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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模式下工程监理建议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 EPC 项目模式下分包单位众多,他们之间的关系复杂,这就要求监理认真梳理合同关系,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程序,以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工作界面不清而导致的相互推诿以及出现问题时束手无策的现象。4)监理人员的配备在 EPC 项目模式下,对现场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的现场监理部,尤其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主要监理人员,应熟知如何在 EPC 项目模式下做好现场监理工作。

EPC模式下工程监理建议

1)监理单位的选择

对建设单位招投标工作来说,目前存在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更倾向于低价中标,而低价中标的监理单位往往不是理想的,不利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工程监理本质上是提供项目监督管理服务,其服务质量应该是建设单位更关注的,应该更看重监理单位的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市场定位等综合实力以及现场实际配备的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因此,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选择合格的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的授权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四者之间的关系既矛盾又统一,任何单一目标的实现都与其他几个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都要受到其他目标的制约。因此只授权监理工程质量控制是不科学的,或者有相应的授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干涉过多,也是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的。我们往往可以看到在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和支付以及工程进度安排上有着更多业主的意志,而由于合同关系上监理单位受制于业主,监理只能屈从于业主的意见,这样既架空了监理,又容易使得工程项目失去控制,难以实现合同目标。因此,建议业主赋予监理应有的权利,充分授权又不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更多地给予监理信任、支持和帮助,树立监理威信,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监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3)监理工作的侧重点

(1)加强对总包单位监督的力度。为了摆脱总包总是“甩手掌柜”的状况,监理必须加强对总包单位监督的力度,要求总包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监理应更多地进行事前控制,要求和提醒总包单位做好现场工作。(www.xing528.com)

(2)梳理合同关系,制定工作流程和程序。由于 EPC 项目模式下分包单位众多,他们之间的关系复杂,这就要求监理认真梳理合同关系,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程序,以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工作界面不清而导致的相互推诿以及出现问题时束手无策的现象。

(3)加强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力度。监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计量工作,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进度款的批复挂钩,从而有力的控制整个工程项目。

(4)加强设计出图和设计变更的监控力度。为了使施工和设计能够更好地结合,便于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要求监理加强设计出图和设计变更的监控力度,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监理人员的配备

在 EPC 项目模式下,对现场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的现场监理部,尤其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主要监理人员,应熟知如何在 EPC 项目模式下做好现场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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