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以外的其他性能试验。对于这些不进行试验的性能,允许根据相似产品进行推断,而相似产品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2)浇注式产品的复合性能 浇注式产品的复合性能应符合表2-256的规定。需方对抗扭性能有要求时,可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2-256 浇注式产品的复合性能
①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不进行除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以外的其他性能试验。对于这些不进行试验的性能,允许根据相似产品进行推断,而相似产品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② Ⅰ级原胶浇注的隔热型材进行60次热循环。
③ Ⅱ级原胶浇注的隔热型材进行90次热循环。
(十三)铝合金喷涂型材
1.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
(1)牌号、状态、规格和涂层种类 铝合金粉末喷涂型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和涂层种类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2008)的规定。
(2)涂层性能 涂层的60°光泽值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57的规定。
表2-257 涂层的60°光泽值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光泽单位)
(3)颜色和色差 涂层颜色应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样板基本一致。当使用色差仪进行测定时,单色涂层与样板间的色差ΔEab*≤1.5,同一批(指交货批)型材之间的色差ΔEab*≤1.5。
(4)涂层厚度 装饰面上的涂层最小局部厚度≥40μm。
(5)压痕硬度 涂层的抗压痕性≥80。
(6)附着性 涂层的干附着性、湿附着性和沸水附着性均应达到0级。
(7)耐磨性 经落砂试验,磨耗系数≥0.8L/μm。
2.铝合金氟碳漆喷涂型材
(1)牌号、状态、规格和涂层种类 铝合金氟碳漆喷涂型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2008)的规定。涂层种类应符合表2-258中的规定。
表2-258 铝合金氟碳漆喷涂型材的涂层种类
(2)涂层性能
1)涂层的60°光泽值应与合同规定一致,其允许偏差为±5个光泽单位。
2)涂层颜色应与合同规定标准色板基本一致。使用仪器测定时,单色涂层与标准色板间的色差不大于1.5,同一批产品之间的色差不大于1.5。
3)铝合金氟碳漆喷涂型材装饰面上的漆膜厚度应符合表2-259中的规定。
表2-259 铝合金氟碳漆喷涂型材装饰面上的漆膜厚度
注:由于挤压型材横截面形状的复杂性,致使型材某些表面(如内角、横沟等)的涂层厚度低于规定值是允许的,但不允许出现露底现象。
4)非装饰面如需要喷漆,应在合同中注明。
5)涂层经铅笔划痕试验,硬度≥1H。
6)涂层的干式、湿式和沸水附着力均应达到0级。
(3)化学成分及性能 铝合金氟碳漆喷涂型材去掉漆膜后,其化学成分、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2008)的规定。
(4)尺寸允许偏差 铝合金氟碳漆喷涂型材去掉漆膜后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2008)的规定。产品因涂层引起的尺寸变化应不影响装配和使用。
(十四)铝合金电泳涂漆型材
1.牌号、状态及规格
铝合金电泳涂漆型材的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2008)相应的规定。
2.阳极氧化复合膜的膜厚级别、表面漆膜类型、典型用途
阳极氧化复合膜的膜厚级别、表面漆膜类型、典型用途见表2-260。
表2-260 阳极氧化复合膜的膜厚级别、表面漆膜类型、典型用途
3.性能
(1)颜色、色差 颜色应与供需双方商定的色板基本一致,或处在供需双方商定的上、下限色标所限定的颜色范围之内。若需方要求采用仪器法测定颜色,允许色差值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2)膜厚 膜厚应符合表2-261的规定,表中的复合膜局部膜厚为强制性要求。
表2-261 膜厚
(3)漆膜硬度 经铅笔划痕试验,A、B级漆膜硬度≥3H,S级漆膜硬度≥1H。
(4)漆膜附着性 漆膜的干附着性和湿附着性均应达到0级。
(5)耐沸水性 经耐沸水性试验后,漆膜应无皱纹、裂纹、气泡,并无脱落或变色现象。
(6)耐磨性 耐磨性采用落砂试验,落砂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262的规定。
表2-262 落砂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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